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德骄抢夺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8:31:33 198 人看过

重庆永川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6)永刑初字第213号

公诉机关重庆永川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汪德骄,男,1989年8月17日出生,汉族,重庆永川市人,小学文化,务农,住永川市双竹镇小竹溪村高洞8社。因涉嫌抢夺于2005年11月26日被永川市公安局抓获,11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永川市看守所。

法定代理人汪祖英,女,57岁,汉族,重庆永川市人,文盲,务农,住永川市双竹镇小竹溪村高洞8社。(与被告人系姑侄关系)

指定辩护人刘万见,永川市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律师。

重庆市永川市人民检察院以永检刑诉(2006)1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汪德骄犯抢夺罪,于2006年3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汪德骄及其法定代理人汪祖英、指定辩护人刘万见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11月25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汪德骄在永川市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4: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拘留相关文章
  • 梁文轩抢劫、抢夺案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青刑初字第37号公诉机关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梁文轩,绰号“瞎子”,男,1979年8月7日出生于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吉安市吉州区樟山镇尧塘村委会巷口村。因本案于2006年4日10日被逮捕。现押于吉安市看守所。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以吉青检刑诉(2006)29号起诉书、吉青检刑补诉(2006)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梁文轩犯抢劫罪、抢夺罪,分别于2006年6月20日和7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昌兴,被告人梁文轩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1、2002年6月12日,被告人梁文轩与钟道令、梁森久、李志军(均已判刑)密谋策划去抢劫摩托车,由梁森久骑摩托车带李志军去吉水县骗租摩的,被告人梁文轩与钟道令准备作案工具(砖块、松树棍)在青原区河东街
    2023-06-11
    229人看过
  • 梁玉鸣抢夺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崇刑初字第00048号公诉机关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梁玉鸣,男,1987年3月1日出生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温泉屯乡杏园村(户籍所在地)。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6年9月28日被羁押,同年10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崇文区看守所。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检察院以京崇检刑诉[2006]第20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梁玉鸣犯抢夺罪,于2006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梁玉鸣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6年9月28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梁玉鸣在本市崇文区大都市街南一楼附近天桥下,趁张芊丽打电话不备之机,从张芊丽手中抢走白色女士手提包一个,内有人民币347元、DECKOE牌红色皮钱夹、松下牌SV-MP21V型MP3、爱国者牌
    2023-06-11
    493人看过
  • 雷运付抢夺案
    有期徒刑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路刑初字第160号公诉机关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雷运付,别名雷运富,男,1975年7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512225197507081834,汉族,重庆市云阳县人,小学文化,农民,家住云阳县龙角镇栏坪村5组3号。因涉嫌抢夺于2006年12月28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2007年1月6日被逮捕。现押台州市路桥区看守所。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以台路检诉(2007)17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雷运付犯抢夺罪,于2007年3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雷运付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12月27日晚20时许,被告人雷运付窜至路桥城区银丰小区东大门口附近,当金彩娟自南向北路过时,突然从后面窜上抢走金拿在手中的红色挎包一只(价值人民币84元),包内有人民币9
    2023-06-11
    284人看过
  • 冯海泉抢夺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昌刑初字第593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冯海泉,男,30岁(1976年8月19日出生),出生地河南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邵店乡彭楼村。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6年7月9日被羁押,同年8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昌平区看守所。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昌检刑诉字(2006)第48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海泉犯抢夺罪,于2006年10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冯海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冯海泉于2006年7月9日10时许,在昌平区北七家镇白坊村早市内,趁王风平(女,49岁)不备,将其项链抢走,经鉴定所抢物品价值人民币4284元。被告人冯海泉于当日被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冯海泉的行为
    2023-06-11
    340人看过
  • 邓剑锋抢夺案
    有期徒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7)穗中法刑二终字第309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邓剑锋,男,1978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龙门县,文化程度高中,无业,住增城市增江街东山路13号。因涉嫌抢夺于2006年12月5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东省增城市看守所。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邓剑锋犯抢夺罪一案,于2007年3月16日作出(2007)增法刑初字第19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邓剑锋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剑锋于2006年12月5日19时许,到增城市荔城街荔兴路5号\润泉\建材店门口附近路段,见被害人叶某环路经此地,即乘其不备之机,上前将叶某环手中的一个胶袋抢走,内有人民
    2023-06-11
    231人看过
  • 石来喜抢夺案
    有期徒刑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路刑初字第2号公诉机关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石来喜,又名石未喜,男,1987年11月28日出生,侗族,贵州省黎平县人,初中文化,农民,家住黎平县水口镇东朗村五组。因涉嫌抢夺于2006年8月29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被逮捕。现押台州市路桥区看守所。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以台路检诉(200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石来喜犯抢夺罪,于2006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石来喜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8月25日20时许,被告人石来喜在台州市路桥城区银座街296号路路通手机店里,以购买手机为名,让售货员杨惠苹拿出一只金立S90型手机(价值人民币1460元)给他,并趁杨不备携手机逃离手机店,后以1000元销赃。现该手机已被追回发还给
    2023-06-11
    187人看过
  • 蓝雅静抢夺案
    有期徒刑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7)佛刑二终字第46号原公诉机关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蓝雅静,男,1986年7月8日出生,壮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古蓬镇龙球村上甫屯111号。因本案于2006年7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三水区看守所。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蓝雅静犯抢夺罪一案,于2006年12月5日作出(2006)三法刑初字第668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蓝雅静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06年7月29日22时许,被告人蓝雅静在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工业大道智通电讯店附近时,看见被害人鲁丽娅颈部戴有一条钯金吊坠的铂金项链(价值人民币1819元),即从后冲上去伸手扯断金项链后逃跑,途中将金项链抛出马路
    2023-06-11
    467人看过
