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合同义务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6 21:42:15 100 人看过

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构成违约,不构成违法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民法典》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就相当于违反约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八十一条【替代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一、履行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一)应妥善保管好合同原件以及合同履行中的全部书面记录。合同原件不但是履行合同的依据,更是索赔的原始证据,合同原件的保管时间越长越好,最短不应少于2年期限,这2年期限自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尤其要特别注意电子邮件证据的保管,不要擅自删除电子邮箱中的邮件原件,应尽可能长时间保存在邮箱中,在取证时由公证机关下载保存并打印,以制作成公证书。

(二)应充分注意合同的法定期限和约定期限。《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对质量异议期间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三)应充分注意送货、收款等合同履行环节。

二、不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一)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二)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三)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四)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1: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原始证据相关文章
  • 先履行合同义务与后履行合同义务是什么意思
    不一样,性质上看两者都属于附随义务,严格的来说两者都是不存在与合同关系存在内,而是存在一合同关系的一前一后,虽然两者看起来都是法定义务,但实践中往往习惯上好多地方也都需要他。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它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举两个列子:比如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明知标的物在出卖人要约的条件下自己不会买受,却仍然出于恶意,一再以种种理由与方式与出卖人磋商,最终合同不成立,却导致出卖人不能及时出卖标的物,间接蒙受损失。又如出卖人为使买受人更充分详实了解标的物,可能要介绍一些有关标的物的数据资料、生产工艺等商业秘密,这时如果买受人不遵守先合同义务的规定,就可能会使出卖人权益受损。后合同义务,是指合同
    2023-04-19
    496人看过
  • 履行合同行为是否属于法律事实
    履行合同行为是属于法律事实的,法律事实,是依法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一个事实,只有它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紧密相连,方可称为法律事实,即是由于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了法律关系的演变。从结果上看,法律事实的出现可能引起法律关系的演变,但并非必然。一、法律事实的特征法律事实有如下特征:1.客观实在性客观性是法律事实的首要特征,法律事实必须与客观事实相竞合,否则就是伪事实。部分案件对事实认定的错误,则反映了人们认识存在偏差的事实。2.规范性事实即它必须是法律中涵盖的事实。规范性实际上体现了法律的评价功能,生活事实是否要认定为法律事实只能以法律为指引,具备法律上的关联性。法官认定的事实必须与规范性事实(制度事实)相符合,否则就失去合法性,失去其应有的法律意义。3.具体事实法律事实一定是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具体的行为或事件,它并不等同于法律中被立法者所抽象概括的事实,但这种具
    2023-06-29
    333人看过
  • 代为履行合同的义务可行吗
    代为履行合同的义务满足法定有效条件是可以的。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约定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约定的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一、进入执行程序的债权是否有效呢进入执行程序的债权是有效的。如果债权是债权人合法所有的权利,就是有效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进行转让,但是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行为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吗债权人许可,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
    2023-04-05
    206人看过
  • 不履行订金合同是否属于欺诈行为
    一般情况系,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都只是属于民事违约,而不构成诈骗。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构成刑法上的合同诈骗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拒不履行合同怎么处理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
    2023-07-04
    212人看过
  • 什么合同有先履行义务
    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义务又叫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亦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一、顺序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一个意思吗顺序履行抗辩权不叫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二、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的情形有哪些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的情形如下:1、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
    2023-02-04
    153人看过
  • 合同履行属于什么问题
    合同履行有哪些情况:1、中止履行。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2、提前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3、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一、借款未到期可以起诉吗?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起诉,但必须证明对方明确表示了到期不还钱,或者证明对方到期无力归还,如果证明不了,法院会驳回起诉。1.严格说来,提前还款也是一种违约行为,除非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或者得到债权人的许可。2.《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
    2023-03-13
    31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原始证据是指从直接来源与案件出的第一手证明材料。 物证中的原始证据,通常包括现场留下的物质与痕迹,例如现场发现的指纹。 书证中的原始证据,通常包括与案情有关的书面材料的原件,例如合同书原件。 人证中的原始证据,指直接感知案情的人,所提供的证... 更多>

    #原始证据
    相关咨询
    • 同居不履行义务属不属于法定分居
      湖北在线咨询 2021-09-01
      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张床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间相互的义务,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这种情况下法官在开庭时开庭时难以认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认分床睡,另一方不好举证证明分床事实或没有性生活事实,因此不认定为分居。
    • 不履行赡养义务属于刑法规定的哪些行为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20
      一、当事人不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情节或后果严重,可能构成遗弃罪的情况下,也会触犯刑法。 二、该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情形。
    • 合同违约行为属于什么违法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02
      合同违约是违反合同义务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要承担民事的经济赔偿责任。 合同违约违反了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违约的一方当事人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并且当事人的另一方有权进行索要违约金。如果违约金高于或者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可以进行上诉对违约人进行追偿。
    • 哪些行为表现为不履行合同义务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08
      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构成违约行为。 构成违约行为的话,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合同期内甲方不履行合同则属于违约行为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12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