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当事人的离婚登记行为是否有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10:40:10 371 人看过

[案情]

1999年7月7日,原告李某与第三人李某以夫妻经常打架、感情破裂为由,持离婚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向被告某镇人民政府提出离婚申请。被告某镇人民政府认为原告与第三人系自愿申请离婚,且就子女、财产分割方面达成协议,符合《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遂于当日为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颁发了《离婚证》。同年12月21日,原告经精神疾病委员会技术鉴定组鉴定结论为:患有双相情感障碍疾病(精神病),离婚时处于忧郁发作期,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请求法院撤销与第三人李某的离婚登记。

[审理]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作为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离婚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其中应当包括对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审查,以确定离婚申请是否是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本案被告没有对原告李某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审查的情况下,即作出了准予原告与第三人离婚的离婚登记。被告离婚登记行为,缺乏事实根据,违反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决撤销了被告对原告与第三人的离婚申请作出的离婚登记。

[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是被告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是否应对原告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审查。对此,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作为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被告没有对原告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审查的义务。原告与第三人到被告处办理离婚登记时,未告知原告有精神病的情况,亦未提供其有精神病史的资料,被告亦未发现原告有明显的精神病症状,且原告的精神病是在办理离婚登记后5个多月才得出的,被告不可能发现原告在离婚时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而且被告办理的离婚登记程序合法,是基于双方自愿、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基础上办理的,该离婚登记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维持。

