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是否仍然有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8 11:43:51 451 人看过

劳动合同的保密协议是否有效要看情况,具体如下:

1、如果劳动者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达一年以上者,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签订的保密合同有效;

2、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达到一年的,则劳动者可以索要双倍的工资,该保密协议也就无效。

对于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争限制条款。用人单位只签订保密合同,保密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的,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虽然属于劳动关系,但可以单独订立,具有法律效力。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保密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不管签没签劳动合同,作为单位的职工对单位的秘密都有保密的义务,只要你泄露了单位的秘密,单位就有权利要求你给予赔偿损失。

劳动合同的保密协议需要有哪些内容

1、保密内容和范围,法律无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采用秘密清单的方式予以明确。

2、保密期限,可超过劳动关系存续期限,并延续到劳动者离职后一定时间。

3、保密费,法律无强制性规定,但企业支付保密费有一定积极作用。

4、保密义务和责任,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密应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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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7日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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