  • 邢长征抢夺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海刑初字第3073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邢长征,男,1980年6月4日出生于安徽省太和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太和县宫集镇宫先村委会邢庄自然村3号。因涉嫌抢夺于2006年5月27日被羁押,同年6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海检刑诉字[2006]第196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邢长征犯抢夺罪,于2006年10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邢长征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邢长征于2006年5月27日23时许,在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5号院137号附近,趁被害人易嘉怡(女,24岁)不备,夺取其挎在肩上的PRADA牌女士挎包1个(价值人民币60元),内有三星E808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1526元)、PRADA牌钱包
    2023-06-11
    297人看过
  • 樊元静抢夺案
    有期徒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6)穗中法刑二终字第367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樊元静,男,1986年10月26日出生,四川省宜宾县人,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农民,宜宾县李场镇(以上均为自报)。因本案于2005年10月28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11月30日被逮捕。现被押于广州市荔湾区看守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樊元静犯抢夺罪一案,于2006年3月29日作出(2006)荔法刑初字第319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樊元静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05年10月28日9时许,被告人樊元静在本市环市西路黑山九街口对着的人行道,趁途经此处的被害人胡耀妹不备之机,将胡戴在手上的一只黄金手镯(重约40克,价值约6000多元
    2023-06-11
    369人看过
  • 梁文生抢夺案
    有期徒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4)穗中法刑二终字第476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梁文生,男,1975年5月2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怀集县,文化程度初中,住广东省怀集县岗坪镇关塘村委岗坳队,1997年2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广东省顺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1年2月25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04年4月21日被羁押,同年4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被逮捕。现被押于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梁文生犯抢夺罪一案,于2004年7月29日作出(2004)海刑初字第809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梁文生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梁文生于2004年4月21日晚6时许,
    2023-06-11
    119人看过
  • 蒋忠洪抢夺案
    有期徒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5)穗中法刑一终字第410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蒋忠洪(化名陈红、蒋仲红、蒋飞),男,1987年4月19日出生于云南省鲁甸县,汉族,文化程度小学,住云南省鲁甸县乐红乡对竹村小沟社。2004年10月28日因犯抢夺罪被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05年3月15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05年3月16日被羁押,3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9日被逮捕。现被羁押在广州市第二看守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蒋忠洪犯抢夺罪一案,于2005年6月15日作出(2005)越法刑初字第812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蒋忠洪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05年3月16日晚9时许,被告人蒋忠洪在本市
    2023-06-11
    342人看过
  • 陆悦光抢夺案
    有期徒刑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7)佛刑二终字第370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陆悦光(自报),男,1980年11月12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厚禄乡厚禄村14队。因本案于2007年3月20日被羁押,同年3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7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陆悦光犯抢夺罪一案,于2007年9月30日作出(2007)顺刑初字第01649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陆悦光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07年3月20日17时许,被告人陆悦光在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齐新路旧市场12号对开的停车场处,趁被害人周云庄开车门准备上车之际,冲上前欲
    2023-06-11
    455人看过
  • 商开齐抢夺案
    有期徒刑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4)佛刑终字第98号原公诉机关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商开齐,男,1977年8月19日出生,汉族,出生地贵州省思南县,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在贵州省思南县天桥镇黄河村岗岭组。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3年8月12日被羁押,2003年8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原审被告人李明,男,1974年8月7日出生,仡佬族,出生地贵州省思南县,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在贵州省思南县大坝场镇小德浩村下寨组。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3年8月12日被羁押,2003年8月12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9月9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明、商开齐犯抢夺罪一案,于2003年12月10日作出(2003)顺刑初字第1570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商开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
    2023-06-11
    231人看过
  • 何高威抢夺案
    有期徒刑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4)佛刑终字第156号原公诉机关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何高威,男,1984年12月4日出生于广东省清远市佛岗县高岗镇,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清远市佛岗县高岗镇东坑村委东坑村。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3年10月31日被羁押,11月1日被刑事拘留,11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三水区看守所。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何高威犯抢夺罪一案,于2004年1月2日作出(2004)三法刑初字第38号刑事判决。被告人何高威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03年10月31日13时许,被告人何高威去到三水区西南镇西南市场水果1号档前,乘禤佩贞不备之机,从后面抢去禤的一条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2052元。当被告人何高威逃至三水区西南镇红卫
    2023-06-11
    462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手段。... 更多>

    #刑事拘留
    相关咨询
    • 抢夺罪立案初期多长时间,抢夺几天立案,抢夺案件终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24
      抢劫罪的立案时间一般为三天。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
    • 抢夺和抢劫的解释宁德是什么呢?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22
      根据相关规定,关于抢夺和抢劫的解释宁德如下:对于淮安关于抢夺和抢劫的解释问题的答案: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只侵犯了财产权利;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
    • 抢劫罪和抢夺案的区别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29
      1明确抢夺罪与抢劫罪在法律规定上的区别,是准确认定两种犯罪的基础。根据刑法的规定,两罪具有以下三个区别:(1)行为方式不同。抢夺罪限于乘人不备或者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抢夺过程中被发现为抗拒抓捕等而当场使用暴力、胁迫,以及携带凶器抢夺和在聚众“打砸抢”中抢走或砸毁财物;(2)主体的年龄要求不同。抢夺罪的主体要求是已满16周岁。而抢劫罪只要年满14周
    • 抢夺案有机会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7
      符合如下如下情形,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
    • 如何定刑抢夺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7-05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