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后股东能否以公司名义经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8 20:42:36 227 人看过

一、公司清算后股东能否以公司名义经营

公司清算后,股东不能以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公司在清算期间,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清算组成员可以是公司吗

清算组成员可以是公司的人员,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债务人或债权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破产企业管理人。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所以公司在清算期间,股东不能以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清算结束后,可以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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