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1日,中国国际商会修订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0年版本)。现行规则(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条规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下列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案件:
(一)国际的或涉外的争议案件;
(二)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争议案件;
(三)国内争议案件。
2005年3月17日,中国国际商会又修订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2003年版本)。于2005年5月1日施行的现行《金融争议仲裁规则》明确规定适用证券和期货争议案件。按照现行《金融争议仲裁规则》第二条规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当事人之间因金融交易发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争议。
金融交易,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以及金融机构与其他法人和自然人之间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和保险市场上所发生的本外币资金融通、本外币各项金融工具和单据的转让、买卖等金融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
1、贷款;
2、存单;
3、担保;
4、信用证;
5、票据;
6、基金交易和基金托管;
7、债券;
8、托收和外汇汇款;
9、保理;
10、银行间的偿付约定;
11、证券和期货。
仲裁规则是仲裁机构制定的,用于规范仲裁程序和仲裁行为的规则。它是仲裁程序的基础,规定了仲裁程序的基本原则、程序、方式、时限等内容,确保仲裁程序的公正、公平、高效进行。 仲裁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仲裁工作的质量和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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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河北在线咨询 2021-12-141、各类合同纠纷。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非合同的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指侵权纠纷,包括消费者权益侵权纠纷、海事侵权纠纷和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侵权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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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仲裁的受案范围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02除涉及到人身关系和行政纠纷的合同外,涉及买卖、赠予、借款、租赁、委托、行纪、加工承揽、技术、建筑、房地产、产品质量、运输、仓储保管等各类合同纠纷都属于仲裁的受案范围。根据《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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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受案范围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包括: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超过权限可请求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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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仲裁受案范围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24人事仲裁受案范围为以下几点:(一)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企业单位与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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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25劳动仲裁受案范围,是指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以争议当事人和争议标的为两大基本标志。从目前的有关规定来看,我国现行立法仅将劳动争议当事人限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即争议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即争议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劳动争议发生的前提和基础。但是,由于我国法律未对“劳动争议”、“劳动关系”等关键名词给出准确的界定,导致理论和实务界对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在理解上产生分歧。当前,在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