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土地局关于妥善处置转制企业土地资产意见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6:16:08 411 人看过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土地局《关于妥善处置转制企业土地资产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妥善处置转制企业土地资产的意见

(省土地管理局1995年10月)

我省转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始于1992年初。四平市是国家和省处置转制企业土地资产的试点城市。目前,该市转制企业已完成399家,占应转制企业的71%,大中型企业基本完成,土地资产也得到了及时、合理、有效的处置,既保证了国有土地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保值增值,又促进了企业顺利转制,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地方经济中发挥了作用。其他地区,部分转制企业虽然也对土地资产进行了处置,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与国有土地资产应体现的价值差距较大;有的地方仍停留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对企业土地资产进行评估阶段,国有土地资产没有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进行妥善处置。

由于对转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不力,暴露了一些新问题。一是出现了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现象。部分企业转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土地在流通中的增值也转给了集体、外商或个人,由于这部分土地资产没能得到及时、有偿的处置,导致转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长期流失。二是弱化了国有企业用地应有的产出效益。企业使用的土地和占用的存量土地具有不可低估的价值。但据调查,85%以上的企业仍未把土地资产计入生产成本,不作为特殊的重要的资产来对待,致使其价值得不到充分体现。三是影响了企业的顺利转制。土地资产的处置方式关系到企业有限资金的投向和利用,关系到企业间的平等竞争。转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失当,势必会促发转制企业与非转制企业之间和转制企业之间及土地有偿使用前后企业之间上缴税费不尽合理的问题,使应转制的国有中小企业持观望态度,已转制的设法减、缓、免土地使用税费,对企业转制不配合,不支持,迟滞了企业转制的进程。

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做到妥善处置转制企业的土地资产,促进企业顺利转制,我们意见:

一、各级政府要把处置转制企业土地资产与推进企业制度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密切联系起来。妥善处置土地资产是抓好企业转制的重要环节,也是防止土地资产流失的重要关口。因此,首先要充分重视土地资产的处置工作,明确在企业转制过程中既要保证国有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又要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其次,按照有关规定,各级政府要杜绝减免土地税费,避免人为造成土地资产流失。再次,各级政府要给土地部门创造有利条件,使土地部门能够参与企业改制的全过程,掌握变化情况,以便及时妥善处理转制企业的土地资产。

二、因厂制宜,采用科学的方式处置转制企业土地资产。根据我省和兄弟省市试点取得的经验,我们可以采用四种方式处置转制企业的土地资产。一是出让式。经土地管理部门对企业用地进行评估后,按规定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把土地出让给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成为企业的资产。这种方式适用于经济实力雄厚、占地面积小的企业。二是入股式。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作为资本金加入企业的国家股,委托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以与企业经营。这种方式适用于一些占地面积大、经济效益好、竞争能力强、商品信誉高、有发展前途的国有大中型骨干改组企业或新建的国家控股、多方法人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三是租赁式。政府以租赁方式向改组后的企业提供土地使用权,每年由土地管理部门为政府收取年地租,也可以采用月地租的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长期负债过重、经营亏损、缺乏企业改造资金、占地面积较大、又没有经济能力承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转制企业。四是划拨式。即土地管理部门把原划拨给转制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再划拨给转制企业,收取土地使用税费。这种方式适用于企业兼并,为国家承担困难的国有大中型企业。

