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进行工程建设,确实无法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2)申请单位同意按规定偿付测量标志迁建费用。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并生成流水号;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接不予受理,退回材料,并告知需补正的材料。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市国土资源局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决定。不予通过的,直接联系用户做退件处理。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市国土资源局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国土资源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决定。不予通过的,直接联系用户做退件处理。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国土局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7号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
全文条款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1997年)
第十九条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批准手续:
(一)拆迁基础性测量标志或者使基础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批准;
(二)拆迁部门专用的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部门专用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应当经设置测量标志的部门同意,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批准。
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还应当通知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
第三十条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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