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泉船舶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
第五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
第三十五条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变更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九条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原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六条船舶抵押权、光船租赁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89)交安监字723号)
第七条拟拆解的外国籍废钢船在交接前,新的船舶所有人应及时向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船舶登记手续,确认船舶所有权,取得《废钢船登记证书》(见附件二)后,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二、酒泉船舶登记受理条件
(一)予以登记的条件:
1.申请人合法取得船舶所有权;
2.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相关规定;
3.属当地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4.进口船舶符合国家有关进口船舶船龄限制规定并且进口手续合法、完备
;5.船舶已取得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定的船名和船舶识别号。
(二)不予登记的情形:
1.申请人不能提供权利取得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事项与权利取得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2.第三人主张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且能提供依据的;
3.申请登记事项与已签发的登记证书内容相冲突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船舶不得具有双重国籍。凡在外国登记的船舶,未中止或者注销原登记国国籍的,不得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船舶登记港由船舶所有人依据其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所在地就近选择,但是不得选择2个或者2个以上的船舶登记港。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船舶不得使用下列名称:
1.与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名称相同或者相似的,但经有关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同意的除外;
2.与国家机关、政党名称相同或者相似的,但经有关国家机关、政党同意的除外;
3.与国家领导人姓名相同的;
4.与政府公务船舶名称相同或者相似的;
5.申请人户籍地以外的省、市简称加船舶种类组成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或者殖民主义色彩的;
7.有损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不良文化倾向的;
8.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使用的。
-
酒泉船舶登记收费吗
414人看过
-
酒泉船舶登记在哪办理
253人看过
-
酒泉船舶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437人看过
-
珠海万山区渔业船舶注销登记办理法律依据
268人看过
-
船舶所有权登记材料目录和依据
390人看过
-
如何做挂靠船舶的依法登记
148人看过
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
船舶所有权登记有没有法律依据?湖南在线咨询 2023-12-13律师解答 船舶所有权需要登记。根据法律规定,取得、转让以及消灭船舶所有权的,应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在未经登记的情况下,不得对抗第三人。如果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个人共有的,也应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船舶依法登记是为了取得船舶的什么权利?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08船舶登记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来实施的。具体的有所有权登记:取得所有权、处分权。国籍登记:取得航行权,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证书不得在我国水域航行。抵押权登记:抵押权属的行政确认。光租登记:对光租合同的行政确认。:对所有权、抵押权、光租合同的转移进行行政确认。
-
船舶登记需不需要上船核查什么是船舶登记陕西在线咨询 2023-08-12要的。船舶登记是赋予船舶以国籍和权利义务的行为,即对船舶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向国家授权的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经船舶登记机关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船舶予以注册,并以国家的名义签发相应证书的法律事实。
-
船舶必须依法登记的目的是?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20船舶必须依法登记的目的是确认船舶国籍和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条下列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务船舶和事业法人的船舶。
-
已办理新建船舶船舶登记的船舶应当办理什么登记湖北在线咨询 2021-10-27新建船舶按照办理船舶登记的顺序,需要办理的船舶登记业务有:1、申请船舶识别号;2、申请船舶名称核定;3、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4、申请船舶检验证书;(向船舶检验处申请)5、申请船舶国籍登记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非机动船舶.非营业性游艇不需要申请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除第四项向船舶检查所申请外,其馀事项向政务中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