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人员怀孕了可不可以行政拘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2 17:25:52 83 人看过

一、执行人员怀孕了可不可以行政拘留

执行人员怀孕了不可以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二、对行政拘留是否可以进行行政诉讼

对行政拘留是可以进行行政诉讼的。根据《行政诉讼法》对于行政诉讼事由的规定,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三、被行政拘留后可以行政复议吗

被行政拘留后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n(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n(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n(三)七十周岁以上的;\n(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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