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共犯认定方法如下:对于一些犯罪分子对自己的危害行为,都持有故意的心理状态。即都已经知道这种行为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但是故意让这种结果发生。同时对于几个罪犯彼此很了解,即都已经意识到自己,以及其他行为者共同从事某种犯罪活动。这两个方面的统一构成了犯罪分子的共同意图。必须是两人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对于两个未满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一般不会构成共同犯罪。
寻衅滋事持械怎样认定
寻衅滋事持械的认定是从刑法解释的方法看,“械”应指具有杀伤力可造成伤害后果的工具。寻衅滋事持械的认定从共犯的原理看,持械斗殴者的行为属于实行过限,超出共同的犯罪故意。根据共犯理论,构成共同犯罪,除必须有共同的行为外,还必须具备共同的犯罪故意。本案要普遍认定持械,行为人除必须具备聚众斗殴的共同故意外,还必须同时具备持械的共同故意。如果某一共犯人实施的行为超出了共同故意,该行为就属于实行过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1、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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