保管人的验收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0:15:55 358 人看过

验收是保管人按合同规定履行仓储保管义务,在储存期限届满后将处于完善状态的货物交还存货人的必要前提。对仓储物进行验收也是为了划分对仓储物出现的瑕疵的责任承担。

在实践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保管人在接受存货人交付的货物入库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验收的项目有: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情况以及无须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质量状况。验收包括实物验查和样本验查。仓储物有包装的,验收时以外包装或者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者货物上没有标记的,以存货人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仓管方一般无开拆包装进行检查的义务。

(2)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的仓储物与约定不符的,由存货人作出解释,或者修改合同,或者将不符合约定的货物予以退回。

(3)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里所说的仓储物发生不符合约定的情形是指仓储物经验收后本未发现这种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但后来又发生的;或者仓储物经验收虽然发现了一些不合约定的情形,但后来又继续扩大或者恶化的。而且这种不合约定的情形只能在就保管人有义务验收的那部分项目内发生。

(4)保管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项目、方法、期限验收或者验收不准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保管人承担。在交付货物时发生问题的,如保管人与存货人在同一城镇,保管人应予接货,妥善暂存,并在有效验收期间内通知存货人处理,暂存期间所发生的损失和费用由存货人负责。保管人在货物验收时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2: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保管人给付保管凭证的义务怎么理解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保管凭证,是指由保管人出具的用于证明确实存在保管关系的单据,它表明保管人已经收到了保管物。保管凭证既是保管合同成立的一种证据,又是保管物验收凭证。保管凭证应当记载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保管人、寄存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2、保管物的名称、数量、质量、性质等情况。3、保管的地点和特殊的保管要求等。4、保管的时间。5、保管费用的约定。6、当事人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保管凭证最主要的作用在于证明保管物已经交付,保管合同成立。同时保管凭证又是当事人义务履行的依据和发生纠纷时裁判的依据。在没有保管合同的情况下,保管凭证同时还是保管合同的表现形式。一、保管凭证的注意事项有什么在实践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从原则上讲,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后,保管人就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依交易习惯无须给付的除
    2023-02-22
    101人看过
  • 买方对所拒收的货物有保管义务
    某公司向国外某客户出口榨油大豆一批,合同中规定大豆的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6%、含油量20%、含杂质1%。国外客户收到货物不久,我方便收到对方来电称:我方的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相差较远,具体规格为含水份20%、含油量9%、含杂质4%,所以拒绝提货。后来,因货物保管不妥完全变质,且英国海关向我方收取仓储费及变质商品处理费共3万英镑。问:合同中就这类商品的品质条款应如何规定为宜?我公司应如何处理此事?分析:合同中就这一类较难掌握交货品质的出口商品的品质条款,应采用规定品质公差或品质机动幅度的方法,来避免因交货品质难以掌握给我方交货带来的困难。按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提交货物是卖方的基本条件之一,本案买卖双方凭样品买卖,卖方的交货应与样品完全一致,卖方应承担交货品质不符的责任。但《公约》规定,如果买方已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本公约的任何权利,把货物退回,他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他有权保管
    2023-06-09
    280人看过
  • 保管义务是附随义务吗
    一、民法典中保管义务是附随义务吗保管义务不是附随义务,我国《民法典》中对附随义务内容的规定大体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关于告知义务。(2)关于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义务。(3)关于协助义务,协助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在合同关系上,债务人所负的履行义务多数是积极的给付义务,以满足债权人利益为目的。(4)关于照顾义务,债务人履行合同时,应以谨慎、诚实的态度照顾合同相对方及合中的标的物,辅助债权人实现给付利益。《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九条、第七百五十条、第七百八十四条、第八百二十二条、第九百五十三条则作了规定。(5)关于保密义务,保密义务又称为忠实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密的义务。
    2023-05-23
    245人看过
  • 保管人如何履行对保管物妥善保管义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1、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即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尽相当的注意,而不致于使保管物因自己的保管不善而毁损灭失。一般情况下,保管合同为无偿时,保管人对保管物应当尽与保管自己物品同样的注意;保管合同为有偿时,保管人对保管物应当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2、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保管物的性质、合同的目的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保管场所和方法。3、保管人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不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将使寄存人的利益受损,在这种情况下,保管人为了维护寄存人的利益可以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4、保管人占有保管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5、亲自保管保管物的义务。保管人须亲自为保管
