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名册与工商登记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18:51:09 92 人看过

股东名册对外不发生法律效力,股东名册只对内部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登记对抗主义原则,公司登记机关的资料具有较高的公示公信力,在涉及善意第三人时,应以工商局登记的股东信息为准,这样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保证交易安全。股权受让人可以要求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如公司无正当理由怠于办理,受让人可以提起股权变更登记之诉。

股权转让过程中所涉的股东名册登记与工商变更登记均属于确权证据,对于确认股东权权属具有重要的证据意义。但如发生两者登记内容不一致时该如何处理,此时的判断标准将关乎各方当事人的实际利益。文本旨在透过分析股权变更登记冲突的不同情形阐述处理该问题的一般原则,冀望具有参考意义。已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但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基于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独立性,此时转让股东不得主张转让协议无效;又鉴于股东名册登记产生对抗标的公司的效力,经股东名册变更登记的受让人得以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因此转让股东不得以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为由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

但如发生善意第三人基于工商变更登记的公信力,相信公司股权结构从而通过合理对价受让标的股权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则可能发生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但如第三人与转让股东恶意串通,故意损害原受让股东利益,则此时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亦不发生善意取得股权的情形。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但尚未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的通常情况下,标的公司在审查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出资证明书的基础上完成内部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在此前提下,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可见,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与工商变更登记原则上存在时间先后关系,因此在尚未进行内部股权登记的条件下先行完成外部登记的情形并不普遍。但是基于某些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可能存在实际控制人掌握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印章,单方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形,由此会损害受让股东的合法利益。此时受让股东得以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要求公司撤回到先前的登记状态。如发生冒名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的,则经文字鉴定确认无误的,则受侵害的股权受让人得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工商变更登记无效并请求赔偿相应损失。

一、股东名册具有的法律效力

股东名册具有以下效力:

1、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此即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的人,无须向公司提示股票或者出资证明书,也没有必要向公司举证自己的实质性权利,仅凭股东名册记载本身就可主张自己为股东。公司也没有义务查证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仅向股东名册上记载的名义上的股东履行各种义务即可。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是股东名册最重要的法律效力,两大法系国家普遍认可这种效力。

2、股东名册具有对抗效力。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各国公司法一般都明确规定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

3、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力。由于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效力,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因此公司向形式上的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分配红利、分配剩余财产、确认表决权、确认新股认购权,即使该形式上的股东并非实质上的股东,公司也是被免责的。

