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需原债务人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公司注销后债务承担责任原公司还有吗
按规定,不管公司是因为什么原因要注销登记的,都必须先依法清算后,才可以注销登记,否则公司股东都需要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因此,公司注销成立新公司,公司股东存在以下行为的应承担赔偿责任: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资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股东应当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2、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股东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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