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货款是独立于买卖双方交易外的第三方代卖方从买方收缴应收款项的有偿服务。代收货款业务为商户解决电视购物、网络购物交易中商品配送与资金结算不方便、不及时的难题,为买卖双方规避非面对面交易带来的信用风险。在合同约定的时限与佣金费率下,第三方物流商为发货方承运、配送货物的同时,向收货方收缴款项转交发货方的附加值业务。所有合作代收货款业务都必需签定正式书面委托协议,并提交经过年审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有公司的盖章,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要提交法人委托书。
虚假电视购物坑农邮局“代收货款”让奸商钻空子
城市居民消费更倾向于“眼见为实”,图为在上海一家超市精挑细选的消费者。新华社记者张明摄
夸张的广告语言,长时间滚动的播出方式,如今一些卫视台播放的电视购物广告令许多城里的观众感到厌烦,但这些广告产品通过打出“高科技”、“公司回馈”等卖点却能频频抓住农民的目光。吉林省消费者协会近日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在过去两个季度里,农民投诉电视直销广告占投诉总数的比例从20%上升到50%,农民逐渐成了虚假电视购物广告的受害主体。经销商通过电视台打出广告,之后利用中国邮政邮递到农民手中。有关专家表示,电视台、邮政局已经变相成为骗子企业的“帮凶”,此事应引起国家相关部门关注。
“电视手机”化身5贴“面膜”
宋玉有是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那丹伯镇建国村农民,这几年在村里承包了200多亩鱼塘,加上几亩地,家里年收入超过10万元。虽然已经年过半百,但老宋对科技产品的喜爱程度丝毫不亚于年轻人。此外他每天晚上要看鱼塘,看不到电视枯燥难熬。老宋说,今年4月,他在某电视台看到一则手机广告,称公司正在推广一款三星电视手机,不仅能免费看电视,还能上网,这可把老宋乐坏了。拨通该北京区号的订购电话后,老宋还收到意外之喜———销售人员说,老宋是当日拨打电话的前50名观众,享受特惠:原价3000多元的手机,他只需交纳398元保险费和邮费,即可拿到手机。
几天后,老宋跟同村好友李春山一同来到那丹伯镇邮局。“当拿到包裹时,发现包装箱不小,就是手感很轻。”由于公司规定货到付款,老宋只有把钱支付给邮局后才能提货。因此只好先把钱给了邮局工作人员。
出了邮局,老宋和老李找了一个没人的地方,打开包裹后傻了眼:箱子里只有一个类似手机外包装大小的“大长今”面膜包装盒,内装5片面膜。
老宋当即拨打了此前的订购电话,对方表示“工作失误,立即邮寄手机”。“那个叫王琦的工作人员说,这面膜是赠送给我夫人的。”让老宋哭笑不得。
几天后当老宋再次拨打订购电话时,已经无人接听,而那位叫王琦的工作人员手机也已停机。此后,老宋找到了那家电视台和当地市工商局,但都没有结果。几个月过去了,至今老宋都没见到手机的身影。此后,他将此事反映到了吉林省省长热线。
记者见到老宋时,他已经把包装箱和面膜扔了。“这个面膜我家都没人敢使,怕是假的,”老宋很无奈,“这400块钱并不算多,但就觉得这事憋气。”在采访结束时,老宋一再向记者表示,钱能不能追回来不重要,主要是想提醒其他农民别再上当了。
跟老宋一样,刚满20岁的黄飞虎也是虚假电视广告的受害者。
来自长春周边的农村地区小黄,2008年底他到长春市内一家外资公司做货车司机,每月有两千多元的收入。小黄平时好赶时髦,很早就想买条金项链。可是动辄数千元的价格,让他这个刚进城的年青人消费起来有些吃力。前不久,国内某卫视播出的一则黄金项链购物广告,让他喜上眉梢:20克金项链498元,厂家直销价,限售100条……小黄立刻拨通购物热线。
金项链通过快递邮到后,小黄上秤称了一下,重量竟多了两克。这条22克重“金项链”,令小黄有些飘飘然。然而,到第四天时,项链上的金色就不见了。
小黄告诉记者,此前他是偶然在一天晚上10点看到这则广告的,该广告重复播出半个小时。“当时一对男女主持人互相吹捧,说这款项链的材质比黄金坚硬,成色更足。因为这样我才买的。”小黄说,事后他再次拨打销售电话,对方一听说“有质量问题”,立即挂断电话。无奈,小黄把情况反映到长春市消费者协会。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从2008年以来,富裕起来的农民逐渐成为虚假电视广告的受骗主体。
信息不对称是农民受骗主要原因
与农村地区消费群体相比,城镇消费者接触电视广告早一些。1998年,国内电视购物开始兴起。当时商品大多集中在增高、治疗近视等保健品方面。十几年来,国内有关电视购物欺骗消费者事件频频被媒体曝光,而各地消费者协会受理有关电视购物的投诉量始终居高不下,并呈现不断攀升态势。尽管近些年来,每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当天,工商部门都会向消费者作出相关警示,但这些做法大多治标不治本。
随着中央加大对“三农”的扶持力度,农民们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用农民的话说,“国家政策好了,手里有闲钱也敢花钱了。”
长春市民刘彬告诉记者:“现在打开电视只要是购物广告,我马上换台。”经过多年的“洗礼”,城镇消费者对电视购物广告已经有了防御抵抗力,不会轻易受骗。而对于农村消费者来说,这还是个新鲜事物,因此给许多通过电视购物来“行骗”的公司以可乘之机。
“从统计数据看,现在城镇消费者对电视购物广告受骗几率呈下降趋势,却逐步向农村消费群体蔓延。”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宣传教育中心主任宗守运说,“信息不对称,是农民上当受骗的主要原因。”
大多数受骗的消费者都具备基本的是非判断能力。但为何却能上虚假电视购物广告的当一个不容忽视的前提是:电视广告的诱惑性。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如今的电视购物广告,制作水准相当精良,包装考究,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让人收看到广告后情不自禁地抓起话筒,生怕电话打迟了错过良机。
