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医疗并发症医院是不是承担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1 03:15:46 463 人看过

一、民法典医疗并发症医院是不是承担责任

医疗并发症,医院有过错的,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医院没有过错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二、医院误诊是不是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医院误诊是不是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要看误诊的性质。临床误诊的性质不同,涉及到法律责任也不同,从过错原则上看,无过错的误诊不承担法律责任

判断医疗机构是不是存在过错,关键就是审查医患双方就医院履行义务当与不当。如果医院履行义务不当,即有过错,就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三、民法典不是医疗事故医院是不是赔偿

不是医疗事故医院不用赔偿。医疗行为过错医疗机构的赔偿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1、医疗过失行为所导致的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机构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60%-90%;负次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40%;负轻微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

3、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院不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n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n(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n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7月20日 15: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医疗纠纷中并发症的赔偿责任是什么
    由于医学理论上对并发症含义的模糊性和随意性,因此审判实践中对是否属于并发症,法官并不特意去查明,对医方提出的以并发症为由免责也多不采纳,仍依据侵权构成三要素进行审查,着重查明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一般来说,可以分以下四种情况:一是对于不能预见的并发症,如没有违反诊疗常规或规范,可以免责;如有违反诊疗常规或规范,且不能排除对并发症的发生有因果关系的,不能免责。二是可以预见、不能避免的并发症,可以免责。三是可以预见、难以避免的并发症,要看医方是否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如果没有违反诊疗常规或规范,且已尽到高度之注意义务,可以免责;否则不能免责。四是可以预见、可以避免的并发症,不能免责。
    2023-05-01
    126人看过
  • 患者出现并发症医院要担责吗?
    医疗侵权判断非常专业,一般患者以不良后果为判断标准,认为医疗机构没有治好病,反而加重了,或者死亡的后果就是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机构就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期望值一般较高。患者往往缺乏医疗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对是否侵权的预判能力明显不高,这也给医疗纠纷处理留下了很大争议空间和处理的难度。据统计,医疗诉讼患方的败诉率在30%以上,是否要提起诉讼?患方往往很纠结。医疗机构常常以患者的损害属于并发症,不构成医疗事故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往往以并发症作为免责的答辩理由。并发症是否当然可以作为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呢?在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应对患者并发症的发生承担责任时,应以其是否对这种并发症的发生尽到了应尽的注意义务,而这种注意义务,包括结果预见义务和危险回避义务。1、医疗机构是否已经预见到患者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如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则说明其没有尽到结果预见义务而构成医疗过失。2、医疗机构是否已经将可能发生并发
    2023-06-08
    492人看过
  • 民法典医疗过失医院有责任吗?
    一、民法典医疗过失医院有责任吗?民法典医疗过失医院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过失,医院有责任。二、医疗行为过失应承担什么责任医疗行为过失应承担的责任如下: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三、医疗过失如何认定医疗过失的认定方法有:1.把握医疗过失的内涵。民法对过失的构成采客观标准,以注意义务作为过失的内涵所在。医疗行为的注意义务,来源于法律规定、行业规范与惯例的要求、医患双方的约定等。2.把握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通说认为,
    2023-04-14
    122人看过
  • 我国的并发症是不是医疗过错?
    并发症如果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医疗机构将不存在过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包括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毁灭伪造违法病历材料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
    2023-03-27
    85人看过
  • 手术后遗症医院承担责任吗
