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许可证件名称: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合同
二、收费依据和标准:
1、北京市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规定(1992年9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根据2002年2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2号令修改)
2、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关于重新制定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标准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74号)
根据《北京市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规定》,由地税部门负责收费
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
(一)受理
受理部门:业务受理中心、土地利用处
条件:
1、依法应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外资项目,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其他外资项目,主要是
《北京市实施办法》施行前已批准成立且在该批准有效期限内的项目,以及利用中方原有场地,从事工业、农业、种植业及高新技术产业等生产型项目,可按缴纳土地使用费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北京市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规定》
第二、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以上文件中未明确具体条件,目前按上述所列条件操作)。
2、外资企业用地范围内房屋、土地权属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3、外资项目取得计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批准文件。
4、外资企业取得外经贸部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外资企业的批准文件。
5、外资企业取得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
三、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用地申请书,填写《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审批表》。申请内容包括外资企业投资情况、申请用地位置、面积、土地投入方式及申请用地理由;
2、用地范围内房屋、土地权属来源情况说明及证明文件;
3、计划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批准文件;
4、外经贸部主管部门核发成立外资企业的批准文件;
5、外资企业章程;
6、外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
7、对补办用地手续的外资企业,需提交已缴纳土地使用费情况的相关凭据。
本岗位责任人:业务受理中心、本处经办人员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业务受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受理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给申请人一份书面《材料接收单》,然后在0?5个工作日内转交主办处室。
主办处室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日内(含收件当日),按照受理条件进行是否受理的决定,出具加盖处室印章的书面凭证转业务受理中心;需补正材料的;应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目录单》转业务受理中心。
主办处室未按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未提出补正材料的视为受理,受理日期以受理中心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受理中心应在受理当场或5日内告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或《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
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查
标准:同受理条件
本岗位责任人:本处经办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标准对申报材料及内容进行审查。
符合审查标准的,对外资项目用地进行现场核实,并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关于重新制定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标准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74号),根据地块的用途及位置确定外资企业用地的土地类别和土地等级,核定土地使用费标准,填写《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核算表》,并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查意见,填写《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申请审批表》,拟订《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合同》文本,将审查意见和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不符合审查标准的,终止审查,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和理由,报处领导审核、局领导审定。
依法需要听证,按有关规定执行。
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审核
标准:同受理条件。
本岗位责任人:本处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标准对审查意见及内容进行审核。
同意审查意见的,在《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核算表》和《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申请审批表》上填写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应与经办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和理由,填写审批流程表,退经办人员处理。
时限:4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受理条件。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
岗位责任及权限:
按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核算表》和《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申请审批表》上填写审定意见,交还经办人员。
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和理由,填写审批流程表,退经办人员处理。
时限:6个工作日
(五)土地权属部门审核与合同签订
时限:不计时
(六)告知
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并通知交费;
2、申请人按规定签定合同、缴纳各种费用(时间不计入办事时限);
3、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四)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件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本处经办人员及受理中心。
五、岗位责任及权限:
1、经办人按照工作标准告知,制发许可文件。
(1)准予许可的,报请局长(或授权主管局长)与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定《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合同》。
合同签定后,经办人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将有关文书、证件送交受理中心,制作《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通知书》,送权属部门进行土地登记。并将《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合同》转送地税部门。
(2)不予许可的,由经办人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局章,转受理中心。
审批工作结束后,经办人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5个工作日
2、受理中心按照工作标准进行通知、送达。
受理中心通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合同》、《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通知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文书材料。
申请人凭《材料接收单》和缴费凭据领取有关文书、证件和资料。
办理结果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予以公示。
3、待土地面积实测后,如用地面积发生变化,签定《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合同》补充协议。(该项内容不计时)
时限:5个工作日
-
涉及用地的外资企业申请审批程序是什么
274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程序是什么?
125人看过
-
外资企业注销程序是什么
379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土地使用的申请审批程序是什么
57人看过
-
外资企业注册审批程序
243人看过
-
外资广告企业审批程序
273人看过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即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货币或者其他法定投资方式投资,全部财产... 更多>
-
外资企业审批程序是什么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171.合营中方基本情况,包括中方合营单位名称,生产经营概况,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2.合营目的,要着重说明出口创汇、引进技术等必要性和可能性。 3.合营外方基本情况,包括外商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 4.合营范围和规模,要着重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产品的国内外需求和生产情况,以及产品的主要销售地区。 5.投资总额,指合营项目需要投入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之总和。 6.
-
外资企业审批的程序是哪些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4回答“外资企业审批的程序是什么”的答案如下:外商投资项目,要经过对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外资企业无此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和合同、章程的审批三个步骤方才完成。 (一)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由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向项目审批机关提交项目建议书和其他必要文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申请下一步的审批。
-
企业境外投资的审核条件是什么?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2不得超过净资产50%的限定,现行公司法没有保留,仅规定不得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法人对外投资额度可以超过注册资本额度。首先是个人信用风险。信用卡中的每一笔消费都在银行监管之下。持卡人在记账起始日几乎使用完信用卡全部的额度,资金使用在同一个地方,并且每个月规律性地如此操作,银行很容易就会监测到这样的异常消费。
-
什么是外资企业投资核准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02外资企业投资核准(权限内)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 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办法》 4.《2004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5.《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试行办法》 6.《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目录》 7.《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实施办法》 申请条件及提交材料要求 1.立项申请书 2.项目申请报
-
设立外商企业审批程序是什么四川在线咨询 2023-03-08设立外商企业审批程序有: 1、至工商登记部门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至审批机关报批; 3、凭审批机关批复至市技术监督局领取企业组织代码证; 4、至审批机关打印批准证书; 5、至工商登记部门登记; 6、办理其他外汇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