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成法律行为和实践法律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19:38:51 440 人看过

一、诺成法律行为和实践法律行为

诺成法律行为和实践法律行为含义:

1.诺成性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如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行为均属诺成性法律行为。除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双方意思表示达成协议即发生法律行为的效力。

2.而实践性法律行为: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始成立的法律行为,故又称要物法律行为或实践法律行为。例如,赠与、自然人借贷等法律行为就是属于实践性法律行为。

二、诺成合同违约怎么办

诺成合同签订之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诺成合同违约承担责任方式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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