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侵权责任谁承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18:02:59 302 人看过

1、雇工受损害,房主(雇主)负全责

雇佣合同关系是指受雇佣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佣人的指挥与安排,为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佣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2、无偿帮工受伤,房主应承担责任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3、包工头有资质施工,工人受伤房主免责

承揽合同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4、房主(定作人)存在过错承担按份责任

农村盖房子按其与瓦匠的约定不同可以分为一般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那么房主在其中所承担责任的原因也有不同,遇到农村自建房屋发生安全事故,需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原因分析当事人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一、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承揽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非要式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的不同之处。按照承揽合同所要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承揽合同案例评析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工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承担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等责任,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对标的物意外灭失或工作条件意外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故承揽人对完成工作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受到限制时,其承受意外风险的责任亦可相应减免。

二、怎样是义务帮工受伤责任分配

1、一般情况而言,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主要是考虑帮工人是为被帮工人无偿提供劳务的人,帮工人是不取报酬的,被帮工人是受益人,帮工活动的结果是被帮工人获得利益。据此,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

2、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责任。常态来看,帮工人是应被帮工人请求参加帮工活动的,或虽然被帮工人没有邀请帮工人参加帮工活动,但帮工人得知被帮工人在建房、搬家等方面存在困难时,基于中华民族的善良风俗,主动帮忙的,并被帮工人接受的,均应适用上述所言的第一层意思。只有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帮工人仍坚持参加帮工活动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责任。这主要是考虑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后对损害的发生在主观上没有过错。

3、帮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受益是有限的,不能邀请被帮工人对帮工人的所有侵权行为都承担赔偿责任,如帮工人自身对侵权行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当与被帮工人共同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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