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的调解协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7:05:17 244 人看过

如何理解刑事和解与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关系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刑诉法第5编第2章第277至279条对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使他们互相协商,解决民事赔偿问题的诉讼活动。

刑事附带民事和解协议

协议双方:(简称甲方)代理人:

(简称乙方)代理人:

甲、乙双方就乙方人身伤害涉及刑事、民事赔偿相关事宜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乙方因甲方伤害行为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双方同意不以票据为准,由甲方一次性赔偿万元整,乙方不再追究甲方其它民事赔偿责任。

二、甲方赔偿款支付后,乙方撤回对甲方的民事控诉,并不再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服从法院对甲方的刑事部分处理结果,不申诉、不上访。

三、本协议生效于赔偿款支付到位后,乙方就涉及此案的其它相关事宜永不再追究。

四、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代理人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及人民法院各存一份。

甲方:

代理人:

乙方:

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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