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作为时构成“行为”,[33]从而不会发生在违法类型对权利侵害有因果关系,而依狭义侵权类型请求则无因果关系的情形。其次是过失范围的缩短问题,这也是陈聪富大作主要着墨之处。[34]早期学说如史尚宽,可能受到德国通说影响,认为违法侵权类型只要求违法行为须有过失,至于行为所生结果的过失则可不论,从而行为人也不得以对于财产利益受害结果的发生已尽注意义务而免责。[35]现时通说以王泽鉴为代表,主张结果也要有过失。台湾地区“最高法院”在一件逆向行驶的案件中,认为虽已构成保护他人法律的违反,但行为人得举证结果的无过失而免责,[36]但是否成为一致见解,还有待观察。如采前说,则两种请求权竞合存在就不能说没有理由,因为被害人若选择违法侵权类型,可使行为人无法举证结果的无过失而免责,实益十分明显。德国法至今即采此说,因此在碰到同时合致狭义侵权和违法侵权时,虽然多不会去适用违法侵权,[37]但学说上仍不认为两者间属请求权规范竞合,原因可能在此。要不要结果过失,涉及民法对于行为人和被害人风险的分配。从侵权制度最终保障的还是财产利益而非权利、风俗或法律来看,把主观意思状态的非难延伸到财产损害的结果,法理上确实比较一贯。从经济分析的角度来看,合理的过失标准也应建立于防免成本和侵权几率。所生损害之间的权衡,[38]则纳入损害也有必要。德国通说对于开启责任原因行为者及令其对结果负无过失责任,虽较严格,但就其民法而言整体评价尚属一致,比如在无因管理,令不适法管理者对管理结果负无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第679条),在无权占有的情形,也区分单纯恶意占有人(bgsglabigerBesitzer)与侵权占有人(deliktischerBesitzer)而异其效果,前者对于占有物的毁损灭失仍只在有过失的情形下负责,后者则不再论毁损结果的过失,其占有的取得既已属侵权,而非单纯恶意(如明知契约终止而继续占有),即应就以后的毁损过失负责(第990、992条),立法者令侵权者负较高责任的意旨非常明显。[39]此所以尽管也有学者提出过失范围应及于结果的有力主张,[40]通说及实务仍以过失只就行为本身而论。[41]相对于此,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对这个问题则显得评价不太一致,就不适法无因管理所生损害,第174条规定管理人应负无过失责任,但就恶意占有人所生占有物损害,第965条又不分占有取得是否构成侵权,而皆以毁损“可归责”为请求损害赔偿的前提。故本文以为,维持第184条与956条评价的一致,确较符合体系的要求。[42]无因管理因为涉及的不限于财产权,而包括一切事务的管理,或可认为是基于对自由意志的尊重而例外设的严格规定。果采此说,则过失范围在我国应该及于行为所生财产损害的结果,只不过属于行为结果部分,本来就与行为很难隔离,故通常应可倒置举证责任,即由行为人证明其已尽注意义务而无过失。从而在涉及权利受损的情形,依违法侵权类型请求也未必在过失范围上有“缩短”之利。最后还必须比较一下举证责任上的差异,这也是我国台湾地区实务上第184条第2项被认为最好用的地方。旧法在该项本来就把它规定成举证责任倒置:“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者,推定其有过失”,因此实务上一向用在狭义侵权的情形,只要行为同时构成违法,过失的举证责任即转移到行为人。新法已厘清其功能,定为独立侵权类型:[43]“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致生损害于他人者,负赔偿责任,但能证明其行为无过失者,不在此限。”惟但书应如何解释,仍不无疑义。同样以违法侵权为独立类型的德国民法第823条第2项,其后段文字为:“依该法内容若无过失亦构成违反者,仅于可归责时始负
-
法律规定的商标权侵权行为有哪些类型
446人看过
-
民法典特殊侵权行为包括哪些类型的行为
236人看过
-
工伤一般有哪些类型
372人看过
-
专利侵权行为有什么类型
254人看过
-
意外伤害一般分为哪些类型?
233人看过
-
专利侵权行为有哪些类型?专利侵权行为诉讼时效是多久
322人看过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 更多>
-
商标侵权的类型有哪些?哪些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a、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b、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c、被控侵权的商标
-
商业机密都有些哪些类型的侵权行为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261.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行为;2.对不正当取得的商业秘密使用的揭露行为;3.来源正当但不当使用、披露的行为;4.恶意第三人的获取、使用、披露行为。
-
重婚行为的类型一般包括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1符合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
-
股权转让一般分为哪些类型?福建在线咨询 2023-01-19股权转让分为以下类型: 1、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2、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 3、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 4、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 5、有偿股权转让与无偿股权转让。
-
可以将共同侵权行为分为哪些类型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081、主观的共同侵权行为 主观的共同侵权行为就是主观关连共同的共同侵权行为,是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即数人基于主观故意而共同侵害他人造成损害的共同侵权行为。 2、客观的共同侵权行为 客观的共同侵权行为就是客观关连共同的共同侵权行为 3、共同危险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数人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利危险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损害结果,但不能判明其中谁是加害人的准共同侵权行为。 4、团伙成员行为 团伙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