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南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6:31:15 205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1)符合经批准的村庄规划;2)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3)已获得正式的批准文件;4)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二、办理材料

无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A、《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无适用于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郁南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组织现场核查(1个工作日,特殊期限不计办理时限)、技术审查及电子核算(5个工作日,特殊期限不计办理时限)、公示(10自然日,特殊期限不计办理时限),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组织现场核查(1个工作日,特殊期限不计办理时限)、技术审查及电子核算(5个工作日,特殊期限不计办理时限)、公示(10自然日,特殊期限不计办理时限),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自取邮寄方式送达。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县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6(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郁南县城规局

七、办理费用

一?一、经批准在市城区总体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均按建设工程总造价4%的标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

第五十一条在村庄规划确定的宅基地范围内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持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同意意见、土地使用证明、住宅设计图件等材料,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并告知镇人民政府。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核发本条规定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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