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对原告与第三人离婚的条件进行全面审查,其中包括对原告民事行为能力的审查。被告在没有对原告与第三人申请离婚的条件全面审查的情况下,即为原告与第三人办理了离婚登记,违反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应当予以撤销。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第十八条规定:“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其中第三项规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据此,被告作为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前来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原告与第三人的离婚条件进行全面审查,其中应当包括对原告民事行为能力的审查。被告办理原告与第三人离婚登记的主要依据,为原告、第三人签名的离婚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离婚财产分配协议书三份材料,因原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其在上述三份材料上的签名不能确认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故被告做出的准予离婚的具体行政行为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笔者认为被告办理的准予原告与第三人离婚的登记行为缺事实依据,不符合《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18: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离婚登记相关文章
  •  离婚登记:户口本是否为必要文件?
    我国实行离婚登记制度,离婚起诉时无需提供身份证等证件。需提供离婚起诉状和副本、证明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夫妻共同财产清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或未破裂的相关证据、证明一方有过错的证据。如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无需提供离婚起诉所需的证件。这些证件包括:1、一份离婚起诉状和副本;2、能够证明他和被告是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3、夫妻共同财产清单;4、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或未破裂的相关证据;5、证明一方有过错的证据;6、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离婚起诉所需证件有哪些?离婚起诉所需证件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零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诉讼需要提交一系列证件。首先,原告和被告需要提交身份证件,被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需要代为参加诉讼。其次,需要提交户口簿,如果原告和被告的户口不在一起,需要提交实际居住地证明。第三,
    2024-01-10
    305人看过
  • 骗取婚姻登记的行为应当确认为无效吗?
    一、骗取婚姻登记的行为应当确认为无效吗?骗取婚姻登记的行为应当确认为无效的。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因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两性违法结合。无效婚姻是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申请婚姻无效的原因,是违反了结婚的实质要件,但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的导致婚姻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无效婚姻的撤销程序是什么?申请撤销具体程序如下:(一)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应撤销情形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
    2023-06-17
    385人看过
  •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哪些情形不予登记
    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1、离婚事项不是自愿的;2、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3、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4、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024-07-30
    147人看过
  • 当事人未办理离婚登记
    当事人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却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属于同居关系,如果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分情况处理:1、1994年2月1日以前当事人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且属于事实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2、1994年2月1日以后当事人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如果到民政局或者法院请求离婚,那么一般会被告知可以补办结婚登记后再申请离婚,或者不补办结婚登记的则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1)如果当事人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是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而且是要求对当事人因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问题或者是子女抚养纠纷问题的解决,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事实婚姻的判定条件事实婚姻的判定条件为以夫妻名义同居,外人也认为其为夫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
    2023-03-07
    390人看过
  • 登记离婚是不是当事人要反悔的哦?
    离婚证是婚姻关系是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就婚姻关系的解除,双方不可以反悔。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离婚协议中的补偿20万对方不执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二、这样的协议夫妻财产分割后还能反悔吗夫妻财产分割协议能不能反悔要根据情况确定:1、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反悔的可以双方协商变
    2023-02-25
    384人看过
  • 当事人在本市登记结婚有什么要求
    当事人在本市登记结婚有下列要求:1.男女双方自愿结婚。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姻且不具有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3.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4.双方都没有配偶。5.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6.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一、未婚同居需要补办结婚吗如果双方想要结婚并且符合结婚必备条件的,可以补办结婚证。结婚必备条件如下:1.男女双方自愿结婚。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姻且不具有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3.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4.双方都没有配偶。5.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二、中国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中国法定结婚年龄为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除此之外结婚还要满足以下条件:1、男女双方结婚是自愿的,无人干涉;2、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3、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4、双方都无配偶。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
    2023-04-01
    257人看过
  • 婚姻登记行为无效起诉书是有效的吗?
    一、婚姻登记行为无效起诉书是有效的吗婚姻登记行为无效起诉书是有效的。婚姻登记行为属于行政范畴,是对实体婚姻关系的法定许可程序,是指行政行为。该行为是否有效受婚姻登记及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婚姻登记行为符合无效行政行为要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无效,其诉讼应当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二、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会被认定为是婚姻无效:(一)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因此《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是无效婚姻。(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具有亲属关系的人结婚,与社会伦理道德不符,破坏了社会公益。(三)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民法典确定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到国家控制人口的政策,城乡群众的接
    2023-04-18
    91人看过
  • 离婚协议中房屋未进行登记的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离婚案件中贷款购买的房屋如何分割贷款购买的房屋如何分割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虽然对离婚时如何分割房屋做出了原则规定,但对本文提出的问题却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精神,我认为,离婚案件中,对婚前由一方签订购房合同并出资偿付首付款,其余房款向银行贷款购买的房屋如何处理,要分以下几种情况:1、婚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此房屋应确认为个人,不能作为分割。2、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如果双方对产权没有争议,亦应确认为个人婚前财产。3、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4、离婚后,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几种情况,凡是最终确定为一方财产,婚后偿还银行贷款的,房屋不属