    一、手术后遗症医院承担责任吗关于手术后遗症医院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实际上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手术作为一种医学治疗手段,其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因此,手术后的某些并发症或后遗症,可能是手术难以完全避免的结果。2.如果手术过程中出现了明显的失误或疏忽,导致患者出现了与手术部位无关的损伤,那么经过法医鉴定确认后,这可以被视为医疗事故,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责任。3.一般来说,医院在手术前都会要求患者签署同意书,这主要是为了告知患者手术的风险和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并提醒患者充分了解手术的相关信息。4.同意书的内容通常包括手术的目的、风险、预期效果以及可能出现的并发症等,患者需要在充分了解并理解这些信息后签署。因此,如果手术后出现了并发症或后遗症,而医院已经尽到了告知和提醒的义务,那么医院可能不需要承担全部责任。二、手术后遗症责任判定手术后遗症的责任判定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多个因
    2024-08-01
    80人看过
  • 出院后发现有后遗症,医院该承担责任吗
    【案例说法】2016年12月21日10时,妊娠九个多月的曾某在丈夫谢某的陪同下,入住福建省长汀县某医院妇产科待产,入院诊断为“G1Po孕38周宫内妊娠ROA”。2016年12月22日7时30分,患者曾某出现“胎膜早破”、“羊水清”,此后并伴“不规则阵缩”。2016年12月23日5时25分,进入第一产程,羊水Ⅲ度混浊,6时49分进入第二产程,行“会阴切开,胎头吸引”助产娩出新生男婴谢某,生后1分钟及5分钟Apgar评分分别为8分、10分。产后婴儿逐渐出现哭声低、反应差、口唇紫绀等,经妇产科处理无好转,于同日16时转儿科治疗。入住儿科检查后拟诊:1、新生儿硬肿症;2、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予保温、吸氧、抗感染、改善微循环、脱水、止血、抗惊厥等治疗。患儿于2016年12月24日曾出现抽搐,经处理后缓解,在儿科住院一周,患儿面色红润、未再抽搐,呼吸平顺,反应好,吮乳有力,病情稳定,于2016年12
    2023-06-12
    158人看过
  • 并发症引发医疗纠纷
    内科是临床医学的基础,所包括的范围相当广泛。内科医疗纠纷反映在诊断上的特点是初诊时容易误诊漏诊。这是因为内科范围广,病种繁杂疑难,不仅包括人体脏腹、内分泌等内科疾病,也常常涉及外科、五官科、妇科等疾病;此外内科诊断多以物理检查或非介入性检查为主,诊断思路有一定难度,因此漏诊误诊容易发生。这就给以后的治疗以错误的导向,如果发现或纠正不及时,常常酿成重大纠纷。内科纠纷也常发生于对治疗认识上的分歧。多发生在急危重病员和疑难复杂病员治疗过程中。这类病人给治疗带来的困难是时间紧迫,难以抓住抢救时机;有时为了抓紧抢救,来不及做更多的检查,靠症状、体征和少量化验结果推测判断,这时很可能有考虑不周甚至是错误的地方。事后病员或其家属可能会对抢救治疗中的细节提出异议加以追究。内科纠纷反映在治疗上的另一个方面是治疗方式多样复杂,见效慢,矛盾多。例如为控制复杂感染用抗菌素可能引发二重感染;许多病员要用激素却可能诱
    2023-07-02
    63人看过
  • 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特别事由,医疗事故是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特别事由患者或者其亲属不配合医院治疗,医院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以及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医疗事故不一定全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如果医生本人存在过错,那么医生个人需要承担赔偿。一、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特别事由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特别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4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二、医疗事故是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吗医疗事故不一定全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医院出现医疗事故如果没有构成犯罪并且医生是有有重大过失或过错的,医院可以向医生部分追偿。发生医疗事故的时候,大部分的赔偿还是公司来出的,医生负责的一般不会太多,有时候甚至不需要进行赔偿。三、医疗事故
    2023-06-05
    389人看过
  • 出现术后并发症、合并症,医院应的责任怎么认定?
    在医疗实践中,会出现以下情况:医疗方面虽然为患者尽了最大的努力,终因患者的病情严重救治无效而死亡;或限于现代医疗技术一般,检查方法和治疗手段有待学习,医务人员对一些疑难疾病或尚未被人们充分了解的疾病束手无策;或因客观条件的限制,如没有足够的紧急检查和抢救时间,缺少必要的设备或其他适当的条件等因素而发生死亡等不幸事件;有时患者的疾病发生属于难以预测的意外情况,也会使病情恶化导致突然死亡;有时则是由于患者的疾病发展的必然结果而导致死亡等,以上由不同因素导致的伤亡均属于医疗意外。并发症是指在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的诊疗过程中,不是由于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而是由于患者的疾病发展的必然结果,导致的患者的死亡残废、器官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当患者就诊时主要疾病的临床体征非常明显,掩盖了并发症的临床表现,因此有引起并发症与主要疾病无关。主要疾病通过治疗慢慢好转。此时并发症就可能成为主要疾病而出现突出的临床表现
    2023-03-12
    93人看过
  • 发生医疗意外医院是否担责?
    发生医疗意外医院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意外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体质特殊,而发生了在现有医学技术条件下无法预料并且无法防范以及不能避免的不良后果。根据该概念可以看出,医疗意外的发生并非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引起的,而是由于患者特殊的体质或者特殊的病情所导致,医务人员无法利用现有的医学技术条件可以预见和避免,因此,发生医疗意外医院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法律可参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
    2023-06-08
    500人看过
