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8:20:38 98 人看过

内容提示: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管理部门及职责

代理服务的内容

代理服务组织

代理服务业务的条件

实行许可证和年审制度

代理服务活动的管理

(一)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是指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指导下,由代理服务组织本着公正负责高效的原则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提供劳动事务和社会保障事务的代理服务活动。

(二)管理部门及职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业的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批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组织;协调劳动保障事务间的关系;检查指导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组织的工作情况,其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具体业务管理,主要负责发证有关证书年度审查责任保险金的管理及其他管理工作。

开办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组织必须经过县(市区)或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三)代理服务的内容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指导帮助用人单位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行为。

2.为用人单位发布招用人员广告简章启示和办理跨地区招用人员手续提供代理服务。

3.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办理录用登记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提供代理服务。

4.为用人单位办理招用外国人或台港澳人员来滇就业许可手续提供代理服务。

5.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查询个人帐户记录退休手续申办等提供代理服务。

6.为劳动者办理劳动人事档案保管转移提供代理服务。

7.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申请职业资格证书提供服务和办证代理服务。

8.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续签变更和劳动关系转移劳动争议处理劳动能力鉴定提供代理服务。

9.为招用失业人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数量达到国家规定税收优惠条件的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办理减免税手续提供代理服务。

10.为达到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标准的企业办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证明书提供代理服务。

11.为用人单位开展劳动用工管理提供代理服务。

12.为用人单位招用的外来专业技术人员办理必要的户籍手续提供代理服务。

13.劳动保障部门委托的其它代理服务。

(四)代理服务组织

1.申办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组织必须同时申请代理服务项目。审批部门应当依据申办者所具备的条件,在核准其经营资格的同时,明确其代理服务项目。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组织应当在经批准的代理服务项目范围内开展代理服务。

严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组织开展未经批准的代理服务项目或从事未经许可的经营活动。

社会力量办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组织不承担档案保管代理服务业务。

2.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劳动力市场应当开展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业务。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鼓励并指导街道(乡镇)劳动管理工作站兴办社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组织,并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发展社会力量办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组织。

街道(乡镇)劳动管理工作站和社会力量兴办的社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组织,统一称为“XXX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所”。

(五)代理服务业务的条件

1.申请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业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书面申请;

(2)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

(3)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及必要的现代办公设施;

(4)明确法定代表人,有3名以上经过省劳动保障厅专门培训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作人员;

(5)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组织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之间以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建立代理服务关系。

(六)实行许可证和年审制度

1.对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组织的管理实行许可证及年度检审制度。

《云南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卖转租转让转借或私自印制复印。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组织应当亮证服务。

2.对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组织的管理,可参照《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有关责任保证金的规定,实行责任保险金制度。

3.《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年审合格的换发新证。

《许可证》年审的内容为:

(1)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工作情况。

(2)是否严格按照经批准的代理服务项目开展代理服务工作。

(3)次年开展代理服务工作的计划。

(4)审批部门或管理机构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4.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组织在接受年审时,应当将以上相关材料连同《许可证》(正副本)一并交颁发《许可证》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年检合格的,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许可证》正本上张贴印有“年检合格”字样的标记,并在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印章;年检不合格的,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或报请批准开办的劳动保障部门取消其开办资格。

(七)代理服务活动的管理

1.对在代理服务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组织,管理机构或审批部门应当给予限期整改或取消开办资格处理;给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利益造成损害又无为补偿的,可用其责任保证金补偿受害者:

(1)从事未经批准的代理服务项目的;

(2)从事未经许可的经营活动的;

(3)转卖转借转让转租或私自印制复印《许可证》的;

(4)内部管理混乱的;

(5)不参加年审的;

(6)在代理服务活动中损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利益的;

(7)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2.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组织若不慎遗失《许可证》,应立即向发放《许可证》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同时在当地主要报刊上声明作废,声明刊登15天后再申请补发《许可证》。

3.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组织终止或暂停代理服务业务,应当提前30日向负责管理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同时交回《许可证》及有关业务资料,清理代理服务业务,在确认代理服务业务清理完毕并无遗留问题后,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办理注销手续。自注销之日起,6个月内没有反映该机构在代理服务方面发生问题的,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退还其责任保证金。

