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代位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08:52:53 88 人看过

(一)代位权的定义

我国《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代位权是合同履行中的一种保全措施,是为了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时,允许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二)代位权的效力

1、对债权人本人的效力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因此,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基于此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作预付的诉讼费用直接由次债务人负担。而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作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差旅费等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代位权的行使以满足债权人本人的债权为限度,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超出债权人的债权额的,对超出部分,债权人无权代债务人行使;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不足清偿债权人的债权额的,对不足部分,债权人无权要求第三人清偿,只能另行起诉债务人

2、对次债务人的效力

a,对于次债务人(第三人)的效力代位权的行使,对次债务人的法律地位不应有任何影响。次债务人的一切抗辩权均得对债权人行使。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可向债权人主张。

b,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c,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3、对债务人的效力

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债务人对于该权利的处分权是否因代位权的行使而受限制?学者们持否定说和肯定说两种观点,但持肯定说观点的人较为普遍,笔者也坚持肯定说,认为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并通知债务人后,债务人不得再为妨害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权利处分,即不得为抛弃、免除、让与或其他足以使代位权行使丧失其效力的行为。

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代位权诉讼。在诉讼中,债务人可以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如果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人民法院对代位权诉讼作出的终局裁判是否约束债务人,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则债务人受此裁判的约束,在将来的诉讼中不得提出与判决主文相悖的请求。但是如果债务人未得到通知而没有参加诉讼,因其没有提出攻击防御方法、未得陈述,因此,裁判对其没有效力,如果债务人对裁判有异议,仍然可以另行起诉。

行使代位权所需要的条件

1、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权利。所谓应当行使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已到期,若不及时行使,则权利可能消灭或丧失;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有能力行使;不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消极不作为,而不论其对该不作为是否有过错。怠于行使必须是债务人到期根本不行使权利,如果债务人行使了,即使其行使的方法不当或结果对债权人不利,债权人也不得主张代位权。否则,就是对债务人的不当干涉。

2、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一般来讲,对尚未届至履行期的债权,债权人有无不能实现债权的危险难判定。此时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难免导致债权人权利滥用,对债务人颇不公平。故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未至,不发生债权人代位权。但是,即使债务人的履行期限还未到,债权人为保存债务人权利的行为,如申报破产债权,仍然可以代位行使。如果这时候还不允许债权人代为保存权利,则权利就会消灭。

3、须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我国《民法典》中仅以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视为保全的必要。法律设立代位权制度的唯一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如债务人现有财产足以清偿债务,债务人直接以强制执行来实现债权即可,没有必要行使代位权。

