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适用于哪些情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7 08:05:24 178 人看过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9日 14: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财产保全相关文章
  • 哪些情况下适用于海上救助?
    救助水域仅限于海上或与海相连的可航水域,救助对象为船舶、自然人、货物等财产,不包括海上已就位从事海底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或生产的固定式、浮动平台和移动近海钻井装置。海上救助,又称海难救助,是指对船舶、货物、船上人员、旅客等遇到海难无法自救的财产进行救援的行为。海上救助报酬的确定海上救助是指在任何水域中遇难的船舶、人员、货物及水上浮动财产处于危险之中而无力自救,请求其它船舶进行救助的行为。海上救助报酬的确定,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或仲裁,在确定海上救助报酬时,应综合考虑下列情形:1.被救财产的价值,一般情况下,救助报酬不应超过被救财产的三分之一;2.被救船舶、所载旅客、船员、货物以及救助人和救助船舶所冒危险的性质和程度;3.救助人的救助成效,无效果无报酬;4.救助方进行救助工作所花费的时间、所耗费用和所受损失;5.救助方为救助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和技能以及投入的救助工具;6
    2023-07-09
    432人看过
  • 紧急避险不适用于哪些情况
    紧急避险适用的条件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侵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利益的行为。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起因条件。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指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2.时间条件。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危险必须正在发生。3.对象条件。紧急避险的本质特征,就是为了保全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而将其面临的危险转嫁给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的对象,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即通过损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4.主观条件。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避险意图。5.限制条件。紧急避险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所谓迫不得已,是指当危害发生之时,除了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之外,不可能用其他方法来保全另一合法权益。6.限度条件。紧
    2023-06-13
    107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不用提交担保
    以下这些情况下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不用提交担保:(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三)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四)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六)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2024-05-03
    344人看过
  • 先诉抗辩权适用于哪些情况
    1、仅仅当保证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义务时,保证人才得以享用先诉抗辩权这一法律保护措施;2、关于先诉抗辩权的具体行使时机及条件。该项权益可于诉讼或仲裁程序启动前、进行期间乃至执行程序当中予以行使;3、目前来看,先诉抗辩权仅在主债权人向保证人提出履行保证责任要求时,方能有保障地行使出来;4、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旨在暂时抵制债务的清偿义务,从而延迟保证责任的实际承担起始日期。作为一种防御性手段,它主要作用于避免和推迟主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同时不能导致对债权人权益和保证人责任的否认或是取消。《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024-08-06
    79人看过
  • 上诉不加刑适用于哪些情况?
    一、上诉不加刑适用于哪些情况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适用的情形有:(1)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2)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既有被告人一方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同样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4)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5)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6)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
    2023-06-17
    176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不适用于债务重组
    一、哪些情况不适用于债务重组不属于债务重组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因为没有改变条件。2.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3.债务人改组。因为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4.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因为借新债与偿旧债实际上是两个过程,旧债偿还的条件并未发生改变。二、债务重组一般要多久债务重组一般要七个多月。其中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提出债务重组计划草案需要六个月,向法院申请批准重组计划需要十日,而法院裁定批准重组计划需要三十日。在法院批准后,重组程序就终止。三、债务重组时要注意什么通常情况下,债务人与债权人通过以非现金资产、发行权益性证券、修改负债条件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后,债权人对债务人会作出部分让步,以便使债务人重新安排财务资金,或得以清偿债务。因此,如果在债务重组中,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或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大于债务人应偿还的
    2023-09-16
    394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不适用于电子印章
    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符合法律规定。除法律法规不适用于电子文件外,可以约定使用电子印章中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对于合同或其他文件、民事活动中的文件和其他文件,双方可同意使用或不使用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或者数据电文的,不得仅因采用电子签名或者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认该文件的法律效力。电子印章在下列情况下不适用:1。涉及婚姻、收养和继承等个人关系。涉及土地、房屋等房地产权益的转让。涉及暂停供水、供热、供气和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电子文件的其他情形电子印章的法律特征电子签名是电子形式的数据,它与数据电文(电子文件和电子信息)相关联,用于识别签名人的身份,并表明签名人批准数据电文的内容。电子签名是基于国际PKI标准的在线身份认证系统。数字证书相当于在线身份证。它以数字签名的形式通过第三方权威认证有效地进行在线身份认证,帮助每个主体识别彼此的身份并
    2023-05-07
    114人看过
  • 财产保全是否适用于行政诉讼
    一、财产保全是否适用于行政诉讼财产保全适用于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二、财产保全程序(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二)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3.有价证券:知道债
    2023-05-06
    480人看过
  • 适用范围: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目标的物处置判决生效后执行的财产,防止争议扩大,保障有效的判决执行。但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对当事人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冻结当事人的银行存款,超过申请人的请求范围,限制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范围,或与本案相关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说明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范围应限于当事人争夺的财产或被告财产,不得对外人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事件外人善意获得的与事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因此,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要求的范围,也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格。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有关人员的请求范围内,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实现申请人的权益,避免给被申请人带来不应有的损失。仲裁适用范围标准1、因此,仲裁法在第二条和第三条中规定了确
    2023-08-06
    412人看过
  • 财产保全后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
    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时,可以解除财产保全:1、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在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15日内未起诉的;2、被申请人向依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4、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法院据此作出新裁定,撤消原财产保全裁定的;5、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6、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或者扣押是有期限的,一般情况下,一次冻结的有效期为6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如果期限届满,而人民法院有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原保全措施自动解除。相关法律可参考:第一百六十六条【解除保全的情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法院认为
    2023-02-16
    280人看过
  • 起诉被告:哪些途径适用于哪些情况?