三、各级政府要组织土地、国有资产、财政、体改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工作,在年底前对以前的转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情况进行一次清理,该补办手续的要补办手续,该补交出让金的要补交出让金,要确实做到土地产权明晰,权属面积准确,开发利用合理。对于新转制企业的土地资产,也要采取上述方式及时妥善地处置,强化土地权属管理,防止土地资产继续流失,加快企业顺利转制的步伐。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5: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管理相关文章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针对近期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现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督促检查。要组织制定防范措施,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二、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分兵把口,落实责任。严禁车船超载、超速和超限,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和危险品携带上车(飞机),严禁农用车船非法载客,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节日期间要加强对各类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严格
    2023-06-05
    404人看过
  • 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陕政发〔2001〕47号)精神和当地实际贯彻执行,并认真总结经验,使我省的土地收购储备工作不断完善。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国有土地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土地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精神(国发〔2001〕15号、陕政发〔2001〕47号),现就我省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和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土地收购储备是政府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依照法定程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和征用后储存、进行前期开发,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政府控制供地总量,垄断一级市场,实施宏观调控的有力措施,是市场
    2023-06-10
    81人看过
  •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轻工业厅关于城镇集体企业资产清理产权界定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省政府同意省轻工业厅《关于城镇集体企业资产清理、产权界定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应认真清理资产、界定产权、理顺产权关系,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由于历史上几经变动,目前城镇集体企业的资产构成比较复杂。因此,清理与界定城镇集体企业资产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工作,必须加强领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以加快城镇集体企业的改革步伐,促进集体经济的更快发展。关于城镇集体企业资产清理产权界定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鼓励和扶持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为了维护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
    2023-06-05
    192人看过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关于“十五”期间开工建设高速公路征地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关于“十五”期间开工建设高速公路征地政策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关于“十五”期间开工建设的高速公路征地政策的意见(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2002年7月)对于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省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公路水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0〕77号)已作出规定。因重新修改颁布的《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对征地补偿标准作了新的规定,我们对全省“十五”期间开工建设的高速公路征地政策进行了多次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适当调高征地补偿的定额补助标准。由过去的每亩定额补助8000元(不分地类,下同)调整为每亩定额补助12000元。为了减轻高速公路建设一次投入过大的压力,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即高速公路开始建设时先
    2023-06-10
    417人看过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陕政办发〔2007〕132号发布日期:2007-10-12执行日期:2007-10-12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月十二日关于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的意见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切实加强全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加快农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农村村庄规划是政府指导、调控农村村庄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之一,是科学合理安排农村建设用地的重要依据。抓紧编制和完善农村村庄规划,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
    2023-04-22
    439人看过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土地管理局、省财政厅《云南省耕地开发复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有关委、办、厅、局:省土地管理局、省财政厅制定的《云南省耕地开发复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云南省耕地开发复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我省耕地开发复垦基金的征收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建立耕地开发复垦基金的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1996〕268号)精神,特制定《云南省耕地开发复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一、耕地开发复垦基金的筹集耕地开发复垦基金由省、地(州、市)、县(市)三级分别建立,并按以下来源进行筹集:(一)各地上交省财政厅的耕地占用税的全部和县(市)财政部门收取的耕地占用税的20-30%。各县(市)具体提取比例由当地财政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在省规定的幅度内确定。(二)各级财政部门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中的30%。(三)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向征用耕地闲置超过一年的单位收取的全部荒芜费。荒芜费全部
    2023-06-10
    228人看过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改进铁路道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省经贸委《关于改进铁路道口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四年九月一日关于改进铁路道口管理工作的意见省政府:省政府1993年6月18日《关于对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实行全面监护的通知》(吉政发[1993]21号)下发以来,我省的铁路道口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道口交通肇事下降了80%,经济损失减少1924万元,死亡人数减少92%,没有发生重大交通肇事。对我省和辽宁加强铁路道口管理的作法,铁道部给予了充分肯定,国务院办公厅今年5月4日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铁道部关于对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加强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4]65号,省政府办公厅已翻印下发),认为这是现阶段解决无人看守道口安全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一项利在社会、为民造福的重要措施,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都要参照辽宁、吉林两省对无
    2023-06-08
    228人看过
  •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苏省国土管理局关于全省耕地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国土管理局《关于全省耕地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全省耕地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各地实际,并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现提出我省耕地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一、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一)省政府已明确以省辖市为单位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年度建设、灾毁等占用耕地和开发复垦、土地整理等新增耕地作出统筹安排,把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纳入对下一级政府的考核指标。因受条件限制难以在本行政区内实施平衡的,应向上级政府提出申请,由上级政府在省内组织实施平衡。(二)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按照“占一补一”和“先补后占”的原则于以补充。耕地补充任务实行分级负责。省及省以上重点工程占用耕地进行建设的,占补平衡工作原则上由省国土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
