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7:21:46 220 人看过

各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按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6]29号)的要求,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我市将于今年下半年完成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就位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凡2004年12月1日前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的,于2006年8月31日前完成申报工作。资质就位申报材料按《附件一》要求并申报电子文档;

二、凡2004年12月1日后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的,且于2006年6月30日有效期届满的,于2006年9月15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资质就位申报材料如下: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2.造价工程师身份证、注册证书复印件;

3.企业专职专业人员人事存档证明原件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4.电子文档。

提交上述材料时,须携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用以核对。

三、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应在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分立后申报就位。

四、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未满一年的,可不参加此次就位,原资质证书仍有效。

五、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至2006年12月31日,资质就位期间可持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办理延续。新版资质证书换发工作另行通知。

对于未按要求参加就位工作的企业以及未达到就位条件的企业,将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申报地点: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处资质受理大厅(建设大厦西侧办公楼103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

联系电话:63979132

联系人:李敬翯

特此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可下载)及《附件资料企业及人员资料》两部分,每部分单独装订成册。

(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一式三份)

下载方法:登录www.bjjg.gov.cn→点击“文档下载”→点击“造价咨询单位文档”

(二)《附件资料企业及人员资料》:

1.申报资料目录;

2.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股东会决议;(分立企业提供)

5.企业章程复印件;

6.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7.股东出资协议复印件;

8.股东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9.审计报告复印件;

10.企业完税材料复印件;

11.自有或租赁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

12.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身份证复印件;

13.技术经济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14.造价工程师资料:(以人员为单位整理相关资料)

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以上人员中属退休人员需在该人资料后附:退休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15.造价员资料:(以人员为单位整理相关资料)

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员证书复印件。以上人员中属退休人员需在该人资料后附:退休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16.企业专职专业人员人事存档证明资料复印件;

17.企业专职专业人员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复印件。

18.企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保证制度、财务制度等规章制度资料。

二、申报资料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需有上一年度年检记录;

2.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须包含“工程造价咨询”内容;

3.审计报告及完税证明应为近三年及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7月31日的审计报告以及对应时间段的完税证明;

4.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的形式应符合企业章程相关内容要求;

5.办公场所证明中的内容应与营业执照住所相对应;

6.企业专职专业人员年龄要求:造价工程师不得超过70周岁,其他专职人员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人员提供的劳动合同应与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合同范本格式相符;

7.已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未注册的,可作为造价员申报;

8.企业专职专业人员人事存档证明要求:应提供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与本企业签订的托管协议,以及由该人事代理机构核对盖章认可的《企业专职专业人员人事存档证明》(可下载)。由上级单位出具的人事存档证明视为无效;由多个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存档证明视为无效;

9.企业专职专业人员社会保险证明要求:应提供本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以及由相应社保中心核对盖章认可的《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可下载)。

三、其他要求: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必须使用计算机打印,(或通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系统直接打印);

2.申报材料使用A4幅面纸张装订;装订方式应易于翻阅且不易散落;

3.附件材料均为复印件装订成册,报送材料时请携带与复印件对应的原件用于核对,核对后原件即退回。

4.附件材料的复印件,须在右上方压盖单位公章;

5.所有复印材料必须清晰整洁,证书复印件应包括编号页、照片页、内容页,证书如有年检记录、变更记录,还应包括年检页、变更页复印件。

6.申报书面资料中相关表格下载网址:www.bjjg.gov.cn→文档下载→造价咨询单位文档。

附件二:电子文档(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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