4.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根据资源,合理布局;市场运作,鼓励竞争;加强管理,保证质量”的思路,对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工作做出规划,由点到面,逐步推开,使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详见云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2001年10月12日云劳社[2001]179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5日 20: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理相关文章
  • 《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内容是什么?
    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劳动保障社会化服务行为,加快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根据《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和《企业职工档案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经办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方)根据协议,接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的委托(以下简称委托方),在一定期限内为委托方代管劳动者个人档案、代办劳动人事、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事务的行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属中介服务性质,代理方与委托方之间不存在行政管理关系。第三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经办机构由县(区)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也可指定相关机构负责,受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非劳动保障部门不得设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不得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第四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的服务对象(一)广东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
    2024-01-25
    169人看过
  •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业务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业务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管理办法(暂行)》(五)代理服务业务的条件1.申请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业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书面申请;(2)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3)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及必要的现代办公设施;(4)明确法定代表人,有3名以上经过省劳动保障厅专门培训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作人员;(5)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组织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之间以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建立代理服务关系。二、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内容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主要是国家法定的劳动标准和事项以及社会保险规定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1)用人单位遵守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情况。(2)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
    2023-05-04
    121人看过
  • 劳动保障服务站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劳动保障服务站的档案管理,提高办事效率防止档案流失,特制定本制度:1、劳动保障服务站的档案由专人统一管理。并对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立卷、鉴定、保管、销毁。2、劳动保障服务站的台帐要及时整理,分门别类做好登记,妥善保管。3、为防止流失,原件档案一般不得借阅。特殊情况(如必须用原件办事时)借阅所存原件档案时,必须由领导批准方可借阅,一般情况只能查阅档案,且应查阅登记。4、借档人不得转借、拆卸、调换、污损所借的档案,不得在文件上圈点、划线和涂改,未经批准不得复印档案。5、借阅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归还,不得逾期归还或不还,档案保管员有责任负责追还。6、调卷人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复印或摘抄文件,需经站所负责人批准。7、本制度从下达之日起执行一、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制度1、及时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局工作计划,纳入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2、立卷工作由各业务部门独立完成,业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业
    2023-04-01
    188人看过
  •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一、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办法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指导帮助用人单位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行为。2、为用人单位发布招用人员广告简章启示和办理跨地区招用人员手续提供代理服务。3、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办理录用登记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提供代理服务。4、为用人单位办理招用外国人或台港澳人员来滇就业许可手续提供代理服务。5、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查询个人帐户记录退休手续申办等提供代理服务。6、为劳动者办理劳动人事档案保管转移提供代理服务。7、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申请职业资格证书提供服务和办证代理服务。8、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续签变更和劳动关系转移劳动争议处理劳动能力鉴定提供代理服务。9、为招用失业人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数量达到国家规定税收优惠条件的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办理减免税手续提供代理服务。10
    2023-04-28
    367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一、什么是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代理人事关系、托管档案、办理户籍入户及相关劳动保障具体业务的一种有偿服务。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档案托管、代办失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手续、代办自由职业者个人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劳动关系转移、退休及待遇申报、伤残评定、职业技能资格申办、出国政审、代理户籍关系及其它。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范围有哪些1、各类企业招用的劳动者,包括:国有、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合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2、辞职、解聘、未落实单位以及自谋职业和失业期满的企业职工。3、各类院校毕业生和转业退伍军人。4、有劳动人事代理要求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三、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程序是什么1、单位集体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须由单位工作人员持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副本、委托代理人员花名册、职工个人档案,签
    2023-05-05
    275人看过
  •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形式和办理程序
    代理形式和办理程序1.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可由单位集体委托代理,也可由个人委托代理;可全权委托代理,也可单项或多项委托代理。2.由单位办理委托代理,须向所在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提供单位有效证件(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员名册、劳动合同等有关材料,并提交代理申请书和委托代理项目,经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认可,双方签定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协议书,确立代理关系。协议书应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及代理期限。3.劳动者个人办理委托代理,须向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提交代理申请书,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与代理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经审定后,双方签订个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书,确立代理关系。
    2023-06-05
    154人看过
  • 长春市各级劳动服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劳动服务公司在统筹劳动就业、兴办集体经济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劳动服务公司是新型的社会劳动组织形式。既担负着统筹就业,组织社会劳动力,进行经济活动,又担负着各级劳动部门的部分行政职能。第三条劳动服务公司的基本任务是统筹劳动就业,兴办集体经济事业,输送和管理企业临时用工,开展就业训练。第四条市、县、区的劳动服务公司,接受同级劳动部门的领导,对下级劳动服务公司实行必要的管理,在业务上负责指导。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劳动服务公司,按照谁办谁管的原则,由主办单位领导,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劳动服务公司的指导。第五条市、县、区劳动服务公司是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可根据需要由同级劳动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编委审批。机构设置由同级劳动部门确定。企业主管部门的劳动服务公司,可以是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企业单位。属于事业的,须报请同级编委审批。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由企业主
    2023-06-09
    233人看过
  •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有关规定
