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愿意生二胎,算不算侵犯丈夫生育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9 22:03:31 164 人看过

大家好,我是信金国律师。

最近看到一个案例,广州的叶女士今年41岁了,和丈夫只有一个女儿。

几年前,丈夫就开始催促她生二胎,但当时,叶女士身体不大好,只能作罢。

但是,从今年8月份开始,丈夫又开始催她生二胎,还威胁她说,如果你不生二胎,那咱们就离婚。

为了验证这句话,之后丈夫既不管孩子也不为家里出钱出力,甚至还把放在叶女士那里的工资卡要回来。

叶女士心里非常不舒服,自己岁数不小了,身体也不好,不适合生二胎。

她觉得丈夫根本不体谅自己,日子过不下去了,于是准备和丈夫诉讼离婚。

说实话,这个案例中的丈夫,心中可能十分清楚妻子的身体不适合生二胎,但他仍然催促妻子生孩子,无非是想为离婚找一个理由。

当妻子忍不下去提出离婚的时候,他就可以说是因为你无法生二胎,我们才走到这一步。

但是在婚姻中,你作为男方,不给抚养费,拒绝承担家庭义务的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

离婚时,法院会照顾女方的利益,对女方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此时男方说妻子不愿生二胎侵犯了他的生育权,并要求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其实我们接手的离婚案件,也有类似的情况。

比如妻子怀孕了,在没有取得丈夫同意的情况下去堕胎,丈夫知情后非常生气,向妻子提出离婚,并要求妻子对他的生育权造成的侵害进行赔偿。

那么妻子不愿生育,会侵犯丈夫的生育权吗?答案是,不会。

首先,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的规定,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丈夫不能强迫妻子生二胎,妻子选择堕胎也不需要丈夫同意,女性完全享有生或不生的决定权。

其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3条明确规定,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丈夫以他的生育权被侵犯为由请求损害赔偿,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夫妻双方如果因为生育的问题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破裂,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简单讲就是,妻子有权决定生或不生,丈夫如果接受不了,可以选择离婚再娶。