二、股东名册的作用

股东名册是记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个人情况及其所缴纳出资额多少等事项的名册。股东名册可置于公司,并备案于公司登记机关。在名册记载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报登记机关备案。股东名册具有特定效力,它是公司对股东发出通知、确定股东、确认出资转让效力的依据。股东发生变更时,该法人股东的债权债务及对外投资应进行清算。该法人股东丧失法人资格时,应当依法予以注销。自然人股东发生变更的,可书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其权利义务。自然人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取得其地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8日 10: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商登记相关文章
  • 工商局注册登记是否为公司的股东?
    没有在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不算公司股东,股东资格认定以工商局登记的为准,公司发起人在一个公司成立的时候,作为股东出资的规范程序应该是股东把自己的出资打入到公司组建的临时指定账户,然后由银行出具出资证明。股东名单上对出资的股东要有所记载,而且要发给他带有相应编号的出资证明书。公司股东变更登记股东变更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第二步: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第三步: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
    2023-07-13
    205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后不登记股东名册
    关于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效力,我国公司法并未明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效力。股东名册是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置备的公司文件,公司负有置备股东名册并正确记载的义务。以股东名册记载股权转让,并确定股权转让的效力,有利于准确判断股东资格和股权转让时点,认定股权转让是否完成,同时也有利于规范公司股权转让行为。股权转让以股东名册登记为生效要件,也符合我国民事立法关于物权变动登记生效的原则。但公司实践中,很多公司没有置备股东名册或者记载不实,股东名册与物权登记相比较也有登记主体不同、公信力不强等问题,公司法规定公司置备股东名册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公司确认自己的股东以及起到一定范围的公示作用,以股东名册作为股权转让生效标准过于严格,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秩序。因此,可以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为股权变动生效要件,但如有相反证据证明可以推翻股东名册记载,则可认定股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其它公司文件,如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和会议
    2023-08-16
    177人看过
  • 为什么工商注册的股东与实际股东不同?
    对公司外部而言,公司的股权应当以对外公示的工商登记为准;而在公司内部,有关隐名股东身份及持股份额之约定等属于公司与实际出资人或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的合意,除非隐名股东要求变更为显名股东以外,该约定不会引起外界其他法律关系的变化,亦不会破坏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故一般应当认可其有效性;另外,法律也并未明确规定未经登记的股东不具备股东资格。如何去掉工商注册股东的名字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
    2023-07-11
    375人看过
  • 股东名册与公司章程不一致的处理
    1、如何处理股东名册与公司章程不一致的问题理论上,股东及其权益在公司登记簿、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中的记载应当相同,但在公司实践中,由于公司不依法履行义务,三者之间往往存在不一致的记载,有的公司不注重股东名册的编制,即使编制完毕,也不记录股东及其股权的变动情况;部分公司在股东转让股份后未及时修改公司章程、变更登记。一旦发生股东资格与股权的纠纷,由于实践中三者的记载不一致,根据公司登记、股东名册、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不同,往往难以处理,我们可以按照以下原则来处理:1。股东与第三人发生股东资格及其股权争议的,应当以公司登记为依据确定股东资格及其股权。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份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发生股东资格及其股权争议的,股东登记仅具有上述公示效力,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的记载应当作为确定股东资格和股东权益的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的效力,公司股东
    2023-05-02
    236人看过
  • 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名义更换)
    股东名册是确定形式上的股东资格的依据,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在与公司的关系中视为股东。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后如果没有在股东名册上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公司。由此可见,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对股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利益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1、含义及宗旨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仅指股权发生变动的情况下进行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广义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是指对股东名册上的任一记载事项的变更,包括在保持股东同一性的基础上进行的,股东住所的变更、转移,股东改名等为理由的变更登记。本文仅讨论狭义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即外国公司法上的所谓名义更换。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制度的宗旨在于,更加稳定的维持、管理股东和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公司社团性的事务处理提供方便。因为在股东人数众多、股权不断发生变动的公司中,如果没有股东名册及其变更登记制度,公司将很难处理其与股东之间的关系。2、名
    2023-06-09
    204人看过
  • 股份工商登记与不登记的区别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一、挂名股东可以起诉实际控制人吗可以。代持股东以及挂名法人存在较大法律风险。民事风险,刑事责任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断定。可以开股东大会,退出法人,也可以法院起诉公司。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二、什么方法可以确认公司股东资格确认公司股东资格的方法,具体如下:1、当实质性证据与形式化证据发生冲突时,应优先考虑形式化证据来确定股东的资格;2、在对外关系中,工商登记是对抗第三方的主要证据;3、在内部关系中,股东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记载为确定股东资格的依据;4、公司章程
    2023-04-10
    379人看过
  • 员工手册与劳动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一、例子:某公司员工手册规定一个月内迟到十次为旷工,但劳动合同上写一个月迟到十五次才为旷工,那么对于这两个不一样的规定,以哪个为准呢?二、分析: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最高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3、规章制度本来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但当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内容不一致时,为什么劳动合同具有优先适用的地位?(1)不管是是集体合同还是劳动合同,都属劳资双方就双方权利义务内容所作的特别约定,更能体现员工的真实意思表示,这一本质特征是公司内
    2023-06-26
    54人看过
  •  在股东名册上登记股权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准备股东名单,并且名单上需要记载以下信息:(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以及他们的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的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取得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须符合两个要件,即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是以出资为取得股东资格的必要条件,形式要件是对股东出资的记载和证明。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准备股东名单,并且名单上需要记载以下信息:(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以及他们的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的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取得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须符合两个要件,即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是以出资为取得股东资格的必要条件,形式要件是对股东出资的记载和证明。 【 股 权 登 记 规 定 】 股 东 名 册 需 记 载 哪 些 信 息 ?根据《公司
    2023-09-03
    221人看过
  • 工商登记与股东资格的关系
    工商登记也是认定股东资格的级要外观形式之一。除以上两种情形外,应根据个商登记文件的记载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股东资格:(1)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约定,且其他股东对隐名者的股东资格予以认可的;(2)根据公司章程的签署、实际出资、出资证明书的持有以及股东权利的实际行使等事实可以作出相反认定的。本案中,虽然汤A等五人在江苏省Q干燥设备厂的工商登记中被列为股东,但名义上列为股东有特定的背景,即该厂在变更企业名称过程中为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所为,反映的不是该厂或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据此认定汤A等五人的股东身份。对于因工商登记与当事人真实意思不符造成交易安全等问题应如何处理?我们认为,公司内部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当事人是否具有股东资格应结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综合审查确定。公司对外债务则可由挂名股东在其应认缴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即承担类似于股东的责任。一、股东没有经过工商登记是否可以享受
    2023-06-19
    287人看过
  • 股东名册的封闭和股权登记日
    股东名册上的记载随着股权的转让而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而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或者决定盈余分配时,必须保持公司股东的确定性,以便股东大会得以顺利召开,分配方案得以确定并顺利实施。股东名册的封闭和股权登记日制度就是保持公司股东确定性的两种方法,在此一并讨论。所谓股东名册的封闭,是指公司为确定得参加股东大会的人选,或者其他可行使股东权或质权的权利人,而在一定期间停止股东名册的记载。所谓股权登记日,是指公司为确定得参加股东大会的人选,或者其他可行使股东权或质权的权利人而规定的某个日期,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我国现行公司法第145条第3款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30天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分析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们可以发现两个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征:一是我国公司法只规定了两种情况下股东名册的封闭,而未规定股权登记日制度;二是我国公司法强制
    2023-06-05
    70人看过
  • 工商登记变更股东更名也要登记吗?
    股东名称变更需要工商变更。股东名称变化了代表股东更换和股东更名,则须办理工商登记,说明公司股权发生了对外的实质转让,内部股权转让并不一定导致股东名称变更,但股东名称变了则工商登记也跟着变。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法人变更的流程是什么?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
    2023-06-27
    277人看过
  • 股东名册的记载事项,股东名册在哪里查询
    一、股东名册的记载事项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二、股东名册在哪里查询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应当将股东名册等重要资料置备于本公司;股东有权查阅股东名册等重要资料,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2023-06-16
    56人看过
  • 何时不得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是指对股东名册上的任一记载事项的变更,包括在保持股东同一性的基础上进行的,股东住所的变更、转移,股东改名等为理由的变更登记。一、企业股权怎么转让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二、经营部是公司吗不是。经销部,不是独立的法人,只是一个经销网点,其税率和纳税方式应与总公司一致,纳税地点应实行属地管理,属于公司中的一个部门。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
    2023-03-20
    243人看过
  • 股东的合法资格以登记为标准
    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股东经过法定的变更程序,股权转让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并继承出让方原来在公司的股东权益。股权
    2023-06-09
    487人看过
换一批
#办事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商登记是政府在对申请人进入市场的条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通过注册登记确认申请者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资格,使其获得实际营业权的各项活动的总称。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更多>

