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范围约定不明,如果鉴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1-09-28 20:09:05 179 人看过

一、建筑工程承包范围约定不明,如果鉴定

1、关于建设工程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我国民法典关于“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明确规定施工人因逾期交付而承担违约责任,这里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发包人因逾期交付受到的损失、按照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减少价款、执行定金罚则等。

2、建设工程合同违约金没有具体法律标准。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在建设工程上,由于违约的种类繁多,客观上为以法律方式制定违约金标准带来困难,事实上目前我国亦无相关具体的法律标准。在务实中,通常违约金合同有概括性和具体性之分,概括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对违约行为不做具体区分,概括性违约指的是一旦有违约行为就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具体性违约指的是当事人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可以约定不同的违约金数额。本案属概括性违约金合同,规定只要违约就要向对方支付法定违约金,既没有约定具体违约金数额,也没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办法,约定存在瑕疵,属违约金约定不明。

3、对建设工程违约金约定不明的实践处理。可援引民法典关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之规定,明确规定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所造成的损失即为违约损失,违约金数额一般以给损失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同时损失方负有举证义务,以证明对方有违约行为以及因对方违约给自己所带来的实际损失数额。

二、建筑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并在实际运作时严格遵守四法三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建筑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承包经营范围及期限

1.乙方的业务经营范围为:市政工程、房屋建筑、装修装饰、消防设施、土石方工程等业务。

2.承包经营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暂定为三年。

3.合同承包期满,履行本协议,乙方的承包权可优先。

二、上缴甲方管理费

1.暂定从2012年6月15日起至2015年6月15日止,每年月日联单前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一周年包干管理费共计贰拾万元整,未按时缴纳管理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分公司承包权;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所管辖区内的承包经营权及甲方提供的各种有效证书、证件和公章及财务专用章。

2.乙方在一年承包期内必须完成2000万元以上的经营产值。若未完成规定产值,甲方有权自行收回乙方的分公司承包权,乙方亦无任何索赔权;若超出2000万元经营产值,甲方不另增加乙方的管理费,并优先获得下一年度承包权。

三、工程质量、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乙方对其管辖地区内的施工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质量满足施工合同需要。

2.乙方对其管辖地区内的业务负有安全生产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必须符合国家及当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预防和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3.因乙方在其管辖地区内出现的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而引发的返修、赔偿、罚款等均由乙方承担,每发生一起并向甲方一次性赔偿企业名誉损失费壹拾万元整。

4.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辖区内的业务进行质量、安全指导,提供技术支持,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辖区内的业务进行质量、安全监督。

5.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各类检查由乙方负责迎检,必要时可要求甲方参加。

6.若乙方管辖地区内当年有三个以上在建项目的,必须创质量、安全优良工程奖各一项。

四、工程款、税费缴纳及资金管理

1.乙方管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工程款转入乙方在当地设立的账号。

2.乙方必须按国家及地方规定缴纳各项应缴税、费,不得有偷税、漏税违法行为。

3.乙方有义务自觉接受当地税务部门的合法检查。

4.因乙方承接业务需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由乙方自行办理。特殊情况可同甲方协商,但必须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

5.乙方承接的工程项目,工程款进入乙方账号后,乙方必须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拖欠,凡遇到与承建工程相关的资金纠纷一概由乙方承担。

五、公章、介绍信及各类证书的使用

1.为便于乙方开展业务,甲方向乙方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体系认证证书各壹本,公章、财务专用章各壹枚,介绍信壹本。项目经理证书及五大员证书视业务情况由甲方提供。

2.乙方在使用公章时必须严格遵守与甲方签订的公章使用协议书。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介绍信仅限于在乙方管辖区内承接基建业务使用,不作它用。

4.因证书年检换证,乙方必须按甲方通知如期将相关证书交至指定部门。

5.因乙方原因导致相关证书损毁、遗失的,其补办费用一概由乙方承担。

六、项目管理

1.乙方负有对其管辖区内承接项目的管理职责,有义务对所管辖内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即时签订内部管理合同,明确双方管理责任,若项目出现经济纠纷,分公司的对外债务由乙方承担并进行清偿,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2.乙方应确保所辖项目不得出现拖欠民工工资现象。

七、编制工程预(结)算及标书

1.乙方可自行编制工程预(结)算和标书,经甲方审查后盖章。

2.若乙方委托甲方编制预(结)算和标书,按甲方的相关规定收费。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投标决策、咨询,有权利监督乙方的市场行为。

八、分公司开支

1.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开支,乙方的管理人员工资自负。

2.甲方不向乙方提供任何设备、仪器、交通、通讯工具等。

九、奖罚机制

1.为加强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在建工程监督管理费。5000万元经营产值以内不另缴纳监督管理费;若经营产值超过5000万元的,每超出1000万元乙方须交纳甲方在建工程监督管理费5万元,依此类推。

2.若乙方在承包期内管理完善,完成本协议的经营、质量、安全任务,获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好评的,甲方将超出部分收取的监督管理费的50%给乙方作为奖励;如未完成协议约定的工程优良奖,甲方不予奖励。

3.乙方承建的工程因工程质量、安全、市场行为违规导致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处罚,停止招投标的,在停止招投标的期限内必须继续缴纳承包管理费,且每出现一次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名誉经济损失费10~20万元。

十、其它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的各项质量、安全检查。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涉及违反本协议的,可诉诸法律。

3.本协议壹式陆份,正本贰份,双方各壹份,副本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签字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工程承包方式一般有哪几种

1、总承包

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工作内容和责任等,由业主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2、独立承包

所谓独立承包方式,是指发包人(业主)并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发包给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就自己负责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各自独立对发包人负责。对于一些工程较大的项目,发包人可能分别与几个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若干份独立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各承包人各自独立完成承包工作。

3、联合承包

《建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第四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根据上述法律、规章的规定,承包人可以单独承包工程,也可以与其他企业联合共同承包(包括联合总承包)。

4、“挂靠承包”

所谓“挂靠承包”,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赢利为目的,以某一工程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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