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鉴证机关对经济合同鉴证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答复-法律法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1:33:26 312 人看过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96-4-19

执行日期:1996-4-19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5〕22号“对经济合同鉴证错误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鉴证机关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经济合同鉴证是国家对经济合同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项措施。根据《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鉴证机关没有严格依法审查合同,对主体不合格或没有履约能力的经济合同予以鉴证,致使一方当事人受到经济损失的,受到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鉴证机关予以赔偿。鉴证机关除退还收取的鉴证费外,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5日 16: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法院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批复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发布文号:[1996]法赔他字第3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你院《关于王栋伤害案经济赔偿处理意见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王栋作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违法使用暴力造成他人身体伤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四)项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在赔偿损失后,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向王栋追偿赔偿费用。
    2023-06-06
    104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当事人仅给付了定金应当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复函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3)津高法字第69号《关于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仅履行了定金约定,没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应如何确定管辖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在合同当事人仅履行了合同中定金条款的约定,而未履行合同的其他条款的情况下,不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第18条、第19条的规定认定为“实际履行”。《意见》中的“实际履行”,对于购销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实际履行了交货义务。因此,合同当事人因仅给付了定金而产生合同纠纷,应按照《意见》第18条的规定确定管辖的人民法院。此复
    2023-06-09
    131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雷龙江与雷济川房屋典当关系应予承认的批复
    【发布日期】1979-11-5【实施日期】1979-11-5【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陕高法民〔1979〕1号对“雷龙江与雷济川房屋回赎”一案的请示报告和一、二审卷宗均已收悉。根据此案的实际情况,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文件中有关处理房屋典当回赎的原则精神,我们认为对雷龙江与雷济川的房屋典当关系应予承认,但考虑双方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房屋不予回赎,可让雷济川适当补付雷龙江房价,予以合情合理解决。此复
    2023-06-10
    141人看过
  • 经济犯罪的法人应当承担责任吗
    经济犯罪的法人应当承担责任吗p>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多采用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单位犯罪案件中,按照刑法的规定,应当追究两类人的法律责任:第一类是直接责任人。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可以是违法行为的使者其次是直接责任人,也就是违法行为的责任人,一般是单位的会计。如果一个单位做假账,一定是会计先被抓法定代表人只能在三种情况下承担逃税的法律责任:一是法定代表人是涉税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也就是说,偷税漏税是法定代表人自己做的,公司里其他人不知道。公安机关为何在涉税案中逮捕刘晓庆?经查,在整个逃税活动中,刘晓庆指使他人做了一些,刘晓庆自己也做了一些。例如,她负责她的电影的海外发行。她自己签合同。汇款账户也是刘晓庆在香港的个人账户,这个账户只能由自己控制。因此,这次偷税是刘晓庆本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所为其次,法定代表
    2023-05-07
    40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验资单位对多个案件债权人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的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释〔一九九七〕十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验资单位对多个案件债权人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的批复》已于1997年12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50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月13日公布起施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验资单位对多个案件债权人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的请示》(川高法〔一九九七〕七十七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不实的验资报告或者虚假的资金证明,公司资不抵债的,该验资单位应当对公司债务在验资报告不实部分或者虚假资金证明金额以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验资单位对一个或多个债权人在验资不实部分之内承担的责任累计已经达到其应当承担责任部分限额的,对于公司其他债权人则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多个债权人同时要求受偿的,验资单位应当在其出具的被验资单位不实的注册资金、证明金额内,就其应当承担责任的部分按比例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2023-06-13
    291人看过
  • 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相关法律法规
    情节从宽幅度比例: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因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而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的,应严格控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和被害人谅解累加的从宽幅度。《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公司造成员工经济损失如何赔偿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023-07-02
    363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在合同中协议选择管辖法院问题的复函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5)冀法经二请字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约定选择上述列举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依据本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4条的规定,该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如果当事人约定选择上述列举以外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因其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也应认定该约定无效,不能以此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
    2023-06-09
    99人看过
  • 民法典关于承租人承担出租人损失赔偿责任情形的规定
    一、民法典关于承租人承担出租人损失赔偿责任情形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因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解除,出卖人、租赁物系由承租人选择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但是,因出租人原因致使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除外。出租人的损失已经在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获得赔偿的,承租人不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融资租赁届满后,租赁物归谁所有融资租赁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的五种情形:1、融资租赁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的;2、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的;3、承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4、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5、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租赁物可以这样处理:1、归承租人所有,但要赔偿出租人的损失由于承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不予返还,但
    2023-04-12
    141人看过
  • 关于标准著作权纠纷给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
    发布部门: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发布文号:权司[1999]50号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收到你庭关于标准著作权纠纷的函。经研究,答复如下:一、标准的性质关于标准的性质,我们同意你庭的意见:强制性标准是具有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推荐性标准不属于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二、标准著作权的归属根据来函中A出版社提供的情况,本案诉争图书涉及的标准均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制定,包括提出计划、批准起草计划、组织起草工作、组织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审定草案、审查批准报批稿、正式发布实施、实施监督检查等。制定标准的费用也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支付。根据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关于法人作品规定的精神,从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出发,如果A出版社的上述介绍属实,应认为上述标准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的著作权属于国家技术监督局。三、著作权与行政特许正如你庭认为的,标准由国家指定的出版部门出版,\是一种经营资格的确认
    2023-06-08
    248人看过
  • 抽逃出资给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是哪条?
