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在职业病防治中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4:54:09 149 人看过

一、工会在职业病防治中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1、工会在职业病防治中可以行使的职权如下:

(1)、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2)、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条

二、用人单位要职业病防治中的责任

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3、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4、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5、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6、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8、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9、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10、用人单位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3日 10: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会相关文章
  • 职业病防治原则与防治方针
    一、职业病防治原则与防治方针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二、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职业病防治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三、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由谁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
    2023-04-12
    448人看过
  • 工会组织能否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
    一、工会组织能否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1、可以监督。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二、职业病诊断的标准1、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2、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3、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4、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5、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6、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
    2023-06-17
    431人看过
  • 应该怎么进行职业病防治
    对当前我国职业病危害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这些措施包括:1、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保障机制。包括:依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职业卫生管理体制和信息决策机制、完善的职业病工伤保险机制和稳定的、多渠道职业卫生投入机制,以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源。2、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调整对象,调节我国职业卫生标准体系;按照入世要求,通过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尽可能使我国的职业卫生标准与国际接轨;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标准的可操作性及其可应用性,建立适于我国职业病防治实际工作需要的职业卫生标准体系。3、将现有职业病防治信息网络重新整合,整体规划、进一步完善职业病监测体系;统一职业病、工作相关疾病统计口径,并与国际接轨及互认。建立系统的职业卫生信息与职业病防治评估体系,通过科学分析信息,加强职业中毒事故的预测、预警,及时、准确评估职业病防治效果,为职业病防治决策提供准确、科学的依据,全面提升急性职业中毒控
    2023-04-17
    416人看过
  • 职业病的防治对策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我国现状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为:第一,我国职业病Σ害因素分布广泛。从传统工业,到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都存在一定的职业病Σ害,接触职业病Σ害因素人群数以亿计,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三十多个行业,法定职业病名单达115种。接触职业Σ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计数量、死亡数量及新发病人数量,都居世界首λ。第二,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近十年职业病发病情况呈现明显的凹形反弹倾向。发病人数从上世纪90年代初逐年下降,1997年降至最低后又呈反弹趋势。其中主要是尘肺病检出率显著回升。第三,我国的职业Σ害主要以
    2023-04-22
    417人看过
  • 武汉:中暑可到职业病防治院开证明
    据武汉市社保部门介绍,《职业病目录》第四条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中,第一项就是中暑。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中的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情形的第四项就是患有职业病。那么中暑后又到哪里去开证明呢?近日张先生就遇见了这样的麻烦。6月18日,他驾车运送单位一批货物时,突然中暑,四肢抽搐。他紧急停车后,晕倒在驾驶室里。120救护车闻讯赶来将他送往医院抢救,住院7天后病愈。因他所在的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而听说中暑属于工伤,他便到市社保部门报销住院费用。但社保部门要他提供一份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才能办理相关手续。但我四处打听,都不知在哪里可以开到这种证明?市职业病防治院介绍,如果邹先生确在工作岗位上因中暑就医,确实属于职业病范畴,他们可以为其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023-04-22
    230人看过
  • 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出台严禁职工在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出台《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围绕责任制、健康监护等8个方面对所有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提出明确要求。《规定》提出了八个必须、八个严禁,即: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据了解,《规定》出台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不定期开展暗查暗访,到用人单位抽查落实情况,对违反规定的企业,严格依法依规给予警告限
    2023-06-09
    402人看过
  • 新《职业病防治法》存在致命漏洞
    最近开胸验肺的维权斗士张海超在无锡人民医院成功完成肺移植手术,又从他身上联想起2009年患职业病后维权之艰难。在众多媒体关注个案维权的过程中,对《职业病防治法》这部关乎我国职业病防护、职业病患者权益的基本法律也有了更多的关注。当年曾由多家媒体联合呼吁尽快修改这部法律。虽然2012年职业病防治法修订。作为职业病维权的一名专职律师深刻感觉,职业病患者维权的艰难丝毫没有减少,相反其艰难程度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维权之艰难其根本在劳动关系的确定,不知多少职业病患者维权栽到了这个坎儿上。究其原因,不难得出监管不力,劳动合同签约率低的可怜。通过调查,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患者维权成功率要高出未签订合同且参加工伤保险的上百倍。所以,《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不触动监管部门的利益,不让其担责,不能根本解决职业病防治及职业病患者维权之难题。少有提及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或职业病防治制度立法漏洞,主要因为看
    2023-06-10
    127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检验条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境前职业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正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患者的诊断工作;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终止。疑似职业病患者的诊断和医学观察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与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应当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与未经离境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解除或者终止。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
    2023-05-07
    262人看过
  • 职业病防治法关于职业病鉴定的规定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第三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第四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职业病诊断,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一)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申请从事的职业病诊断项目;(四)与职业病诊断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资料;(五)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第六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当在90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自现场考核结束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批准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职业病诊断
    2023-02-19
    52人看过
  •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岗位上中暑算工伤
    高温、高湿场所因工作引起中暑,应认定为工伤。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已将高温列为法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将职业性中暑列为法定职业病。职业性中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中暑职工必须是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中暑发生在生产过程中,工作环境符合高温条件,并被职业病鉴定机构认定为职业性中暑。然后凭鉴定机构开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后,才可视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必须在卫生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取得诊断证明才是有效的,普通医院不在此范围。”人保部门表示。
    2023-04-22
    330人看过
  • 《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是如何定义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
    2023-03-02
    54人看过
  • 职业病防治法的职业禁忌指什么
    一、职业病防治法的职业禁忌指什么1、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第二十八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第二十九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
    2023-04-12
    452人看过
  • 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1、审核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2、决定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3、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并对实施进行监控;4、制订公司主营业务资产的股份制改造方案(包括各类股权多元化方案和转让国有产权方案)、与其他企业重组方案;5、除公司重要子企业的重组和股份制改造方案须由市国资委审核批准外,决定公司其它内部业务重组和改革事项;6、除依照有关规定须由市国资委批准的重要子企业的重大事项外,依照法定程序决定或参与决定公司所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有关事项。一、执行董事的职责是什么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
    2023-06-19
    419人看过
  • 国务院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国务院可以行使的职权如下:1、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3、规定各部门、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委员会的工作,领导不属于各部门、各委员会的政工作;4、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的具体划分;5、编制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6、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7、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8、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9、管理对外事务,与外国签订条约和协议;10、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八条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
    2023-08-12
    398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会
    词条

    工会的成立对公司的意义有: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之间建起有效合理的沟通渠道;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关爱员工,体现组织的温暖等。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 更多>

    #工会
    相关咨询
    •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0-05
      1、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工资调整机制、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2、选举和罢免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方协商代表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和罢免企业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听取其履行职责情况报告,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3、讨论企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以及重大裁
    • 职业病防治法是为了预防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8
      《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宗旨是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哪些职业病防治措施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26
      《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
    •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职业病是指什么具体的疾病?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2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因为职业环境或者职业因素引起的疾病,比如矽尘肺
    • 《传染病防治失职行为规定》中的哪些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1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判定时,应区分本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因工作失误往往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本罪相同之处。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 (1)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本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 (2)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