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哪些情形应办理机动车异动登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1 12:41:06 154 人看过

一、遇哪些情形应办理机动车异动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应当办理相应的异动登记:

1、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2、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3、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4、机动车报废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适用的情形是哪些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n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3日 03: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苏州机动车注册登记限制办理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2023-05-10
    327人看过
  • 苏州哪些情形不能机动车注册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2023-05-29
    92人看过
  • 办理机动车辆变更登记时应当登记哪些内容
    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汽车变更登记,应当分别登记下列内容:(1)变更后的车身颜色;(2)变更后的发动机号码;(3)机动车更换车身、车架后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4)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5)更换整车后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编号、出厂日期、注册登记日期;(6)机动车所有人变更后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7)变更后的使用性质;(8)需要办理机动车档案转出的,还登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名称;(9)变更登记的日期。
    2023-04-26
    314人看过
  • 改变机动车外形哪些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二)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三)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四)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五)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本市时,有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七)机动车转入本市车辆尾气排放不符合本市环保标准的;(八)小、微型载客汽车所有人的住所地址变更到本市,但其不能提交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的;(九)机动车的使用年限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的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不予变更机动车使用性质及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十)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十一)已办理互换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一年内
    2023-06-18
    113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地役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事项分别记载于需役地和供役地登记簿。《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地役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事项分别记载于需役地和供役地登记簿。供役地、需役地分属不同不动产登记机构管辖的,当事人应当向供役地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供役地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将相关事项通知需役地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并由其记载于需役地登记簿。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就已经变更或者转移的地役权,直接申请首次登记。关于地役权的登记应注意的方面一是地役权登记实行的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生效主义。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之时设立,而不是登记之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地役权登记需要双方自愿申请,并需要提供地役权合同。二是当事人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时,供役地和需
    2023-04-17
    198人看过
  • 机动车有哪些情形需要向车管所变更登记
    机动车有这些情形需要向车管所变更登记:1、改变车身颜色或者更换发动机以及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2、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3、车辆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的;4、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和车管所一样吗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和车管所一样吗1、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和车管所区别:(1)工作职责不同:汽车检测站是对车辆进行年度安全检验。车辆管理所除了进行一部分检车服务,还有补牌、补证、过户、上牌等诸多汽车检测站无法办理的业务;(2)所属单位不同:汽车检测站是属于车辆管理所的,它是车辆管理所的业务分流机构。车辆管理所是一个公安系统的直属机构,一般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才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二、申请机动
    2023-07-26
    492人看过
  • 天津机动车有哪种情形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问:有哪种情形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答:(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二)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三)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或者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四)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五)机动车缺失车身或车架的;
    2023-11-27
    284人看过
  • 淮安机动车登记罚200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2023-05-10
    114人看过
  • 不能办理登记的机动车有哪些
    具体来看,以下几种情况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2)无法提供车辆来历证明(如购车发票等)的机动车,例如走私车辆。(3)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于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又未能获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机动车。(4)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翻新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
    2024-05-13
    303人看过
  • 苏州机动车在哪些情况下应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机动车在哪些情况下应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答: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1、改变车身颜色;2、更换发动机的;3、更换车身或车架的;4、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5、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6、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2023-12-09
    454人看过
  • 珠海机动车变更登记适用情形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所申请变更登记:1、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2、更换发动机的;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4、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5、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6、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本市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申请变更登记。延伸阅读:
    2023-05-30
    475人看过
  • 淮安机动车登记交警违法情形
    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聘用人员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确认机动车和审查证明、凭证的;(二)故意刁难,拖延或者拒绝办理机动车登记的;(三)违反本规定增加机动车登记条件或者提交的证明、凭证的;(四)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采用其他方式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的;(五)违反规定跨行政辖区办理机动车登记和业务的;(六)超越职权进入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或者不按规定使用机动车登记系统办理登记和业务的;(七)向他人泄漏、传播计算机登记系统密码,造成系统数据被篡改、丢失或者破坏的;(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九)强令车辆管理所违反本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的。
    2023-05-29
    169人看过
  • 淮安不需变更机动车登记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2023-11-28
    299人看过
  • 不需要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情况
    一、不需要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情况不需要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情况有:1.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2.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3.机动车增加车内装饰等;4.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但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喷涂和粘贴车身广告需经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处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在车身上做广告。二、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内容有: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2023-06-16
    21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
    • 哪种情形机动车所有人应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重庆在线咨询 2024-03-29
      下列情形机动车所有人应申请办理注销登记:1、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2、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3、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4、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5、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 哪些情形已登记的机动车应当予以注销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1-20
      1、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2、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3、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4、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 机动车的哪些情况应当向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1
      1、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2、更换发动机的;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4、因质量有,制造厂更换整车的;5、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6、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 机动车出现什么情形需要办理相应的登记?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