  • 麻醉并发症有哪些症状,麻醉并发症是医疗事故吗?
    一、麻醉过失所致医疗事故的主要情形有:1、违反规定,术前未熟悉患者病历、各项检查结果及详细检查病员,致使麻醉方式和剂量不当,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2、术前一天未按规定开好医嘱,术前又疏于询问,致使患者进食后全身麻醉导致不良后果的。3、麻醉前,未认真检查麻醉药品,误用非局部麻醉药物代替麻醉药,或误过高浓度麻醉药,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4、麻醉前,未认真检查麻醉器械是否完备、是否妥善,导致不良后果的。因器械质量问题,虽经检查,按程序操作,仍发生故障的,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受害人主张权利的,医方仍应先行赔偿,其后可向生产者追偿。5、违反技术操作常规,单位时间内使用过大剂量麻醉药,又不采取拮抗措施;或者操作不当,致使椎管内穿刺插管、拔管中断针、折管;或者因吸入性麻醉剂药液灼伤患者眼、喉、呼吸道;或者违反消毒灭菌规范,消毒有误,导致感染等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6、麻醉后,擅离职守或未密切观察,发
    2023-02-04
    190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医院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民法典规定医院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医院方有过错,医院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二、医院误诊是否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医院误诊是否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要看误诊的性质。临床误诊的性质不同,涉及到法律责任也不同,从过错原则上看,无过错的误诊不承担法律责任。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关键就是审查医患双方就医院履行义务当与不当。如果医院履行义务不当,即有过
    2024-01-19
    422人看过
  • 手术并发症医院责任界定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一、手术并发症医院责任界定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并发症,医院有过错的,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医院没有过错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二、哪些情况下医疗机构不需要赔偿责任以下情况下医疗机构不需要赔偿责任: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但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除外;2.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3.医务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
    2023-09-22
    182人看过
  • 手术后引起的并发症医院有无责任
    一、手术后引起的并发症医院有无责任医疗并发症,医院有过错的,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医院没有过错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二、手术后引起的并发症医院要如何赔偿手术后引起的并发症构成医疗事故的,则是赔偿医疗费和营养费等费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
    2023-11-08
    40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并发症症需要医院来承担赔偿责任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18
      不要,一般来说手术对周围的组织损伤是比较难完全避免的。如果伤的是与手术部位无关的地方经法医鉴定确认后可以说是医疗事故,如果是靠近手术部位那叫做难免式损伤,就是手术中比较难避免的情况,所以手术前都要签同意书,就是尽量避免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
    • 医院对医疗并发症担责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1-21
      对医疗并发症,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要担责。如果有过错,医院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医院对医疗并发症要负一定责任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5-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患者在治疗的过程中发生并发症,要看医院在处理的过程中有没有过错,如果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过错,医院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法律责任。
    • 诊疗学科并发症医院有哪些责任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25
      难以避免的并发症,虽可预见但却不能避免和防范,这是由于临床医学还有许多未知因素以及医疗行为本身的局限性和风险性所决定的。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不能防范不等于不防范,由于其事前是可以预见的,医务人员应当事先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防范和救治方案,尽可能使患者的损害降到最低。如果事先制定并落实了相应的防范和救治方案,仍然发生了并发症,就不应当承担。如果事先没有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防范和救治方案,或者事先制定并落实的防范
    • 正常的手术的并发症医院也要承担责任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4
      医院不存在医疗过错的话,则不承担法律责任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