    2023-03-09
    287人看过
  • 保管人的支配权、责任和义务
    (一)向寄存人计付存放凭据寄存人向保管人交货存放物的,保管人理应出示存放凭据,可是另有买卖习惯性的以外。(二)妥当存放寄放物责任保管人理应妥当存放存放物。当事人能够约定存放场地或是方式。除紧急状况或是为维护保养寄存人权益外,不可私改存放场地或是方式。(三)亲自存放寄放物责任保管人不可将存放物转送第三人存放,可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保管人违背前述要求,将存放物转送第三人存放,导致存放物损害的,理应担负承担责任。(四)不可应用也许可第三人应用寄放物保管人不可应用或是批准第三人应用存放物,可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五)第三人对寄放物认为支配权时的退还和通告责任第三人对存放物认为支配权的,除依规对存放物采用保护或是执行措施外,保管人理应执行向寄存人退还存放物的责任。第三人对保管人提到起诉或是对存放物申请办理扣留的,保管人理应立即通告寄存人。(六)退还寄放物以及孳息责任存放限期期满或是寄存人提早
    2023-08-18
    228人看过
  •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有哪些义务,保管合同的特征
    一、保管合同中保管人有哪些义务保管合同中保管人有如下义务:1.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即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尽相当的注意,而不致于使保管物因自己的保管不善而毁损灭失。一般情况下,保管合同为无偿时,保管人对保管物应当尽与保管自己物品同样的注意;保管合同为有偿时,保管人对保管物应当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2.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保管物的性质、合同的目的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保管场所和方法。3.保管人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在紧急情况下,保管人为了维护寄存人的利益可以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4.保管人占有保管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5.亲自保管保管物的义务。二、保管合同的特征保管合同有如下特征: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
    2023-06-20
    344人看过
  • 什么是行纪人保管义务
    行纪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其为有偿合同,行纪人对于自己为委托人购进或者出售的物品,妥善保管委托物应当是行纪人履行义务的一项重要义务。其具体实施应以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条件,并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进行保管。许多国家法律均要求行纪人应当以普通商人的注意处理行纪行纪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其为有偿合同,行纪人对于自己为委托人购进或者出售的物品,妥善保管委托物应当是行纪人履行义务的一项重要义务。其具体实施应以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条件,并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进行保管。许多国家法律均要求“行纪人应当以普通商人的注意处理行纪事务”。一、行纪人的法律事务1、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2023-03-01
    408人看过
  • 简述仓储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仓储保管人的权利具体如下:1、仓储费用请求权;2、损害赔偿请求权;3、留置权;4、提存权。仓储保管人的义务具体如下:1、给付仓单义务。根据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盖章。仓单就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也是仓储合同的组成部分;2、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根据规定,保管人在接受存货人交存仓储物入库时,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3、危险通知义务。在遇到以下情况的,保管人有义务通知存货人。如果因为情况紧急,保管人来不及通知存货人,应当先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仓储物的安全,事后仍有义务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4、对仓储物实行储存和保管的义务;5、返还仓储物的义务。合同期限届满或因其他事由合同终止时,保管人应将仓储物返还给存货人或存货人指定的第三人,不得无故扣押仓储物。6、允许存货人检查和采取样品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2023-08-11
    188人看过
  • 买受人如何履行保管义务
    1、出卖人向买受人直接交付标的物的买受人当即检验发现了标的物数量与质量不符的情形并当即向买受人作出明确的拒收的意思表示的,买受人不负保管义务,如出卖人不认可买受人拒收的理由,且已实际完成了交付,标的物处于买受人的控制之下,则买受人仍应负保管义务。2、出卖人采取非直接的方式交付标的物的如代办托运的,此时不管买受人已接收并控制占有标的物还是尚未接收,因标的物已处于出卖人的控制范围之外,如买受人作出拒受标的物的意思表示并通知了出卖人,如出卖人在买受人受领标的物之地有代理人的,应由出卖人通知其代理人保管标的物,而买受人不负保管义务;反之,如出卖人在买受人受领标的物之地没有代理人的,此时出卖人不具有保管标的物的实际能力,为避免损失扩大,买受人应负保管义务。3、买受人在检验期间内发现了标的物数量或质量方面的瑕疵并因此拒受标的物的因此时标的物已完全处于买受人的控制之下,买受人应当负保管义务。
    2023-06-14
    249人看过
  • 保管人对于保管物有哪些责任与义务
    一、保管人可以使用保管物吗?保管人负有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保管合同,寄存人只转移保管物的占有给保管人,而不转移使用和收益权,即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这是保管合同的一般原则。但不具有此共性的特殊保管合同,即消费保管则不适用该原则。消费保管是保管人保管货币或者其他可代替物,保管人在接受货币或者其他可代替物后,依双方的约定,该货币或者其他可代替物的所有权移转给保管人,保管人享有对该物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归还保管物时只需以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返还即可。保管合同的目的是为寄存人保管保管物,保管人虽然没有使保管物升值的义务,但却负有尽量避免减损其价值的义务,因此法律禁止保管人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例如甲、乙系邻居,甲要出国很长时间,于是委托乙保管电视机。双方约定,为避免电视机长期闲置而造成损坏,乙可以对电视机适当使用。
    2023-03-03
    402人看过
