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必须采取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且还须主动对免责条款作出明确说明,该说明义务不以投保人的询问或要求为前提,而是保险人应强制履行的义务。同时,对于不履行上述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
一、投保人的告知形式规定是什么
投保人的告知形式规定是《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了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二、格式合同有什么法律规定
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称为格式合同,或制式合同。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三、免责条款是如何约定的
约定免责条款的方式是:
1、当事人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约定免责条款;
2,免责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规。即不得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等;
3、提出免责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尽到应尽的提示及说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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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中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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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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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是怎样的,对于免责条款的效力是怎样认定的呢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4下列免责条款的效力不应当予以确认:(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免责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2)当事人恶意串通订立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免责条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免责条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免责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6)免责条款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的;(7)免责条款免除造成人身损害责任的。此外,如果免责条款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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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免除条款效力怎样有哪些条款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0每一种类的保险合同都会涉及责任免除条款的内容,因而不是购买了保险就会全部赔偿。责任免除条款是否有效,是保险合同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保险合同中伴随着一些晦涩的专业术语,且有减轻了保险公司赔偿责任条款,按照保险法第17条的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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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合同中的条款的法律效力是怎样认定的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03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事先约定免除或者限制一个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免责条款无效: 1、显失公平的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均属无效。 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 4、造成对方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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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要注意什么,如何认定免责条款的效力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6合同主要内容不要疏忽;免责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法条链接:《合同法》1、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2、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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