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关于竞业禁止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0:33:10 77 人看过

关于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或约定一致性协议,并同意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应在竞业禁止期内按月向工人提供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24条:“竞业禁止的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业主负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兼职,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取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

3,《合伙企业雇主法》(2006年修订)第32条:“合伙人不得自行或与他人合作从事与合伙企业雇主竞争的业务。除非《合伙协议》中另有约定,或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合伙人不得与合伙企业的雇主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雇主利益的活动。“

第99条规定:“合伙人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规定,与合伙企业用人单位从事竞争性业务或者与合伙企业用人单位进行交易的,所得归合伙企业用人单位所有;给合伙企业的用人单位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雇主法》第20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雇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雇主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VI)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雇主竞争的业务;“

5、《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字[1997]317号)

第七条:“本单位可以与有关管理人员协商,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所有权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对本单位的技术权利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相关人员在离开本单位后一定时间内不得生产类似产品或从事与本单位有类似业务和竞争或其他利益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也不得生产和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类似产品或业务。有约定的,应当向有关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竞业禁止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竞业禁止条款一般应包括竞业禁止的具体范围、竞业禁止的期限、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与竞业禁止内容有关的技术秘密已经公开,或者已经不能为本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不实用的,或者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员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单位未执行国家科技人员政策,受到不公平待遇,违反竞业禁止规定的,如果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支付或拖欠赔偿金,则当单位与相关人员就竞业限制条款发生争议时,竞业限制条款应自动终止,任何一方有权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当前形势下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2009〕41号)第十条:

:“妥善处理竞业限制纠纷。在审理竞业限制纠纷时,要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和科技发展的实际水平,坚持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基点,既要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还要注意平衡市场主体的利益,;应防止竞业限制范围不当扩大所引发的纠纷妨碍劳动者的择业自由,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如商业秘密,最大限度地发挥建立竞业限制制度的立法意图和目的。“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功能,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的意见》(发[2011]18号)第26条规定:“妥善处理好保护商业秘密与自由择业、限制涉密人员竞业限制与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维护劳动者就业创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依法合理流动。员工在工作中掌握和积累的知识、经验和技能,除属于本单位商业秘密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外,构成其人格的组成部分,员工与公司分离。“有下班后独立使用的自由。如果劳动者在不违反竞争限制义务和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利用在原用人单位学到的知识、经验和技能为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服务,则不宜简单地认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和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妥善处理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禁止协议的关系。竞业禁止协议是基于可保护商业秘密的存在,但它们有不同的法律依据和行为。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不等于侵犯商业秘密,竞业禁止期限不等于保密期限。原告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提起侵权诉讼,该诉讼不受现有竞业禁止协议的约束。“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的,但未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履行竞业禁止义务,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前十二个月内,按劳动者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7条规定:“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则双方终止劳动合同时,除非另有约定,如果雇主要求雇员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雇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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