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中的立法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5:00:51 201 人看过

股权分置改革在摸索中前进,为减少改革阻力而回避法律问题,但最终绕不过立法问题,因为不通过立法手段,是不可能确保作为利益关系重新配置的改革顺利推进的。在试点推进阶段,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等有关部委先后颁布了一些行政指导文件,如《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等。这些行政指导文件由于缺乏立法法上的合法性而备受质疑。试点改革完成后,中国证监会正式颁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部门规章立法取代行政指导文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由行政手段到法律手段的蜕变。

然而,股权分置改革中的立法问题并没有因此妥善解决,仍然存在法律上的误区。从中国证监会的法律地位上看,证监会只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目的在于提供社会服务事业,不是行政机关。因此,证监会并没有公法上的地位,显然也就没有立法权。这一点从《立法法》的规定也可以看出,根据《立法法》,国务院直属机构仅有部门规章制定权,而这些机构仅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并不包括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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