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的重点来抓,不断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在交通基础设施大建设、交通工作大发展的过程中,“豆腐渣工程”引发的质量事故也时有发生,对交通行业的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深入分析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除了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因素外,因监管不严造成的腐败问题成为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共性问题。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客观分析近年来交通行业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由于腐败问题,甚至是一个很小的腐败问题渗透到了工程管理、监理和施工等环节,就能造成管理缺位、监理失责、施工失范,材料质量、技术工艺等都达不到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等问题,最终导致了“豆腐渣工程”的产生和质量事故的发生。可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工程项目管理上的以包代管,给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现有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本上都采取了比较规范的招投标制度。但是,一些单位中标后,将工程层层转包、分包,甚至连环转包给一些无资质、无技术、无设备的“皮包”
公司,造成真正进场的施工队伍无能力按合同履约,造成管理混乱,工程质量无法保证。严格地讲,以上这种情况只要项目管理机构认真进行履约核查就能发现问题,按照《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中标单位和转包、分包单位也将受到违法、违约处罚,所以一些中标单位和转包、分包单位为达到不被处罚并能保住即得共同利益的目的,他们动员各种力量、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各种关系想方设法拉拢、腐蚀项目管理人员,个别项目管理人员因为有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包代管,导致工程项目从一开始就形成“一流队伍中标、二流队伍进场、三流队伍施工”的现象,其结果只能是工程质量受损。
路用材料采购上的舍优买次,给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由于目前路用材料普遍呈现出供大于求的态势,竞争激烈,一些技术水平低、产品质量差的路用产品为求生存和发展,往往采取向一些材料采购人员行贿的手段推销产品。个别采购人员经不住金钱的诱惑,趁机谋取私利,舍贱买贵,舍优买次等,其后果不言而喻。同时,个别施工单位尤其是经过转包进场的施工单位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也乐意使用质劣价廉的材料,为此,他们同样采取各种不正常手段在材料使用上蒙混过关,以次充好,为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
质量监督检查上的缺位失责,给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近年来随着建设市场的逐步规范和行业竞争的日益加剧,公路建设市场的暴利时代已不复存在,加之低价中标和转分包层层剥皮,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追求多得利润,在材料采购和工程施工过程中千方百计偷工减料、能省则省,而在逃避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则是舍得花“功夫”,下“本钱”,采取各种方式对负有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职责的一些监理人员拉拢腐蚀,导致个别监理人员放弃原则,降低标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工程监理制形同虚设,工程质量等级名不符实,留下了质量隐患。
亡羊补牢未为晚也
要从根本上保证工程质量,就必须把反腐倡廉贯彻于工程建设管理全过程,严防工程管理、监理、施工等各环节的腐败问题。
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工程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细化、完善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的各种管理制度、办法、规章、规范和标准,进一步规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培育形成规范有序的管理体系,形成不能腐败的体制机制,通过制度建设来堵塞管理漏洞,规范工程管理、监理、施工等各方面的从业行为,铲除滋生腐败行为的土壤,从而提高工程质量。要进一步强化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积极研究探索更加科学合理、严谨有序、监管得力的项目管理机制,重点要保证工程管理、监理、施工的各项制度、规范得到认真执行和贯彻落实,发挥制度和规范在控制工程质量上的根本性作用,确保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各个流程和各项工作的严格、规范、科学和有序衔接,推动工程项目自始至终得到严密监控。
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加强对从业人员尤其是具有决策权和管理权的人员的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使之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把权力看成责任,秉公办事,依法办事,为民用权,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尤其是具有决策权和管理权的人员的约束,决不能在决策时由一个人说了算,在采购材料时由一个人看着办,而是要建立严格的约束机制,坚持集体研究,共同把关,确保工作程序公开透明。
建立工程项目党建保障机制,及时在项目管理、施工、监理等参建机构组建成立党的临时组织机构,及时在公路建设项目中构筑起党组织的坚强堡垒,担负起流动党员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和《工程廉政合同》的监督及落实的职责;坚持配齐配强临时党组织班子成员,为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培育好载体,坚持对工程设计变更、大宗材料采购、劳务用工、资金结算等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进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监督工作,全力确保党的领导在公路建设项目中不失责、不缺位,切实为公路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进一步探索和构建更加科学有效的监督体系。监督缺失必然导致腐败,尽管目前所有工程项目都实行了监理制和派驻纪检制,但监理制只负责施工过程的监督,派驻纪检制只负责从业人员行为纪律的监督。特别是参与建设的施工项目经理部独立运行,财权、事权高度集中,建设资金的流向、工程结算、重要材料的采购、劳务队伍的选用等重要问题反而缺乏日常监督。原有监督机制明显暴露出覆盖领域不全的问题,且监督手段单一,监督方法简单,造成个别领域监督缺失。因此,应进一步探索和构建更加科学有效的监督体系。首先要细化对工程项目重要环节和重大事项监督制约的内容,决策权限、决策程序、责任主体,执行流程等都要建立健全更加严密细致的管理机制,纳入日常监督,全方位提升监管效能。其次要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施工单位对施工项目经理部共同监管的联动机制,各项目经理部对设计变更、劳务队选用、大额资金支出及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事项要在报项目办审批的同时,一并报备施工单位审查、切实形成“三位一体”的项目监管机制。还要进一步强化驻项目纪检组的职能,构建由纪检、财务、工程管理、审计等部门协同监管的监督体系,拓展驻项目纪检组的监督领域,并组织对项目建设的资金流向、工程结算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进行跟踪监督和跟踪审计,及时主动地查纠各种问题,推动驻项目纪检组的监督方式由“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转变。
进一步加大对不法行为和腐败问题的惩处力度。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合同履约,杜绝工程层层转包分包,一经发现转包分包,应坚决制止,并按有关规定对中标单位和转包分包单位给予严厉的处罚,把好源头关,从根本上强化对质量隐患的治理。同时要加大工程建设中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建立健全各种监督制度,并充分发挥好驻地纪检组的作用,及时对违纪案件立案查处,一般性问题要坚决调离岗位,问题严重的要坚决依法依纪予以严惩,切实发挥起震慑作用,形成不敢腐败的良好氛围,通过多种手段根治贪腐这个影响工程质量的“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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