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子女是否负有偿还义务
1、答案是子女负有偿还义务,父母将子女抚养至成年后,父母就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法律上没有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子女买房是父母出资,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2、如果房产证不是子女的名字,子女可以不还。作为父母,应该在出资的时候对出资性质、对象予以明确。比如说,可以开一个家庭会议,必要的时候签订协议,对出资的金额、用途、性质等明确说明。若出资是赠与的话,需明确赠与的对象。签订的协议应当让子女以及子女的配偶签字,若认为这样的方式会影响家庭关系的话,也可以选择到相关的公证机构进行办理。作为子女,购房接受父母的帮助时,如果出资是借贷,应当告诉配偶一方这是夫妻的共同债务,记得还要保留配偶一方同意出资是借贷的证据。若出资是赠与,夫妻双方可通过夫妻财产约定的防止进行说明。
二、父母掏钱为子女买房产权到底归谁
父母掏钱为子女买房产权归属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夫妻结婚前,一方父母出钱的,即视为该笔款项赠与给自己的子女买房;结婚后,一方父母出钱的,即视为该笔款项赠与给夫妻双方买房。当然,若将该笔款项明确约定为赠与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的,也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
三、子女出资给父母建房归谁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应为一人所有,不可分离。也就是说,谁拥有宅基地使用权,那么宅基地上的房屋就归谁所有。如果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宅基地是以父母的名义申请的,那么,宅基地使用权就是归父母的,房屋产权自然也是归父母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n(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n(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n(三)知识产权的收益;\n(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n(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n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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