作为女性,身体是自己的,不能因为男方的态度去委屈自己。

如果对方因为你不生二胎提出离婚,说明他根本不尊重你,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那我们就要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尽可能为自己争取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4日 09: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二胎相关文章
  • 丈夫生育权与妻子堕胎权之价值比较
    尽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但这是法律基于女性的社会弱势地位而给予女性的特殊保护,以保障其权利的有效实现,而非对男性生育权的否认,法律也从未否认男性拥有生育权。事实上,生育子女繁衍后代是自有人类以来谁都明白的自然规律,这个自然规律需要男女双方的共同参与。故在此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生育问题不分性别地作了这样的规定:公民有生育的自由。因此,生育子女的权利不能分割看待,女人享有,男人也享有,而且缺了任何一方,生育权都将成为空谈。权利意味着可为可不为,夫与妻都拥有生育权,即意味着夫妻双方都有生育的自由和不生育的自由。当双方对此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均愿生或者均不愿生时,就不存在权利的冲突。但当双方对此存在争执,其中将包含丈夫主张生育权利而妻子主张不生育的自由的情形,此时,如若妻子已经怀孕,就发生了丈夫行使生育权与妻子行使堕胎权两种
    2023-06-07
    339人看过
  • 妻子不能生育是否构成侵犯生育权?
    侵犯了对方生育权的行为:1、夫妻双方协议生育无法达成一致,可作为法定离婚的情形之一准许其离婚,但不作侵犯生育权的认定。2、在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堕胎、妻子不顾丈夫反对,私自生下两人的孩子、夫妻一方与第三方婚外生育这三种情形下,都应当认定侵犯配偶一方的生育权。3、夫妻合意怀孕后,丈夫突然死亡,公婆为传宗接代阻止儿媳堕胎,此时妻子一方可以自由决定生育还是放弃生育。也就是说,生育是权利,不生育也是权利。在性质上,生育权属于民事权利的人身权范畴,同时生育权也是一项自由权。《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在理论上,生育权是男女平等的,但不等于说就是对等的。权利的平等不是对等,法律上的平等和事实上的平等也有一定的距离。由于生理特性的差异,男女双方在生育中的作用和负担是完全不同的,女性不仅在照顾、抚育子女方面要履行更多的义务,而且怀孕、生育
    2023-06-17
    202人看过
  • 丈夫有私生子算不算重婚?
    一、丈夫有私生子算不算重婚?1、不一定,私生子这只能是在道德范畴,两个人之前以及生育以后都没有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如果只是婚外情,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的,不完全是按照有没有私生子确定的,属于有重大过错一方是不是重婚,不完全是按照有没有私生子确定的。2、法律上的认定是有配偶者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所以,有孩子不一定构成重婚,需要以夫妻名义同居或者结婚才构成该罪。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
    2023-04-29
    193人看过
  • 二胎生育双胞胎算不算超生,需要交纳罚款吗
    生双胞胎不属于超生。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国策之一,原则上是只许生一胎,但有例外。超生户需要到所在街道的计生部门办理手续,交纳超生社会抚育费。该项费用根据不同的超生情况而有所区别,具体金额由各区县计生委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而定。对于无法一次交清的特殊困难户,可以先交一半的超生社会抚育费,并做出后续分期分批交纳计划。超生户持由计生委提供的证明和手续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超生二胎征标准3倍以下抚养费当前各省份的社会抚养费标准不一致,为此,《条例》统一征收标准,限制自由裁量权。《条例》明确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政策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城镇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多胎的加重征收,具体征收标准授权各省份制定。《条例》起草说明介绍,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征收标准确定为分别征收3倍以下的主要理由:一是缩小全国征收倍
    2023-05-05
    418人看过
  • 夫妻之间什么算侵犯生育权,生育权包括什么内容?
    一、夫妻之间什么算侵犯生育权生育权是指生育主体享有依法生育或不生育的自由以及根据权利生育或不生育并因此受到侵害、阻碍时,有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侵犯了对方生育权的行为:1、夫妻双方协议生育无法达成一致,可作为法定离婚的情形之一准许其离婚,但不作侵犯生育权的认定。2、在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堕胎、妻子不顾丈夫反对,私自生下两人的孩子、夫妻一方与第三方婚外生育这三种情形下,都应当认定侵犯配偶一方的生育权。3、夫妻合意怀孕后,丈夫突然死亡,公婆为传宗接代阻止儿媳堕胎,此时妻子一方可以自由决定生育还是放弃生育。二、生育权包括什么内容我国法律规定的生育权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1)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2)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3)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从理论上说,生育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
    2024-01-04
    435人看过
  • 合法夫妻一方不同意过夫妻生活算不算犯法
    合法夫妻一方不同意过夫妻生活的不算犯法。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女方作为一方当事人有权利拒绝过夫妻生活,男方不得强迫对方履行夫妻义务,如果男方当事人想通过强硬手段让女方履行夫妻义务的,该行为可以认定为是婚内强奸,故男方会因构成强奸罪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男女平等有哪些法律体现男女平等原则的内容是:(一)男女双方在结婚和离婚问题上的权利义务平等;(二)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主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三)夫妻之间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上的权利义务平等;(四)夫妻双方在赡养各方老人总是上权利义务平等;(五)父母在抚养和教育子女的问题上权利义务平等;(六)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性;(七)兄弟姐妹等一切男性和女性的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权利义务平等。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二、女方出轨离婚能净身出户吗女方出轨离婚不一定会净身出户,除非之前
    2023-03-20
    183人看过
  • 妻子生育,丈夫有权领取生育津贴吗?
