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府办[2002]1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市经贸局《关于加快县(市)电力工业政企分开工作的请示》(韶经贸能源[2002)127号)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二年八月五日
关于加快县(市)电力工业政企分开工作的请示
市政府:
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机构改革的具体部署和要求,按照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和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厅电力[2000]450号、国家经贸委电力司电力[2000]61号文和省经贸委、省广电集团《关于加快市、县级电力工业政企分开工作的通知》(粤经贸电力[2001]1005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县(市)电力工业实行政企分开,现就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要“转变职能,政企分开;划分事权,理顺关系;调整结构,精兵简政;规范行为,依法行政”的原则,结合我市政府机构、电力工业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情况,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将电力管理职能划入经贸局。
二、各县(市)经贸局和电力(供电)局要顾全大局,相互配合,落实措施,明确职责分工,以职能移交事项为划归依据(见附件),抓紧工作机构和职能的到位。
三、按照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原则,在做到职能完整移交的基础上,经贸局可依据工作实际情况向供电部门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必要的、具体的委托,共同搞好供电用电的管理工作,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四、时间要求:2002年8月31日前将完成职能交接工作。经贸局、电力(供电)局以书面形式将完成情况分别报市经贸局和广电韶关供电分公司。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准转发各县(市)人民政府、县经贸局、电力(供电)局执行。
韶关市经济贸易局
二OO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市、县电力工业政企分开职能移交事项
一、提出有关电力工业的立法建议,组织执行有关电力行政规章及电力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根据管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则,组织编制电力行业规划和发展方针;实施管辖区内电力行业管理和监督。
三、协调管辖区内电力工业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管辖区内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的前期审核工作。
五、负责管辖区内电力行业的数据统计工作。
六、提出电、热价格政策意见,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等工作。
七、依法监督管辖区内的供用电安全和负责电力生产、建设的安全质量监察。
八、负责管辖区内电力电量平衡并组织实施;监管电网调度,协调处理电网运行、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九、指导推动节约用电和电力需求预测管理工作。
十、负责对管辖区内承装、承修、承试受电工程单位和用户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以及核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审验、考核前期工作。
十一、负责管辖区内电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十二、依法履行电力法律、法规授予的电力行政管理职权。
十三、承担上级电力管理部门和政府交办的其他管电工作。
电力生产是指把各种一次能源转换成电能并输送和分配到用户的过程,包括发电、输电、配电、变电和电能销售等环节。 电力生产过程在符合安全的物质条件和秩序下进行,以防止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和电网事故以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设备、电网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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