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何认定农村非农业户口居民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也是个难题。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村被征收土地量逐年上升,土地补偿款也越来越丰厚,诉争也越来越多。诉争产生原因有:
(1)有的村民因为考上大学,将户口迁移到学校,当户口在回到原农村户籍时,一般为农村非农业性质户口,当本村土地征收分配补偿款时,想获得分配权利。
(2)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形下,户口迁到城镇,变为城镇户口或者成为非农业户口,在承包期限内其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征用,因是否可以分配补偿款。
(3)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形下,户口迁到城镇,变为城镇户口或者成为非农业户口,集体经济组织对其原来承包的土地调整给其它村民,后其原承包的土地被征用,要求享受补偿款的分配。
(4)因各种原因挂在农村的“寄挂户”、“空挂户”、“自理口粮户”,购房迁入或者外来务工人员落户,这种情况在江浙发达地区乡镇企业所在农村是存在的。这种入户到农村人员要求分配土地补偿款的。
(5)虽是本村的村民,且长期居住在本村,也具有本村的户口,但因为具有乡镇公务员、事业编,或者农村教师、国企工人身份等非农户口,当该村集体土地被征用时,要求土地补偿款的。
(6)农村中的外嫁女、男青年因婚姻关系同城市另一方结婚,长期居住在城镇,没有正式工作,户口未迁出,此种情形下,原居住地分配征地拆迁补助,要求参与分配的。
上述问题的解决,都是以是否在补偿方案确定时能获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前提的,源于《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法律没有规定,各地做法不一,甚至村民投票、村委会等方式都可以确定是不是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各地出台认定是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方式有:
(1)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全体成员经过特定程序决定。
(2)户籍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公民,满足这个条件,即可缺德成员资格。
(3)户籍迁入农村集体,且在该集体长期生产、生活,没有稳定非农职业或者稳定收入来源的,确定为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按照上述标准,将会使得一批符合成员资格的人失去资格,也会使得不具备成员资格人获得成员资格。在土地价值越来越大、征地频发的背景下,确定认定标准,对维护集体组织成员的利益,发挥征地补偿款的社会保障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在当前法律规定不完善的情形下,在审理认定户口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居民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当坚持以下标准:
(1)坚持户籍为前提的基础下,根据是否形成固定生产、生活等成员权为基本条件,结合现有法律规定,在维护农村土地社会保障性质基础上,综合认定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对于将户口迁移到大专院校的在在读期间和未取得具有稳定社会保障的职业期间,往往没有从其家庭分离出去,在整个家庭联产承包语境下,往往需要农村土地作为其基本生活保障,不宜认定其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果他们脱离对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基本生活保障需求,应当认定其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3)针对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取得非设区市城市非农户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承包土地的农民到小城镇落户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保留或者依法流转;该土地如果被征用,承包土地的农民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款。因此,应该支持这类人的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审判实践中也有支持的案例。
(4)针对具有土地承包权,因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为非农户口,因村民会议或者集体经济组织调整发包地的,处于保护土地流转权益,没有经过合法法律程序取消其土地承包权,仍应当确认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5)因各种原因挂在农村的“寄挂户”、“空挂户”、“自理口粮户”,购房迁入或者外来务工人员落户,应当否定其具有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6)农村中的外嫁女、男青年因婚姻关系同城市另一方结婚,长期居住在城镇,没有正式工作,也不具有城镇职工社会保障的,作为其父母家庭一户具有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权的,也应当赋予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发挥农村土地保障作用。
集体土地征收费用
征地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对于这几项费用的给付,《实施条例》第26条是这样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
城市居民户口在农村能享受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吗
220人看过
-
农村户口本是否可以作为征地补偿款的受体?
417人看过
-
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的能否享受土地补偿
249人看过
-
农村非农业户有规定农民能否享受征地补偿吗
409人看过
-
村集体可以征收农户土地吗
239人看过
-
非农业户口享受农村动迁吗
393人看过
-
城市居民户口在农村能享受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1-05-28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第二十三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
-
居民户口是农村户口本上的性质为居民非农业户口可以享受该集体经济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25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不可以: 1、当事人的户口性质为“居民(非农业)户口”的,不属于户口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原则上来说,不能享受该村r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参与该集体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 3、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标准,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主任等,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
非农业户口迁入农村后是否可以享受村集体土地分配权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06是的:“非农业户口”迁入农村后,并不会改变当事人的户口性质:1、当事人不属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不能参与当地的集体利益分配(包括拆、迁待遇的享受);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
-
非农业户口在征地时可否享受补偿金?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10非农业户口也享受征地补偿,房地产补偿标准为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措施,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每个地方的补偿方案和政策都会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
农村户口迁出后可以享受农村户口地上的土地补偿款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18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集体土地,如果户口迁走,则该村宅基地、农用地以及涉及以后拆迁征地的补偿款,均无该人的分配额度。但是已经占用的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