  • 保管合同寄存人和保管人主要义务有哪些
    一、保管合同寄存人和保管人主要义务有哪些保管合同寄存人和保管人主要义务分别是:1.保管合同寄存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保管费的义务;寄存人的告知义务。2.保管合同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有: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亲自保管义务;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保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保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如下:1.保管合同纠纷的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保管物为不动产时,应适用关于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精。2.保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也有可能为原告住所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2023-06-15
    213人看过
  • 民法典的管理人报告和交付义务是什么,管理人的义务
    一、民法典的管理人报告和交付义务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三条管理结束后,管理人应当向受益人报告管理事务的情况。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二、管理人的义务1、适当管理的义务:指管理人应依被管理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以利于被管理人的方法,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标准,实施管理行为。管理人未尽适当管理的义务,构成法定债务的违反,因此给被管理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降低适当管理义务标准的一个例外:管理人为免除被管理人生命、身体或财产上的急迫危险而为事务的管理,对于因其管理所生的损害,除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外,不承担赔偿责任。2、通知义务:管理开始时,若能通知被管理人的,应立即通知。如果没有急迫的事情,应当等被管理人的指示:被管理人指示继续管理的,无因管理转化为委托合同;被管理人指示停止管理,管理人还继续管理的,则属于违反被管理人明示的管理,构成不正当无因管理。3、报
    2023-04-19
    89人看过
  • 关于买受人的检验义务的规定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当事人约定的检验期限过短,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限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该期限仅视为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限。约定的检验期限或者质量保证期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的,应当以法律
    2023-02-25
    339人看过
  •  药品库房管理:验收、保管与规范
    该段文字描述了药品库内的一些规定和注意事项。首先,库内禁止烟火和非管理人员随意进入。其次,库内应备有有效的消防器材,并按照学校有关的安全规定执行。此外,各类药品库房应采取有效的降温通风措施,备有温度计,并注意观察室温。对于毒、麻等管制药品,要存入保险柜,有专人保管和发放。使用剧毒药品的单位要建立用量登记。最后,要保持药品的密封及标签的完整,封口开裂及标签脱落要及时处理。库内禁止烟火,非管理人员禁止随意进入。二、库内应备有有效的消防器材,并按照学校有关的安全规定执行。三、各类药品库房根据药品性质采取有效的降温通风措施、各库房应备有温度计,注意观察室温,室温超出规定时要及时采取措施。四、不同的药品要分类存放管理。对毒、麻等管制药品要存入保险柜,有专人保管,专人发放。使用剧毒药品的单位要建立用量登记。五、要保持药品的密封及标签的完整,封口开裂及标签脱落要及时处理。药品分类与存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2023-11-19
    383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应履行保管义务的方式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保管人给寄存人凭证的义务在实践中,关于保管人向寄存人给付保管凭证的义务,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从原则上讲,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后,保管人就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依交易习惯无须给付的除外。例如在车站、码头等设立的小件寄存处,一般的交易习惯是给付保管凭证。而在某些商场外的停车场,按照交易习惯就不给付保管凭证,只要有车位就可以停车,只是出来时需付款,保管人给付付款凭证。(2)
    • 保管人向寄存人给付凭证的义务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0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保管凭证的给付,不是保管合同的成立要件,也不是保管合同的书面形式,仅是证明保管合同关系存在的凭证。保管凭证可以是书面证明,也可以是小件的标志物。在实践中,关于保管人向寄存人给付保管凭证的义务,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从原则上讲,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后,保管人就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依交易习惯无须给付的除
    • 有关留置权人保管义务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6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免费保管有保管义务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3-01
      免费保管有保管义务。免费保管属于无偿保管合同。只要尽到了相应的责任,且无偿保管人能证明自己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话,就保管物的丢失、毁损不需要赔偿;反之,即便是“免费保管”,还是需要赔偿。
    • 保管人的义务有哪些保管人的责任如何承担保管责任,保管人如何承担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26
      保管人的义务:(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义务 (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返还标的无及孳息的义务 (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①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6)责任承担:①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