    股东抽逃出资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第十三
    2023-02-04
    100人看过
  • 拆迁当事人等相关拆迁相关主体对估价机构不配合,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拆迁当事人、房地产管理部门有义务协助与配合估价机构进行估价。其其拒绝协助和配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一,房地产管理部门必须允许估价机构查阅被拆迁房屋的相关信息,其若不属于此职责,估价机构和拆迁当事人可以起诉房地产管理部门,如果房地产管理部门因为未属于此职责而给拆迁人造成了直接损失,且与其有直接的因素关系,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拆迁有义务对估价机构协助、配合,但是,必须明确的是,拆迁人不能和估价机构恶意串通,损害被拆迁人利益。第三,如果被拆迁人对估价机构不予协助和配合,应当承担限制举证的后果。裁决机关以评估报告为依据作出裁决后,拆迁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后,被拆迁人又向人民法院举世闻名证以否定原评估报告,人民法院对其举证不予采纳。
    2023-06-10
    334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于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视为无罪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批复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发布文号:赔他字[1999]第31号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9〕甘法委赔字第5号《关于梁钦申请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赔偿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应视为对案件作出了无罪的决定。检察机关在批捕时即便有部分可以证明有罪的证据,但如果在起诉时仅凭这些证据仍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在法律上不能认定有罪,应按无罪处理。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规定,同意你院赔偿委员会的意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应当承担赔偿义务。?此复
    2023-06-06
    487人看过
  • 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劳动者是否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公众问: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劳动者是否应当赔偿经济损失?陈志群律师答:《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是,我们要注意,实践中要分析该责任产生的原因,如果完全是由于劳动者个人原因造成的,并且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有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很难要求劳动者赔偿。因此,不能简单地理解,只要是劳动者原因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同时注意“个人原因造成的”和“劳动合同有约定”两个条件。
    2023-06-05
    34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0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02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已于2003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7日起施行。二○○四年一月二日==================================================================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02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二条第二款。二、第三条修改为:"已在报刊
    2023-04-26
    16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按经济法对保证合同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26
      1、当然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2、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 设计错误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应当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2
      具体造成多大的损失有多大的过错对方什么态度一般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款项需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自己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介入调解,省时省力。如需,可来电咨询,我们会尽力保护您最大的权益。
    • 委托人对受托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17
      在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只要有过错,并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一般过失下并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所谓重大过失是指一般人对该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都能预见到,而行为人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致使损害后果发生。由于无偿委托合同,受托人没有报酬,因此,其承担责任相比有偿委托合同要轻一些。受托人超越权限给
    • 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什么承担赔偿责任?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7
      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律师事务所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律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
    • 违反合同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失的,应当如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2
      损害赔偿,又称赔偿损失,是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依法赔偿守约方所受损失的责任。它是违约责任中常用的方式之一,其主要目的在于弥补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一、赔偿损失应当遵循完全赔偿的原则 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所受到的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以赔偿,它是充分、全面地保护守约方利益的有效措施。赔偿损失应当以守约方有损失为前提;同时,守约方所受到的损失,违约方也要全部赔偿,通过赔偿使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