坟墓损害赔偿纠纷作为一种特殊侵权纠纷,其直接与社会公序良俗、乡风民俗相关,与当地社会稳定密切相关,我们如何妥善处理好这类矛盾纠纷,较好的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分析如下文。
近年来,随着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推进,桐柏县法院受理的因坟墓被损害引发的侵权赔偿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其中因坟墓被毁还引发了部分群众之间的伤害案。
此类案件有几个特点:
一是审理难。有关坟墓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较少,多数案件是参照公序良俗处理。各地风俗不一,原告方一般人数较多,处理此类案件时难度加大。
二是执行难。此类案件涉及的主体多,调解难度大,多数发生在集体土地和个人承包土地上,判决后执行难。
三是牵涉面广。被埋葬人的后代较多,一旦形成诉讼,往往波及面广,甚至牵扯整个宗族,个别案件宗教势力也参与其中,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坟墓作为埋葬死者遗体或者骨灰的特殊建筑物,是后代追忆、祭祀已逝亲人的特定场所,它承载着死者近亲属对先人的愐怀之情,承载着特殊的精神利益。
所以,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有如下建议:
一、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作为案由立案。坟墓作为一种特殊的建筑物,是一种特殊财产,死者近亲属对其享有有限的财产所有权,在坟墓被毁坏时,可以参照法律有关普通财产权的规定,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作为案由立案。
二、以调解作为处理纠纷的主要方式。此类案件多数发生在同村或者邻村村民之间,纠纷解决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以后村民间关系的好坏,关系到当地社会的稳定。因此,法院立案后,要以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死者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为目标,加大调解力度,善于借助外力,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把有关的法理知识、乡风民俗讲解清楚,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争取让当事人达成调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对于调解不成的,可依据法律条款依法执行。
三、财产损害赔偿的数额。如果对坟墓的损害程度较低,能够确定因修复被毁坏坟墓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有相关支出票据的,照此赔偿;如果对坟墓的损害程度较高,或者是完全损毁,需要重新安葬的,可以按照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丧葬费标准赔偿。
四、精神损害赔偿的抚慰金数额。由于无形的精神损害难以用物质尺度准确估量,不能适用财产损失那样的全部赔偿原则,在正确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必须综合评判诸种因素,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否则就有可能丧失公平。
五、对于要求赔礼道歉的请求,要区分故意还是过失。如果是故意损害的,事后拒不道歉,原告提出要求的,应予支持,可以判决在损害行为发生地张贴书面道歉信;如果拒不执行,应当在损害行为发生地公开张贴判决书,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如果是过失行为造成的,事后已经赔礼道歉的,原告起诉时又提出要求的,不应支持;事后拒不赔礼道歉,原告提出要求的,如果损害程度较轻,没有判决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也不予支持,如果损害程度较重,判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则应予支持。
总之,坟墓损害赔偿纠纷作为一种特殊侵权纠纷,其直接与社会公序良俗、乡风民俗相关,与当地社会稳定密切相关,我们必须想方设法,妥善处理好这类矛盾纠纷,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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