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抵押权的效力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8 09:50:41 382 人看过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一、什么是抵押

抵押债权人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时,是对抵押财产的不同价格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一般期限。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而不转移财产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抵押权按照当事人约定实现的,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所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担保物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担保物权一般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1、抵押权: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地将自己的特定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有权从该抵押财产的价值中优先受清偿的权利。

2、质权:又称质押,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3、留置权: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就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最高额抵押权的设立规定有哪些

(1)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2)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3)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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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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