    1、先写诉状、立案交费、法院通知对方应诉、约定开庭时间、开庭、调解结案的制作调解书,不能调解的就制作判决书,送达判决书15天后双方都不上诉判决生效,申请强制执行。2、在有欠条的情况下,而且写欠条时间没有超过两年,可以直接起诉对方要求还款。有约定日期的可以往后顺延两年。3、没有欠条的情况下,想办法取证。催债时的短信、录音、借款时的第三个当事人提供证言、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确定属实,才可以当作认定事实的根据。4、民事案件审理时间为: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5、如果对方有存款或者其他物品,可以选择申请诉讼保全:先要求法院查封、冻结。对欠钱不还的人怎么起诉起诉欠钱不还的人,要去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登记,原则上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需要有原告身份证明,起诉状,同时应
    2023-07-12
    430人看过
  • 带薪年休假不适用于哪些情况
    一、带薪年休假不适用于哪些情况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其他。二、年休假的工作年限怎么计算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员工如果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即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是员工享受年休假的一个重大标志。年休假工作年限的计算,它是根据员工累计的工作年限为基础。即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计计算,而不是仅计算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如员工在参加工作之前(间)服兵役、作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在计划经济时期转正前在转正单位的临时工工龄等均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年限综合累计计算。三、带薪年休假属于法定福利吗带薪年休假属于法定福利。若劳动者连续工作的期限在一
    2023-08-31
    91人看过
  •  四不放过制度适用于哪些情况?
    "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在处理事故时,必须确保以下四个方面得到满足:1)未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2)未处理责任人员不放过;3)未落实整改措施不放过;4)未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不放过。这是"四不放过"原则,也是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处理的要求。其目的是严肃认真地进行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在处理事故时,必须确保以下四个方面得到满足:1)未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2)未处理责任人员不放过;3)未落实整改措施不放过;4)未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不放过。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哪 些 情 况 属 于 四 不 放 过 制 度 所 要 求 的 ?四不放过制度是指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对于事故原因未查清、事故责任未认定、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的情况,四个方面均不能放过。根据这一制度,以
    2023-09-03
    87人看过
  • 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哪些情况
    一、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哪些情况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c)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注意:建筑物倒塌适用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5、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6、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7、地下施工
    2024-01-13
    305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前,可告知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 更多>

    #财产保全
    相关咨询
    • 离婚财产保全的哪些情形适用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1-11
      诉讼离婚中能申请财产保全。当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而法院也可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因其有上述行为,让其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 刑法对没收财产和没收财产一并适用, 其两种情况分别适用于哪种情况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5
      1.选科式。刑法分则对某种犯罪或者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为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既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它刑罚,由法官酌情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这里,没收财产与罚金可以选其一而判处,如果选择了没收财产,则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2.并科式,即在对犯罪人科处
    • 哪些叫保X搜身起诉状?适用于哪些情况?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9
      保安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只是根据民法上的等价有偿原则,以提供保安服务换取劳动报酬,他们拥有的只是一般公民的法律权利,无权搜查他人的人身。
    • 哪些情况适用于监外执行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15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适用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形有:
    • 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有哪些,什么叫财产保全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17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适用条件如下:1。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紧急情况下提起;2、诉前财产保全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3、以后提起的诉讼必须是付款诉讼;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2、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诉讼中需要对有争议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提起诉讼;2、未来生效判决因主观或客观因素无法执行或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