    老婆生孩子老公可以领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婴儿出生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生育保险交多久可以领生育津贴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12个月及以上,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2、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6个月不足12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
    2023-07-14
    177人看过
  • 丈夫起诉妻子侵犯生育权是否能得到赔偿?
    不能,关于男方提出的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的原因,关键在于夫妻之间生育利益发生冲突时,妇女享有生育权的最后支配权。《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妻子未经丈夫同意私自中止妊娠,虽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婚姻稳定,但丈夫并不能以本人享有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决定权,故法院据此驳回了男方的赔偿请求。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处理。妻子单方中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夫妻之间的生育权是平等的,不存在谁的权利优先于谁的问题。妇女受孕后,胎儿构成妇女人身的组成部分。丈夫的生育权的实现不得侵害妇女的人身自由权。换言之,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
    2023-06-23
    264人看过
  • 丈夫不能生育仍出轨偷情妻子索赔65万生育权
    结婚后发现丈夫不能生育,孙女士与丈夫张先生签订了补偿协议,约定如果两人离婚,张先生将赔偿孙女士65万元。两天前孙女士从陕西出差回来发现丈夫有外遇,决定到法院打官司离婚。昨天孙女士拿着这张已经签订13年的协议找到律师事务所,希望通过诉讼索取生育权赔偿。丈夫不育签订补偿协议结婚前他从没说起过他不能生育,做婚前检查时,他也向我隐瞒了这项生理缺陷。孙女士说,结婚后她发现丈夫患有无精症,曾向新婚的丈夫提出过离婚,但在丈夫的苦苦哀求之下,她一时心软没有再提此事。当时张先生为了补偿她,曾经主动与妻子签订过一份书面协议,内容是:如果因为张先生的原因导致孙女士与他婚姻破裂,张先生将向孙女士赔偿现金65万元,作为离婚后对妻子未能生育子女的补偿,这笔钱相当于当时他们所有的存款加上居住房子的价格。这份协议我一直保存着,但13年过去了,我们一直没有闹过太大的别扭,这份协议逐渐被我们忘记了。孙女士说。丈夫不忠妻子提出
    2023-06-08
    470人看过
  • 老婆不愿意生小孩,她侵犯了我的生育权吗
    一、老婆不愿意生小孩,她侵犯了我的生育权吗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妇女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所以女方不愿意生孩子是不侵犯男方生育权的,但男方可以以此为感情破裂的理由离婚。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
    2023-12-14
    440人看过
  • 妻子瞒着丈夫去做人流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是真的吗?
    一、生育权的定义夫妻有依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并应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同时,夫妻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迫或干涉。二、单身女性有生育权吗?以往,只有结了婚的人才能生孩子,未婚的人即使到了适合生育的年龄也不能生孩子。现在这种情况有了变化。2001年《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开始正式施行。该《条例》第30条第2款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身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所以,单身女性也有了生育权。在此,我们还需提醒大家的是:这个条例只是吉林省的地方性行政法规,并不适用吉林省以外的地区。如果有其他地区的单身女性希望生育子女的,还要以当地的具体规定为准。三、夫妻双方在生育权的行使中发生冲突如何处理?虽然夫妻双方均享有平等的权利,但这种生育权只有夫妻双方共同努力才能有可能实现。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在生育权的行使中发生冲突的,应
    2023-04-12
    303人看过
  • 妻子流产丈夫怒讨生育权
    两个人认识四个月就登记结婚,生活不到两个月,妻子就离家出走,而且偷偷去流产。当妻子起诉要求离婚时,丈夫怒讨生育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6万元,同时要求归还4.88万元彩礼钱和3.55万元的首饰。近日,记者从崂山区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妻子离家出走和私自流产,存在一定的过错,返还丈夫给的一半彩礼钱。另外,这起案件是离婚诉讼,丈夫曲先生主张的妻子李女士侵害他的生育权是侵权法律关系,不应在本案中处理,丈夫可以另行起诉。丈夫讨要生育权李女士和曲先生都是80后。两人于2008年6月经人介绍认识。李女士说,因为当时自己的父母催促尽快结婚,两人没经过深入了解就于当年10月登记结婚。当年11月,两人开始共同生活。他毫无根据地怀疑我有外遇,对我极不信任。近日,妻子以婚前婚后均没有建立感情基础,婚姻已无法继续维持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面对妻子的起诉,丈夫承认两人确实没有感情基础,但是他送给了妻子4.88万元
    2023-06-07
    270人看过
  • 妻子剥夺丈夫生育权生育权官司引争议
    日前武汉市硚口区法院判决的一起离婚官司,在当地司法界引发争议。胡某是某中学教师,其妻张某在一家三资企业担任要职,是位白领丽人。4年前,32岁的胡某与30岁的张某幸福地结合了。两人是大学同学,是10年恋爱才结的甜蜜果。然而婚后张某总是悄悄采取措施,不愿生孩子,蒙在鼓里的胡某开始怀疑是自己生育能力有问题。后来准备去医院做检查时,张某才道出实情。胡某此时才如梦方醒——老婆张某不要孩子原因有二:一是要孩子是累赘;二是怕生孩子后体形、容貌变丑,对她在三资企业内的竞争不利。为生孩子一事,胡某与张某常引发家庭纠纷。周围人的议论和年事已高的父母的催问使胡某一怒之下提出离婚,其妻不同意。今年7月,丈夫将妻子告上法庭。起诉书认为:其妻剥夺了自己的生育权,坚决要求离婚。硚口区法院了解到双方均有意解除其婚姻关系后,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准予两人解除婚姻关系。这起武汉首例生育权官司在司法界引发了争议,因为在我国的现行
    2023-05-05
    398人看过
  • 男方不愿意生育侵犯女性生育权起诉离婚可以吗?
    不能,关于男方提出的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的原因,关键在于夫妻之间生育利益发生冲突时,妇女享有生育权的最后支配权。《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妻子未经丈夫同意私自中止妊娠,虽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婚姻稳定,但丈夫并不能以本人享有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决定权,故法院据此驳回了男方的赔偿请求。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处理。妻子单方中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夫妻之间的生育权是平等的,不存在谁的权利优先于谁的问题。妇女受孕后,胎儿构成妇女人身的组成部分。丈夫的生育权的实现不得侵害妇女的人身自由权。换言之,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
    2023-06-17
    43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二胎
    词条

