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含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4:20:41 177 人看过

行政复议机关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审查后,有可能作出一个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也有可能作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那么,什么叫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呢?对此,行诉法司法解释第七条做了说明,该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1、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的;

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

3、撤消、部分撤消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的。该解释对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含义的说明,对于判定行政诉讼中的管辖和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有重大的意义,是司法考试中一个反复出现的考点。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显然,对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含义的理解,就成为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管辖得以最终确定的前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8: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复议机关相关文章
  • 行政复议机关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有:1.中央机关与机构主要有六类:a.国务院;b.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部委行署;c.国务院直属单位和特设机构d.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e.授权的内设机构,原则上内设机构没有行政职权,但有些内设机构经过法律法规特别授权而享有了一定的行政职权,考试中常见的有专利评审委员会,它是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工商局的内设机构,公安部下属的公安消防局,公安交管局以及公安边防局是公安部的内设机构。f.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除了以上的六类,其他的国务院办公机构、办事机构、未经授权的内设机构、未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这时中央机关与机构,地方机关与机构也分为六类:a.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包括县级到省级人民政府。b.县以上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这里与中央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是一样的,基本上中央有什么部门,地方也有什么部门,这里要注意的是定语,必须是县级以上,乡镇人
    2023-02-18
    79人看过
  • 姐姐复议成功了,行政复议中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含义是哪些?
    若是想要了解其行政复议中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含义是什么,我们首先要了解关于行政复议的概念,一、行政复议的概念(一)行政复议的涵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的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行政复议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活动,是上级行政主体对下级行政主体进行监督的一种基本形式,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制度;2、行政复议解决的是行政争议,即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就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以及是否适当而发生的争议;3、行政复议具有行政性和准司法性。(二)行政复议的作用和意义行政复议制度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其作用和意义主要表现在:1、行政复议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行政复议有利于加强行政系统的自我监督,提高行政效率。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是指贯
    2023-02-28
    170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分析
    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为后,相对人不服提起复议,根据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在复议期间行政机关可强制执行;但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说明强制执行要在相对人的法定诉讼期间届满时才可,两者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可否认为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自行在复议期间强制执行,无此权限的则要等到法定诉讼期间届满时才可申请执行?以上问题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总的来说,由于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与诉讼中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是不同范畴的问题,不能混淆,所以应分别把握。就行政复议程序而言,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为后,相对人不服提起复议,在复议期间行政机关可强制执行。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除特定情况外不停止执行,这是行政复议的重要规则。这里是就行政主体自行执行而言的,若涉及行政诉讼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
    2023-06-06
    363人看过
  • 在行政复议中复议机关对于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
    在行政复议中复议机关对于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决定。一、对违章有异议申诉多久才有结果对违章有异议申诉六十日会有结果。对违章有异议申诉可以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目的是纠正行政主体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二、行政复议会加重处罚吗行政复议不会加重处罚,因为行政复议机关在作出复议决定时,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分别作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撤销、变更、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等决定,并可责令被申请人限期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是,关于行政复议机关能否在被申请人所作行政处罚或者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之外增加新的处罚种类或者加重对申请人的处罚,法律没有明确
    2023-03-28
    441人看过
  • 具有哪些行政机关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可以作为行政复议的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一、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一)对公安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公安部申请行政复议;(二)对市(地、州、盟)公安局(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申请行政复议;(三)对县(市、旗)公安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市(地、州、盟)公安局(处)申请行政复议;(四)对城市公安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二、行政复议撤销后还可以加重处罚吗行政复议后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的,原行政处罚决定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是不会再处罚的,更不会存在加重处罚的情形。《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
    2023-04-04
    392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机关要求重新做行政决定是改变原行政决定吗
    一、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指的是什么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1、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的;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3、撤消、部分撤消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的。该解释对“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含义的说明,对于判定行政诉讼中的管辖和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有重大的意义。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显然,对“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含义的理解,就成为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管辖得以最终确定的前提。在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方面,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显然,在对被告确定的时候,也必须准确理解“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含义。二、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理由?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可能成为被告。对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案件,当复议机关
    2023-04-04
    212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复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主要有: (1)作出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所属部门作出的具体行... 更多>

    #行政复议机关
    相关咨询
    • 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含义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0
      以下是我对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含义的解释: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七条做了说明,该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1.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的;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3.撤消、部分撤消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的。该解释对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含义的说明,对于判定行政诉讼中的管辖和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有重大
    • 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含义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30
      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显然,对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含义的理解,就成为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管辖得以最终确定的前提。在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方面,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显然,在对被告确定的时候,也必须准确理解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含义。 有关于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
    • 行政复议机关改变的行政含义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5
      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显然,对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含义的理解,就成为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管辖得以最终确定的前提。在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方面,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显然,在对被告确定的时候,也必须准确理解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含义。
    • 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28
      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大致如下:行政复议机关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审查后,有可能作出一个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也有可能作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那么,什么叫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呢对此,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七条做了说明,该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 “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1.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的; 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
    • 复议机关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是?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10
      1、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依据错误的,应当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2、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