    有关规定1.省、市(地)、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为本行政区内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工作机构。2.各级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对委托单位和劳动者负有宣传、指导和监督其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职责。在工作中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联系制度、走访座谈制度和情况反馈制度。切实维护委托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委托单位应自觉贯彻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认真履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书中所签定的各项义务,并如实提供委托代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考绩奖惩等材料,以便入档。4.委托单位或劳动者需续签或终止代理协议,应在原代理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携带协议书及有关材料到原签约机构办理续签或终止手续。如逾期则自行终止代理关系,退回相关材料。5.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受委托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业务,按照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收取服务费用。[详见浙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劳
    2023-06-05
    404人看过
  •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对象是什么
    1、什么是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用人单位将员工或部份流动频率高、更新快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委托具有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资格的服务机构,进行代理的一种新型的用工管理形式。这种新型的用工管理形式,有效地促进和帮助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从复杂、繁琐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从而集中精力于一些战略性、高附加值的工作(如:员工技能、行为、心理、价值观、企业管理行为和组织行为的变革,企业文化的建设、提升等等),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由外在要素“量”的管理向内在要素“质”的管理转移。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代理人事关系、托管档案、办理户籍入户及相关劳动保障具体业务的一种有偿服务。是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管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委托,代其联系办理相关劳动保障业务的一种中介服务形式,代理方和委托方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生活费。2、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对
    2023-04-16
    94人看过
  • 广州市地区企事业劳动服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失效]
    第一条为适应深化劳动制度改革,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兴办的劳动服务公司的管理,根据国家劳动部《关于劳动服务公司发展和建设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字[1989]5号),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企、事业单位兴办劳动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须由第一条为适应深化劳动制度改革,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兴办的劳动服务公司的管理,根据国家劳动部《关于劳动服务公司发展和建设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字[1989]5号),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企、事业单位兴办劳动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须由兴办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局(总公司)加具意见,并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市或区(县)劳动服务公司审核同意,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公司如需歇业或变更登记,除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等手续外,还应报送原审核单位备案。第三条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依法承担经济责任的经济组织
    2023-06-09
    461人看过
  • 襄阳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流程简介
    流动就业人员持个人档案、《居民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资料前往襄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申请办理,填写《个人劳动事务代理申请表》后由窗口办事人员审查相关资料,签订《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合同书》一式二份后办理完成。流所属辖区破产、改制企业凭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统一代码证、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单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申请表、被代理人档案前往襄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申请办理,填写《个人劳动事务代理申请表》后由窗口办事人员审查相关资料,签订《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合同书》一式二份即可。劳动保障都包括什么(一)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二)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三)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为工薪劳动者在年老、疾病、生育、失
    2023-07-14
    436人看过
  • 吉林省劳动保障专网运行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为保证我省劳动保障专网(以下简称专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促进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订本暂行办法。我省劳动保障专网是指以省劳动保障数据中心为主节点,市州劳动保障数据中心为二级节点,县(市)劳动保障部门网络中心为基础节点,延伸到乡镇、街道(社区),覆盖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经办机构的省、市、县三级拓扑结构的内部业务专网。第一条专网网络安全坚持保护与管理并重和谁运行、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省厅信息中心主管全省劳动保障专网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劳动保障专网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劳动保障专网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利益、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第三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建立专网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状况日常检测工作制度
    2023-06-07
    273人看过
  • 网络预约出租车暂行办法:管理服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由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7部委联合于2016年7月27日发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物业管理单位及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单位对城市住宅小区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城市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
    2023-07-18
    397人看过
  • 江某某诉宁波××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劳动争议纠纷案
    原告:江某某。被告:宁波××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组织机构代码:72517447-0)。现住所地:宁波市××环城北××号。法定代表人:唐某。委托代理人:尹某某。原告江某某为与被告宁波××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2012年3月2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2年4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江某某及被告委托代理人尹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江某某起诉称:其于2010年11月进入宁波市××空间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工作。2011年2月1日与江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在宁波市××空间艺术工程有限公司。2012年11月份,被告无故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少给原告缴纳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原告诉请判令:一、被告支某某告2011年10月至2012年1月12日误工费计90
    2023-06-06
    403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
    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代理
    相关咨询
    •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费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14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动者个人委托,代表其联系和办理劳动保障事务的一种新的管理和服务方式。根据协议,接受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个人的委托,以下简称委托方),在一定期限内为委托方办理劳动者个人档案、劳动人事、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事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属于中介服务性质,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没有行政关系。
    • 什么是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6)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11
      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二)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 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上可以办理业务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1
      上海市政的便民服务做的相当好,其中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是指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很多项目都可以网上申报办理,相信你亲戚可以找到办理自己事情的内容。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代理发行站管理办法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22
      年报时间。每年12月底至次年2月底。出版社每年12月底前将空白报告书寄出,代理发行站次年2月底前将填好的报告书寄回,同时上报所在的劳动保障厅局。
    • 附件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10
      设区的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对住房保障对象遵守本办法和合同约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查阅、记录、复制保障对象与城镇住房保障相关的资料,了解其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二)在至少一名成年家庭成员陪同下,进入未取得完全产权的保障性住房检查住房使用情况;(三)对违反本办法和合同约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住房保障部门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