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22:02:53 63 人看过

(一)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作为行为

行政作为行为侵犯了公共利益,但是行政相对人却从中获益。从目前的社会发展来看,这种行为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损害环境的行政作为行为。行政主体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效益或者所谓的政绩,在批准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时,违法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对一些重度污染但是可以带来税收等经济利益的企业,违反相关法律,颁发生产经营的许可证,过度发放砍伐林木的许可证以及开采矿产资源的许可证,进行城市规划时,没有经过合理地论证,破坏了自然环境以及文化古迹;第二,违法减免税的行为。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公共财政支出的来源。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导致税收收入的减少,不利于国家公共项目的建设支出,损害了公众的利益,理应被纳入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第三,行政主体滥用自身职权,将国有资产以不合理的低价进行转让甚至无偿转让。

(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不作为

对于行政主体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这种情况通常是指行政主体依职权应该做出相应的行为,而行政主体怠于行使以致使公共利益遭受损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将此纳入法院的审查范围,客观上可以督促行政主体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从而更好的实现依法行政,保护公共利益。因而,应该将造成公共利益损害的行政主体的不作为,纳入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内。

(三)行政主体损害公共利益的抽象行政行为

目前,我国行政诉讼法并未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一般具有不特定对象性,因而影响更加广泛,而其反复适用性,则可能导致损害更为严重。若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可以在公共利益的损害造成之前,使其能够得到事前的救济。笔者认为对于即将建构的行政公益诉讼,可以对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这样才能更好地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规章以上的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立法行为,应当由立法机关来进行监督,以避免权力的冲突和法律资源的浪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1: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益诉讼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及行政诉讼案件管辖
    一、行政诉讼概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法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
    2023-06-06
    305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解读:本条第(一)到第(六)项主要按照行政行为类型进行列举,第(七)项到第(十二)项主要按照被侵犯的权利进行列举,可能产生竞合,建议法院按当事人诉求确定案由。(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解读:诉【行政处罚】。本项将暂扣许可证和执照行为明确为行政处罚,平息了实务界的争议。(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解读:诉【行政强制】。本项将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纳入可诉行为,与行政强制法进行了呼应。需要注意的是:①本项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分《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和其他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二种。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等,即属于其他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②行政强制执行,包含对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和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如
    2023-06-06
    350人看过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存在的理由
    行政诉讼特点: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一个重要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存在着一个受案范围,即并不是所有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有当行政争议在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之内,行政相对人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以这样的理由来创设行政诉讼制度,一个必然的结果是,有时当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违法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时,受害人就无法通过司法程序获得法律上的救济。尽管受害人可以采用其他法律救济程序,但由于其他法律程序没有司法程序所具有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往往导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有权利必有救济”的法治原则在这里无法获得兑现。这就是法治的代价。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存在的理由介绍:法治作为一种理念,它是通过法律实施过程中体现出来的,这个过程就是人们体验法治的过程。尽管法治的价值已为人们所共识,但“法治在西方也并未被始终看作解决人类社会问题的良策。”(注:高*蕴等编《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
    2023-06-11
    142人看过
  • 该如何确定原告的行政诉讼诉讼范围?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指行政诉讼的身份条件,本质上是指起诉人与行政主体的行为或者不作为或者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上述规定,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核心要素可以概括为三个:一是认为;二是法律利益;第三,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法律利益上。法律利益关系是指起诉人与被诉人之间存在直接利益关系,是基于具体的法律关系。可见,利益关系的前提是具体的法律关系。行政诉讼代理人的范围行政诉讼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由法院指定,或受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但其诉讼
    2023-08-05
    71人看过
  • 如何提起商标行政诉讼?商标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
    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专用权都是由主体行使的;行使不同的权利形成不同的权利主体;所规定的侵权行为都是由主体实施的,实施不同行为的主体形成不同的侵权主体。因此;从主体的角度来把握商标侵权,似乎更有利于理解主体、诉权和责任的关系。一、如何提起商标行政诉讼(一)商标持有人对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在7日内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对受理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三)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四)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下列情形除外: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裁定停止执行的。(五)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人民法
    2023-04-23
    335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常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法条规定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
    2023-04-22
    333人看过
  • 什么叫行政诉讼受案排除,行政诉讼的排除范围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一、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主要有以下区别:(一)性质不同行政(1)复议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审查,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所有过程都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二)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则是人民法院。(三)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是“不告不理”,审查的范围限于原告请求范围;行政复议则是“有错必纠”,这意味着复议的范围不局限于申请人的申请。(四)审查的力度不同(五)审查依据不同(1)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
    2023-03-21
    262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有哪些范围
    (一)对拘留、罚款、吊用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第二十五
    2023-06-13
    428人看过
  • 行政诉讼追索期多长,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一、行政诉讼追索期多长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追索期为15天,如果直接提起诉讼的,行政诉讼追索期为6个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
    2023-04-18
    124人看过
  • 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依据和标准如下: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2023-06-06
    453人看过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怎样解释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所受案的范围的解释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并且对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作出了详细规定。一、如何处理不服工伤保险待遇的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工伤待遇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二、网上起诉多长时间立案7天。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
    2023-04-01
    317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和诉讼参加人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不受理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
    2023-06-06
    192人看过
  • 完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几点思考
    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该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同时,该法第十二条规定了法院不受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
    2023-06-06
    298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法如何规定诉讼范围?
    环境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环境行政案件,解决环境行政争议的范围。只有属于受案范围的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相对人才可以对其提起环境行政诉讼。环境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环境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款、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限期治理、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根据我国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环境行政机关有权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非常广泛,环境行政相对人对这些行政处罚不服都可以提起环境行政诉讼。(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环境行政机关无理拒不发放有关执照、许可证或对于其申请拒绝给予答复的。(4)认为环境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其履行义务的。虽然环境行政机关拥有为相对人设定某种环境行政义务的权力,但其对这种权力的行使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否则,环境行政相对人对违法要求其履行的行为可以依法提起环境行政诉讼。(5)认为环境行政机
    2023-07-07
    87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益诉讼是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 更多>

    #公益诉讼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立案标准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0-25
      行政案件受案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
    • 哪些案件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如何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具体而言,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 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什么,行政诉讼的范围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4
      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
    • 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应该如何确定呢?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7
      对于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对此,《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l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
    • 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和范围规定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29
      行政诉讼受理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同时,这个范围决定了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了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范围,也决定了行政最终裁决权的范围。具体受理范围(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