    2023-06-11
    312人看过
  • 当事人不登记,是否享有著作权
    不注册就有版权。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都依照本法享有版权。外国人、无国籍人士的作品,根据作者所属国家和经常居住地国家与中国签订的协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所拥有的版权,受到版权的保护。外国人,没有国籍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国内出版,根据本法享有版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作者及无国籍人士作品首次在中国参与的国际条约成员国出版的,或在成员国与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公证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公证当事人在公证活动中主要享有以下权利:(1)公证请求权。即向公证机关提出公证申请,请求公证机关依法办理公证,为其出具公证书的权利。法人的公证请求权由法定代表人行使。(2)委托权。在当事人不能亲自申办公证的情况下,除法律禁止为委托公证事项外,他有权委托其他公民代为申办公证。(3)请求公证人员回避的权利。当事人发现存在《公证暂
    2023-08-06
    197人看过
  • 登记离婚财产约定的效力是否有效
    一、登记离婚财产约定的效力是否有效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它等于在夫妻之间形成了有关财产管理、使用、处分的原则界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关于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排除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适用的制度。我国实行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者的适用原则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也就是说,对于夫妻财产关系,如夫妻双方有约定的,应按约定处理;如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约定不明确时,则适用法定财产制。即约定财产制可排斥法定财产制优先适用,前者具有优先于后者适用的效力。《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2023-06-18
    220人看过
  • 当事人用假身份证结婚登记法院判颁证行为无效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法院日前对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作出判决:申请人利用假身份证办理,仓山区民政局未发现且颁发了,其颁证行为无效,予以撤销。2004年12月,李某经人介绍认识自称为唐桂兰的女子,当月月底,双方到仓山区民政局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查了双方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卡等身份证明后颁发了结婚证。数日后,唐桂兰携带聘金等费用离开,不知去向。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才发现,证号为452123790804102的唐桂兰身份证为假证。之后,李某多次要求仓山区民政局撤销其颁发的结婚证。2006年9月,仓山区民政局作出书面复函,不予受理李某请求撤销结婚证的申请。李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结婚证。仓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桂兰提供虚假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结婚登记,仓山区民政局未审查发现并颁发了结婚证,该颁证行为错误,应予以撤销,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在适
    2023-06-11
    170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以行为人为当事人的有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律师补充: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2、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3、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原告起诉代理人和相对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代理人和相对人为共同被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二条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
    2023-05-06
    315人看过
  • 登记基础行为效力与登记行为效力的区分
    合同的效力与登记行为的效力之间存在直接的牵连。但是,基于两个原因,合同效力的认定与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的效力认定必须分开,分别纳入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予以裁判:1、二者所涉法律关系主体即诉讼主体不同:因合同效力认定产生的纠纷,原、被告应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因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效力认定所产生的纠纷,原告为申请办理登记的当事人,被告为登记机关;2、二者所适用的法律不同:合同效力认定的实体法依据是民法规范,其程序法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登记行为效力认定的实体法依据是有关登记的行政法规,其程序法依据是行政诉讼法。根据登记基础行为与登记行为相分离的原则,据以登记的合同被认定无效,登记行为当然无效,但据以登记的合同即使有效,如果登记程序违法,也有可能导致登记行为无效。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
    2023-04-30
    150人看过
  • 离婚案件中,短信是否能够证明不当行为?
    在我国关于离婚的案件中短信做为证据一般是具有效力的。但需要必须查证属实,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根据相关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且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材料,不得作为证据使用。手机短信在离婚中作为证据的效力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手机短信作为诉讼七大类型证据之外的新类型证据正逐渐被摆在法庭上接受法官及当事人的质询,手机短信的证据效力已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而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使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明确的规定。目前我国法律上规定有以下七种类型: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无论是哪一类证据均应当具备客观、关联及合法三大性能。评定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来使用,首先要考量手机短信是否具备证据效力,即手机短信亦应具备证据的三大性能: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作为
    2023-07-06
    388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离婚登记,是指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 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须亲自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査后,査明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家庭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准予... 更多>

    #离婚登记
    相关咨询
    • 在中国离婚了是否登记为未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28
      不是,会写离异,一般,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只有三种显示方式:未婚、已婚、离异。户口本婚姻状况的变更,是需要自己去户籍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的。如果想去变更自己的登记信息,可以拿上相关证明手续去记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变更信息登记的。
    • 没登记的婚姻离婚是否还用返还当事人的钱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31
      没登记结婚离婚礼钱会退的。未领结婚证,你们不存在结婚的事实,也就没有离婚可言。如果收了彩礼,在你们结束关系的时候,男方有权利要求你退回彩礼。彩礼是要以结婚为前提结婚的,在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结婚,而最后两个要分开,彩礼是要退还的。
    • 离婚行为在案件中逃避债务是否有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06
      夫妻以假离婚逃债是不行的。对于借离婚而达到的非法目的,属于民法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签离婚协议没登记但当事人提出离婚有效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10
      签离婚协议未登记离婚,不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可以看成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协议; 所附的条件就是双方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所以当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时所附条件就不成立,所附条件不成立协议就自然不会生效。
    • 办理离婚登记时当事人只有一本结婚证,如何办理离婚登记的法律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8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民函〔2004〕76号 2004年3月29日) 五、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