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在哪办理
厦门市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二楼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窗口
二、厦门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理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公布,666号修订)?第十三条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闽政文〔2018〕337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赋予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实施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承接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9〕41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受理审批流转规则的通知》(厦府办〔2020〕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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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6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依法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负责社会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二)对社会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三)对社会医疗机构聘用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四)负责组织对社会医疗机构的评审;(五)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