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证据范围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7 16:21:55 443 人看过

(一)医患关系存在的证据

医患关系的建立始于患者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终丁患者经治疗病愈或出院,此期间包括医疗机构应尽的一些与医疗有关的附随义务,证明医患关系的存在是主张医疗损害侵权的前提,在不能证明有医患关系存在的情况

f,双方不形成法律卜的权利义务关系。证明医患关系存在的汪据应为挂号单据、病历手册、诊断证明、医疗费发莱,在医疗机构拒绝诊疗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患者可提供证人证言予以证明。

(二)证明损害结果存在的证据

医疗损害侵权诉讼中,证明损害结果的证据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伤残鉴定结论、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通过科学手段进行的各种检查结果。

(三)证明医疗过程的证据

证明医疗过程的证据士要指病j力材料。病历包括以下内容门诊病历、住院志、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体温单、医学影像资料、检测数据、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各种讨沧记录、上级腻师在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病历实际上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罔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可分为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两类。

在诉讼中,应当注意记录娄病历(住院志、护理记录、各种讨论记录等)与检测类病历(化验单、医学影像资料、检测数据)的内容是否一致,其目的有两方面:第是审查是否伪造病历;第二是通过化验结论等资料反映是否由于医疗机构的过失,造成漏诊、误诊等结果。

(四)证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资质的证据

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阻及从事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五)涉及药品的案件提供药品合格的证据

医疗机构自制药品的应提交《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相关药品的批准文号,其他药品提供销售证明和批准文号,

(六)证明医疗行为是否具有过错和存在未履行义务的证据

证明医疗行为有过错和存在末履行义务的汪据,应当以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为依据.或提供专家证言、相关医学专著等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进行比较,从而指出医疗过错的事实。

申请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分析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锗和未履行注意义务。

证明医疗行为具有过错或存在未镗行义务的证据,主要在病历中,举证时应当注意依据待证事实对病历进行分类,除此之外还可以提供在场人员的证人证言。

(七)证明医疗侵权造成损失的证据

医疗侵权诉讼的证据可分两大类,一类在于证明侵权行为,另类在于证明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范围。对于医疗侵权造成损失范围可根据案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确定。

医疗事故发生之后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明医疗侵权造成了损失,证明医疗行为有过错或者存在没有履行的义务,证明涉及药品的案件提供药品合格,证明医疗的过程是否合法,证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资质,证明医疗过程的证据等相关的证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18: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证人证言相关文章
  •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证据是什么类型的证据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证据属于鉴定意见类型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一、医疗事故中的有效证据有哪些?1、门诊及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是患者来医院就诊时最原始的证据材料,上面记载了病人的主诉、医生的查体、诊断及最后的处理意见等。住院病历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抢救结束后补记的病历资料等。门诊及住院病历是病情发展和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2、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化验单及各辅助科室的检查结果,如心电图、脑电图、B超结果、X片等,这些资料是医生诊断时的重要参考,对于认定医疗事故也具有很大价值。3、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有的医疗事故是由于医疗人员用
    2023-06-28
    159人看过
  • 什么病可以做医疗事故证据
    任何病的病历都可以做医疗事故证据,医疗事故证据分类是书证物证,当事人的陈述,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等等。1、争取尽早封存病历病历应当是病情发展的真实记录,应当是确认医疗单位诊疗措施是否正确、有无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在司法审判中也应当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书证材料。然而根据我国有关法规,发生医疗纠纷后,由做为一方当事人的医疗单位负责保管病历,且禁止病人和家属查阅,这是一条非常不合理的规定(目前一些医疗单位接受律师查阅)。对此,病人及家属表示极为满,经常怀疑医疗单位篡改病历内容(事实上这种现象确实存在),医疗不单位也经常因此蒙受“不白之冤”。因此,为体现法律的公正,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建议在怀疑有医疗事故可能时,病人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尽管病历封存后,病人仍无法看到病历内容,但已基本能保证医疗单位无法篡改病历,使病历起到其应有的作用。2、及时要求尸检以查明死因尸检的重要意义在于可
    2023-02-19
    317人看过
  • 医疗事故的责任范围怎么划分
    医疗事故责任程度的判定的划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一、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项目主要有什么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和丧葬费。一、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1、医疗事故等级;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二、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
    2023-03-26
    212人看过
  • 医疗事故原告提供什么证据?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况。2、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这些证据如果医疗机构以种种理由不予复印,患方可申请法院吊取证据。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5、其他,如有关专家
    2023-06-27
    182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伤者医疗费的垫付范围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是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垫付交通事故医疗费,不过这并不代表最后就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这个费用,很多时候保险公司都是可以向肇事者追偿的。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纠纷尚未解决,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就涉及到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垫付问题。交通事故结案后,如果受害人的身体尚待康复而需要进行继续治疗的,致害人还应当根据确需治疗的实际情况赔偿必需的费用。其程度的确定主要由医院的医生来证明,应有相关医生出具相关的证明。根据医院诊疗的一般情况,医疗费主要由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几项费用构成。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
    2023-04-19
    284人看过
  • 什么样的情况才属于医疗事故的范围
    对医疗事故的认定条件是:行为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以及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的过失。构成医疗事故过失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必须发生在医疗活动中。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2023-08-01
    29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证人证言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医疗事故责任免责范围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2-03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医务人员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根据实际情况无法避免的医疗损害后果。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这种情况实际上也是一种医疗意外。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
    • 整容事故医疗事故范围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07
      整容医疗事故赔偿方式:医疗、交通、住宿等费用根据实际支出确认金额,误工费按照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 医疗事故鉴定有什么范围要求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20
      1、双方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通过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手续。 到达医学会后,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证明相互身份的证件等等。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或者不能够一起到达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提交表明愿意通过医疗事故鉴定、与对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材料。这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 2、单方面申请医
    • 医疗事故怎么划分医疗事故范围分哪几级?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5-07
      一般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 医疗事故是什么医疗事故的范围有哪些,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07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