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的专用证据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15:03:03 220 人看过

要有证据意识,注意收集和保存有力的证据1、打官司打证据,因此证据在依法维权中至关重要。掌握充分可靠的证据是胜诉的保证,也将使自己在谈判中处于有利地位,是增加补偿砝码的唯一途径。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是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不能证据,导致不良后果。2、在整个征收过程中,被征地。拆迁户应注意保留和收集所有可以证明实施的相关证据,包括双方签订的一些协议,有时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照片和公证等方式收集证据。如何判断证据的有效性,获得有效的证据,有时需要专业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但必须有证据意识。如果你提前做好准备,一旦发生纠纷,你可能会面临不利的结果。(2)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往往是收集维权证据的第一步。1、目前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证据的形式有哪些?

证据种类:(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修正)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年11月1日修正)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这些规定当然适用企业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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