    #工商登记
    相关咨询
    • 工商登记的股东与公司登记的股东名册不一致的,以哪个信息为依据呢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20
      公司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是以股东名册为依据的,与登记没有关系,工商登记只起到对外公示的作用。在股东内部,当工商登记的股东与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隐名股东)不一致时,以股东名册上的记载为准;在对外上,当第三人确实不知工商登记的股东没有股东权利的,要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附:《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形式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
    • 未登记股东与登记股东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9
      股东名册只是一种证权文件,不具有创设权利的效力,因此,如果异议者能够成功的举证股东名册上记载的名义股东实质上不具有股东资格,该股东资格就会被否认,公司可以随时停止其权利。
    • 隐名股东是否可以登记为真正股东?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7
      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 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仅指记名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这种投资方式中,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被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投资人”或者“隐名股东”,而被投资公司对外公示的投资者则可称为“显名股东”。 隐名
    • 冒名股东工商登记顶替他人登记股东怎么处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1
      先由法院做出注册文件无效或类似文件无效的判决书,再请求工商部门依据法院判决书撤销公司登记,或做出相应变更。此类途径有: 一是确权之诉。被冒名者可以请求法院确认用以虚假注册公司的名称登记申请书、申请报告、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授权书、申请承诺书、承诺书、投资协议书等文件无效,此类诉请法院应属于法院案件受理范围,应当受理,因为确认真假,辨别是非是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被冒名者也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冒用他人名
    • 何时不得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7-12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是指对股东名册上的任一记载事项的变更,包括在保持股东同一性的基础上进行的,股东住所的变更、转移,股东改名等为理由的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