    二胎是中国实行的一种和计划生育政策相对立的生育政策。只要符合生育二胎政策,随时可以办理二胎准生证,随时可以生育二胎,没有一胎二胎间隔时间规定,没有育龄妇女年龄限制,没有要办理好准生证才能怀孕的规定。... 更多>

    #二胎
    相关咨询
    • 妻子不愿再次丈夫因生育权要求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8
      据新闻晨报报道,已过不惑之年的潘先生想让妻子怀个亲生骨肉,却遭妻子竭力反对。潘先生于是将妻子石女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这个离婚理由并没有获得法院支持。2002年10月,潘先生与离异的石女士组成了新家庭,石女士还带来了第一次婚姻所生育的女儿。没过多久,夫妻间产生了矛盾:潘先生向妻子提出生育孩子的要求时,被妻子断然拒绝。石女士表示,她在结婚前就曾经跟潘先生提出,婚后不想再生育,当时潘先生满口答应了,但
    • 丈夫结婚后打胎,妻子会侵犯其生育权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14
      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流产。虽然可能对夫妻关系造成伤害,但不构成侵犯丈夫生育权。丈夫不能以享有生育权为由要求损害赔偿。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夫妻双方各有生育权。只有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行使,才能实现生育权。但是丈夫的生育权更多的是靠妻子来完成的,妻子为了怀孕,担更多的生理风险和心理压力。因此,生育权的特殊性质决定了生育权应该赋予女性。
    • 夫妻生小孩,算不算二胎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7
      如果该再婚夫妻在再婚前,一方已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初婚未育,再婚后,生育的子女即为第二孩。但从生育政策的角度,上述再婚夫妻还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这在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是非常明确的。你可自行在网上查阅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生育调节”部分加以对照。
    • 丈夫不愿意生育妻子该如何办理离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12
      妻子明确表示不愿生育丈夫可以提出离婚。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丈夫不愿意生育妻子是否能起诉离婚?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22
      起诉离婚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如果妻子不愿意生孩子孩子,丈夫当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法院不一定支持离婚诉求,需要证明夫妻之间确实因妻子不愿生孩子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