保全债权的必要是指债权人的债权具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即以债务人的财产是否不能或不足以清偿债务为标准。债务人不行使权利,只有害及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时候,才符合其行使的要件。所谓害及债权人债权实现不一定是指债务人没有资力,有时即使债务人有资力,但是债权人的债权仍然可能得不到实现。如A向B购买一古董,还未交付时即将该古董转卖于C,如果A怠于请求B交付,则C的债权也不能实现,因此不论A的资力状况如何,C都可以代A向B请求交付该古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04: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位权相关文章
  • 保险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法律如何规定的
    保险代位权,即追偿权的代位,又称代位求偿权,行使保险代为求偿权的条件是:1、被保险人须因某种原因事实(保险事故)发生而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在。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在是保险人代位权的前提。2、被保险人发生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原因事实须属于保险事故的范围内。保险人负保险给付义务的原因事实与第三人对被保险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因事实相同。3、保险人已对被保险人履行了保险给付义务。4、保险人代位权,系以保险人自己名义对第三人行使。5、代位行使的权利,以该权利性质上不具有人身专属性为限。6、代位权应向对被保险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的人行使,但其范围受法律的限制,其行使不能使被保险人因保险给付而获得的补偿受损害。7、保险人行使代位权的数额以不超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给付金额为限一、代位追偿修理费谁垫付?代位追偿修理费由保险公司垫付,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
    2023-03-10
    474人看过
  • 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条件的相关法律规定
    1、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本条是关于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可撤销行为的规定。可撤销的行为是指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害于破产债权人整体利益的行为予以撤销,使其失去效力的行为。管理人行使撤销权带来两个法律后果:一是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失去效力;二是因债务人的行为而被转让的财产可以依法追回,纳入债务人财产的范围。之所以赋予管理人撤销权,是因为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有可能已经或者将要具备破产原因,其所从事的不符合商业惯例的行为将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损害债权人利益。一般说来,债务人的行为构成可撤销的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定期限内所
    2023-03-09
    101人看过
  • 公司法规定了什么与表决权行使相关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表决权的规定: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持有的每一股都有表决权;2、但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通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一半以上。但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的行使表决权行使原则上按照各出资人的投资比例确定。对于公司重大事项,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股东会应通过表决做出决议,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于公司其他一般事项,应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
    2023-07-03
    105人看过
  • 撤销权的相关规定和行使特点是什么?
    撤销权的效力,即为使得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处分财产的法律关系归于无效。具体表现为:1、对债务人的效力;2、对受益人的效力;3、对债权人的效力。撤销权的成立要件:1、客观要件:(一)须有债务人的行为;(二)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三)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2、主观要件:(一)债务人的恶意;(二)受益人的恶意;(三)转得人的恶意。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抑或有偿行为而有不同。在无偿行为场合,只需具备客观要件;而在有偿行为的情况下,则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应注意的是,在具体判断是否构成诈害行为时,通常理论上所说的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仅应作为一般论,不应机械地套用。应当对行为的主观状态、客观状态以及行为的效果等因素全面把握,进行有机的综合的判断。(一)客观要件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3、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
    2023-07-18
    148人看过
  • 代位权的行使需具备法律要件,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一、代位权的行使需具备法律要件代位权的行使需具备法律要件如下: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二、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应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
    2023-05-03
    146人看过
  • 行使代位权需要符合哪些法律规定?
    行使代位权一般需要具备法律要求: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应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必须是非专属债务人本身的权利;3、债务人懒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无法实现的危险;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得超过其对债务人的债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行使代位权的条件第一,债务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同时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所谓怠于行使其权利,是指应行使并且能行使而不行使其权利。债务人是否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应当
    2023-07-05
    310人看过
  • 表决权行使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包括什么
    一、表决权行使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包括什么1、表决权行使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包括:(1)公司法第四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第一百零三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二、股东的权利包括什么1、股东身份权。股东对公司出资,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后,股东的名字就会被写入股东名册
    2023-06-12
    426人看过
  • 民法典中关于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方式的规定
    法律对债权人代位权是这样规定的: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民法典的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效果有什么规定代位权成立时,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效果】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
    2023-07-06
    257人看过
  • 谁应当负担代位权行使的相关费用?
    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如下:1、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已陷人履行迟延;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必要保全债权。根据规定,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权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行使代位权必要费用的负担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必要的费用,如往返的差旅费等,由债务人承担。因为代位权的行使,实际上是债权人在代替债务主张权利。代位权的行使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规则,直接影响到了第三人的权利,使债权在特殊的情况下对第三人产生了效力,从而强化了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但由于代位权诉讼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法律规定还不够完善,审判经验也不足,有些问题还有待于在审判实践中进一步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
    2023-07-02
    374人看过
  • 代位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操作指南
    代位赔偿的步骤和流程是:1.提交材料:向本方保险公司提交事故认定书、驾驶证、身份证、车辆保险凭证及肇事司机相关信息;2.定损修车:根据保险公司的定损裁定的维修项目到二类以上维修点修车;3.等待复议:复议时间为15天;4.保险赔偿:车辆维修之后,可以找购买保险的公司请求理赔;5.配合作证:配合保险公司和相关部门进行取证。协商和解的步骤在实践中,协商和解可以在其权益受到侵犯时,带上有关证据,如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以及受损失证据,找到经营者,向其负责人或者主管解决纠纷的部门说明情况,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如果经营者觉得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合理,就会接受。如果经营者觉得消费者的要求过高,就会要求消费者降低其要求。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达成一个双方都愿意接受的协议时,争议就解决了。如果你与经营者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建议你尽快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从而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
    2023-07-15
    460人看过
  • 民法典债权人代位权是否有优先受偿,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债权人代位权是否有优先受偿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没有优先受偿权的,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一般是具有担保的债权。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七条【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效果】人
    2023-04-19
    249人看过
  • 规定代位权的行使有哪些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债权,但债权属于债务人本人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一、债权人代位权成立构成要件是什么债权人代位权成立构成要件是:1、债权人必须合法确定债务人的债务;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3、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已经被拖延履行,代位权只有债权人对债务人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到期后才能行使;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债务人自己的债权。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中,可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到期债权,不包括其他权利。债权人代位权
    2023-06-24
    378人看过
  • 法律规定必须通过诉讼行使代位权吗?
    必须通过诉讼行使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的权利。一、债权人的代位权包括哪些方面债权人的代位权有以下要件: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对第三人对于享有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实现到期债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二、债权人的代位权有什么内容债权人代位权的内容包括:1、行使代位权的主体是债权人;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债权人的到期债权;3、债权人必须通过向法院请求来行使代位权;4、债权人行使代
    2023-03-20
    237人看过
  • 代位权行使的规定有哪些?
    行使代位权有以下规定:1、次债务人是否应清偿债务人的债务,并承担举证责任;2、二次债务代物清偿协议未履行,不影响代位权的行使;3、次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4、代位诉讼开始后,债务人无权再次处分债务人的债权;5、代位权人有权申请确认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合同无效;6、使代位权,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债权为前提;7、债务人享有确定到期债权是成立代位权诉讼的前提。行使代位权的效力有哪些方面行使代位权的效力有如下几个方面:其一,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后,债务人对其权利不得处分,否则债权人可以主张该处分无效。其二,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直接向该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当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财产不足的,依据各自债
    2023-07-13
    23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权
    词条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人之债。... 更多>

    #代位权
    相关咨询
    • 法律规定怎么行使行使代位权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4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行使代位权要通过法院的原因是什么,怎么规定的行使代位权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1-29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旨在减少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害。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满足时,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以此实现债权,减少损失。那么行使代位权要通过法院的原因是什么,怎么规定的行使代位权?
    • 代位行使客体的限制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1-05
      代位行使客体的限制 应是债务人非专属于本人的财产权利。对于非财产性权利和专属于债务人本人的权利,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专属于债务人本人的权利包括:基于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安置费、人寿保险,因身体、健康、名誉、自由受侵害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 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代位权的行使主体与行使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15
      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
    • 行使代位权债权是否必须到期,有哪些相关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7
      行使代位权的,债权必须到期,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