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权属 出让
在现实生活中,房屋的转让比较普遍,但是当事人对于转让房屋的相关程序并不是很熟悉,现简单总结如下:
1、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为了进一步活跃房地产市场,方便当事人申办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手续,规范市场管理,提高办事效率,2000年9月18日,建设部发布了《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对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进行了简化,涉及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的,当事人只填写一份申请书,申办资料提交齐全后,管理机构内部传递有关资料,不再重复收件;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管理机构分设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负责初审,权属管理机构负责复审,改变原来分散管理、各自封闭的工作方式。缩短了办事时限,将测绘及确属必要的评估等服务项目从流程中分离出去,取消核发房地产转让过户单程序。对审批中没有必要提供的各种证件进行了清理,原则上取消与权属登记机关法律责任不直接相关的收件审核。
根据该指导意见附件一《办理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办事时限及必收要件》规定,房产转移登记办事时限:10个工作日,必收要件:1、房屋权属证书;2、房地产转让证明材料(房地产转让合同或协议,法院司法文书,房地产赠与、房地产继承公证书等)。
根据该指导意见附件(二)《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流程及程序流程各环节职能》规定: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流程包括:受理初审复审审批缮证收费、发证归档七个程序。
(一)受理1、收验证件齐全;2、初审证件真伪;3、进行录入登记;4、填写收件受理单。
(二)初审1、核验证件;2、现场勘察(必要时);3、查档审核;4、提出初审意见。
(三)复审1、复核初审意见;2、对疑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3、提出复审意见。
(四)审批1、全程审核;2、疑难问题终结处理;3、签署审批意见。
(五)缮证
(六)收费发证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税费项目主要有:1.营业税:5.5%按评估价计(卖方)。2.交易费:1%的成交价(买卖双方各付一半)。3.契税:3%的成交价[未交纳的由买方付(含单位购房)]。4.个人所得税:有利润的按评估价的2%计[属企事业单位或卖价(指评估价)低于原购买价的免收]。5.土地增值税:按评估价的0.7%计(该房地产居住超五年的免交,居住未满五年的个人要交纳,单位免交)。6.测绘费:50m2以下112元,100m2以下160元,200m2以下208元,200m2以上每增加100m2收48元(买方)。7.办证工本费:每证3元。8.补交地价:1990年至1992年6月为94元/m2,1989年12月之前为142元/m2—800元/m2(大概)。9.土地管理费:8元/m2(补交地价者免交)。10.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费100元,房产登记费70元。购买且居住不到5年,交纳全额营业税.超过5年,非住宅交纳差额营业税(5.6%)。(契证购置日期为准),保险费率申贷年限1--5年0.08%,申贷年限5年以上0.06%(具体以各银行为准)。不同等级的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元/平方)土地等级一二三四五六交纳标准733603421243172108以土地证上面积计算(由受让方支付)受理日:10个工作日。(以上所有费用以物价、房管、税务等部门的最终规定的实际发生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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