    2023-06-10
    307人看过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在实施西部大开发中做好土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政府同意省土地管理局拟定的《关于在实施西部大开发中做好土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现予转发,请贯彻执行。关于在实施西部大开发中做好土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省土地管理局2000年2月)为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三次全委会议精神和全国国土资源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搞好服务,现就土地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扩大内需服务在规划、计划、用地审批等方面,为西宁至兰州高速公路、西宁至湟源一级公路、乌兰至格尔木330千伏输电线路、涩北至西宁、兰州天然气工程、青藏线铁路西格段扩能改造、西宁、格尔木机场改扩建、钾肥扩建项目前期工作等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优质供地服务。加快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继续实行省、州、县土地部门现场办公、“一条龙”服务,减少不必要的报批资料和环节,提
    2023-06-10
    162人看过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关于青海省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厅、局: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关于《青海省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五月九日青海省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青海省国土资源厅、青海省农业厅二○○一年三月二十一日)国有农场的土地是国有农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国有农场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省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协调工作量大,为做好这项工作,省上已成立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
    2023-06-10
    328人看过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六年七月十九日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的意见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进一步推进我省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工作,促进经济快速可持续发展,现对推进我省标准厂房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今后五年是我省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实现中原崛起的重要时期,全省生产总值年均要增长10%左右,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较“十五”末要降低20%以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我省每年实际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约30万亩,而国家每年下达我省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只有12万亩左右。所以,必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2023-04-22
    310人看过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我省公墓清理整顿的整改意见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民政厅《关于我省公墓清理整顿的整改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我省公墓清理整顿的整改意见(省民政厅2000年1月15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1998〕102号)要求,在省清理整顿公墓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和民政、公安、国土、工商等部门从1998年10月至1999年9月,对全省33座公墓进行了重点清理,通过积极努力的工作,遏制了乱批乱建公墓,严格了公墓申报审批程序和管理权限,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我省公墓建设和管理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全省共有16座公墓未经省民政厅批准,占清理
    2023-06-10
    278人看过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制止和纠正拆占体育场地意见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体育局、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制止和纠正拆占体育场地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切实制止和纠正拆占体育场地设施的意见(省体育局省建设厅2000年7月25日)近几年来,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和《贵州省体育条例》,按照《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国发〔1995〕14号)要求,不断加大投入,使全省体育场地建设有了较大发展。但由于历史、经济等方面的原因,我省体育场地不仅数量和人均占有面积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人均占有体育场地面积为0.65平方米,我省为0.27平方米),而且现有的体育场地设施落后,条件简陋,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体育活动的需求,制约了我省体育事业的发展。今年以来,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拆占体育
    2023-06-10
    164人看过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05-10-24【实施日期】2005-10-24【发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粤府办[2005]8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若干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关于加强我省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若干意见(省国土资源厅二○○五年八月八日)我省耕地资源匮乏,人多地少的问题十分突出,土地资源与社会经济发展的供需矛盾日趋尖锐。切实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建和谐广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节约和集约用地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大土地资源宏观调控力度,建立和完善
    2023-04-22
    400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转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审查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1
      (一)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查的适用范围 对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企业,方可采用授权经营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 (二)报批程序: 1.改制企业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批准文件,拟定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向省或国务院土地主管部门申请核准; 2.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经核准后,企业应自主委托具备相应土地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并依据
    • 想要知道关于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办理流程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27
      办事程序: 1、受理;2、踏勘;3、会审;4、审批。 申请材料: 1、用地申请; 2、改制领导小组对改制企业的改制批复; 3、企业改制方案; 4、改制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及验证确认; 5、原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6、改制企业所使用的宗地红线图(改制前和改制后的企业法人代表在图页上签章)原件; 7、宗地地价评估报告及地价评估一览表; 8、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 9、地籍调查表; 10、资产转让缴款收据复
    • 吉林省土地纠纷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11
      1、土地发生纠纷,先找村委会调解。调节不好,再找乡镇所调解,最后找法院合法解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
    • 政府拆迁安置工业土地能否转让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13
      政府拆迁安置工业土地是不能转让的。因为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是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 企业处置土地资产的程序?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4
      天水市企业处置国有土地资产按以下程序审批: (1)申报:市区内拟处置土地资产的企业必须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书、土地取得及开发成本原始清单等相关资料。 (2)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收购土地价格; (3)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土地收益返还比例; (4)报国有土地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