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在摸索中前进,为减少改革阻力而回避法律问题,但最终绕不过立法问题,因为不通过立法手段,是不可能确保作为利益关系重新配置的改革顺利推进的。在试点推进阶段,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等有关部委先后颁布了一些行政指导文件,如《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等。这些行政指导文件由于缺乏立法法上的合法性而备受质疑。试点改革完成后,中国证监会正式颁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部门规章立法取代行政指导文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由行政手段到法律手段的蜕变。
然而,股权分置改革中的立法问题并没有因此妥善解决,仍然存在法律上的误区。从中国证监会的法律地位上看,证监会只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目的在于提供社会服务事业,不是行政机关。因此,证监会并没有公法上的地位,显然也就没有立法权。这一点从《立法法》的规定也可以看出,根据《立法法》,国务院直属机构仅有部门规章制定权,而这些机构仅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并不包括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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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权分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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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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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股份按能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被区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前者主要称为流通股,主要成分为社会公众股;后者为非流通股,大多为国有股和法人股。 这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形成的特殊问题,股权分置不能适应资本市场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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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中的股权分置是什么意思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8所谓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分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且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所独有。 股权分置不能适应资本市场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要求,必须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消除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异。股权分置改革是为了解决A股市场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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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权分置改革?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4第一阶段:股权分置问题的形成。我国证券市场在设立之初,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总体上采取搁置的办法,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 第二阶段:通过国有股变现解决国企改革和发展资金需求的尝试,开始触动股权分置问题。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为了解决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开始进行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试。但由于实施方案与市场预期存在差距,试点很快被停止。2001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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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革改制中的人员安置的问题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2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改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834号)第2条:“二、在企业实施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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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都有什么可以做呢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311、我国证券市场是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实验中诞生的。“为国有企业融资解困"是建立股票市场的指导想,必须始终保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地位”是股票市场股权设置的指导方针。因此,在当初设计上市公司的股权时,把股票为“国有股”,“法人股”,“流通股”,并且规定:不仅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数量必须大于控股比例,而且不能上市流通。一开始就形成了证券市场股权分置的“一股独大”,“同股不同权”等制度性缺陷问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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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时间是多久,规定是怎么样的浙江在线咨询 2024-08-31股民口中经常所说的股权分置,具体指的就是A股市场当中上市公司的股份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并且能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称之为流通股,而非流通股则是指的,在公开发行之前,股份是暂时不上市交易的。这种,同一个上市的公司股份分成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情况,只在我们中国内地的证券市场才有。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是无法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要求的,所以必须通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