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法院不予受理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11:35:49 245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债权文书属于不得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文书、未载明债务人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债权人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一)债权文书属于不得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文书;

(二)公证债权文书未载明债务人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三)公证证词载明的权利义务主体或者给付内容不明确;

(四)债权人未提交执行证书;

(五)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借钱逾期不还可以要求违约金吗

首先,事先约定了违约金,即有权请求违约金赔偿。

双方建立借款关系时,约定支付违约金,那么,一方借钱逾期不还,另一方即可以主张赔偿违约金。

并且,赔偿违约金的计算具体如下:

1、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2、按约定计算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

另外,一般违约金上限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如果过高或者过低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所以,发现之前定的违约金过低,那么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请求增加。

如果事先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逾期利息的,那么债权人可以同时主张两种赔偿,不过违约金和逾期利息相加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

其次,事先未约定违约金,债权人不能请求违约金。

不过,因为对方借钱逾期不还,因此,债权人可以请求逾期利息。

同样地,逾期利息的计算,也是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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