宗守运表示,广告语是广告包装的重要一环,也是基本功。在电视购物的广告语中,“回报社会,感恩大行动”、“限量发售”、“全球价格底线”等已逐渐过时,新一代激情洋溢的广告语已经比比皆是。
在实际操作中,不法电视购物企业为了逃脱责任,大多“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捞一把就溜”的战术,为了让自己得手后可迅速脱身,他们在广告画面及销售过程中,除了订购电话外,一般都不标注售后服务电话和公司名称和具体地址,甚至在邮寄给客户的包裹上,也没有这些信息,更没有商品规格、保修等详细资料。有的干脆编造名称如“电视购物总公司”、“电视购物总台”。
此外,一些直销商为规避商品的“三包”责任,一般在甲地做广告,在乙地生产加工,在丙地进行仓储。订购、送货、生产不在同一地点而且跨省市,使消费者出现问题进行投诉时,造成相关部门无法查找。
以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农民宋玉有的经历为例,他收到的从河北廊坊发出的邮包,除了北京库台雍嘉公司这几个字外,包裹上没有任何其他信息。因此,消费者要维权,就只能找到订购电话,这样消费者变得很被动。尤其是在一些农村地区,农民在被骗后更是投诉无门。
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群体,如何维权才能变得主动呢
筑好“电视”“邮局”两道堤坝
由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网络覆盖远高于其他国内中小快递公司,因此对于农村地区的消费者,骗子公司都选择中国邮政快递向农民邮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邮政部门代收货款业务让不法奸商钻了空子,这一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也意识到了。从今年开始,取消先付款后交货制度,允许开箱验货的重大举措在国内6个省份开始试行。
有关专家表示,此举增加了消费者电视购物的安全系数,应该逐渐在国内其他省份推广。宗守运说,允许开箱验货是消费者防范欺诈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方法。这无疑是为防御骗子公司欺骗消费者行为筑上一道堤坝。
整治虚假电视购物广告,要从“媒体”这个源头抓起:实行“媒体问责制”。宗守运说,“今后国家应出台明确规定,一旦哪家媒体播出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就由该媒体承担一切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章第37条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进行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并追求相关行事责任。此外,该法中明确规定了广告审查制度。
宗守运表示,当前虚假电视广告猖獗,是典型的“无视国法,有法不依”。他建议,有关部门应当直接针对电视、网络购物等新兴购物方式直接出台相关行政规章、法规。之后要进行严格执法,而不能仅当成一种口号。“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执法如果不到位,法律也就成了摆设。”
电视购物本身没有错。在当今社会资讯发达情况下,电视购物被称为继零售、超市之后的第三次销售革命,在世界范围内获得巨大成功。有关数据显示,最近几年,美国的电视购物营业额都超过900亿美元,约占全国零售总额的8%;在亚洲的韩国,电视购物占到全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0%以上,而我国所占比例只有0.15%。
差距如此大,一方面,因为我国电视购物业在国内起步较晚,市场不够成熟;另一方面,电视购物方式在我国存在严重的行业信任危机。有关统计显示,2000年,国内有电视购物公司1000多家,但到2008年,公司数量降到300家,行业收入也大幅缩水,电视购物的市场份额仅仅占到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0.11%。有关专家表示,如果能重获消费者信任,特别是获得广大具备一定购买力的农民消费群体支持,电视购物行业存在巨大的成长空间。
针对电视购物广告面临的诚信问题,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曾多次呼吁,应尽快对电视购物广告和购物企业提高“准入门槛”,引入事先资质审查,选择经营规模大、没有劣迹的企业,控制商品质量源头,防止其不健康发展。
对于电视购物公司的市场准入、事后追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做出严格细致的规定。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钟萍表示,如果以欺骗手段销售商品,就让其付出惨重代价,骗子公司自然会消失。
一些国内专家表示,国内第一大网购平台淘宝网成立之初,就采用了信用评价体系、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宝来提高网络购物的信用度。可以将该模式引入电视购物。
此外,他建议农村各级政府部门应及时对农民进行宣传教育,通过消费警示和提示,提醒消费者谨慎选择、避免上当。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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