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公证细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09:43:40 247 人看过

第二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为明确拆迁补偿、安置中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

第三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当事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真实、合法的行为。

第四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的当事人是具有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资格的人。

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和个人;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

第五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由被拆迁物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第六条被拆迁物系共同共有或共同使用者,一般应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共有人可以委托一人为代理人,申办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

第七条申办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公证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代管人、管理人应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

(三)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其他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含共同共有人的代理),委托行为不在本公证处辖区的,其委托书应经委托行为地的公证处公证;

(四)县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给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还要提交土地使用权证;

(五)被拆迁物的产权和使用权证件、现状及登记表;

(六)补偿、安置协议草稿;

(七)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一)申请人具有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资格;

(二)申请人就拆迁补偿、安置达成了协议;

(三)申请人提交了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

(四)该公证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对不符合本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公证人员与当事人的谈语笔录除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制作外,还应记明下列内容:

(一)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讲明的事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5: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文章
  • 城边农村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协议
    甲方:拆迁人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受委托拆迁单位: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联系电话:乙方:被拆迁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地(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为加快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拆迁房屋依据甲方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经审查批准,领取了拆许字第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房屋拆迁。乙方所有的房屋属于该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内。第二条乙方房屋的基本情况及补偿金额乙方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同意将座落房屋,证件名称:,证件:号,地籍: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交给甲方拆除。甲方补偿乙方各项费用和金额如下:1、房屋的货币补偿
    2023-03-02
    423人看过
  • 南昌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实施细则[失效]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南昌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办法(试行)》,妥善处理拆迁安置中的具体问题,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凡在我市市区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拆除各类房屋及其他必须拆除物的拆迁,均按本细则办理。第三条拆迁安置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统一拆迁的原则,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级房管部门具体管理,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工作。第四条建设单位因建设需要拆除房屋,持建设项目的批文和城建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地文件,向市房产管理局申请委托拆迁。市房产管理局审核后向区房产管理局下达拆迁任务书。区房产管理局按拆迁任务书具体承办拆迁户数、居住人口、住房面积、房屋产权和使用情况的调查,制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报请市房产管理局核发《房屋拆迁证》后,分别与建设单位和拆迁户签订合同,组织实施。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与被拆迁户洽谈拆迁事宜。未领取《
    2023-06-10
    121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补偿条例详规定细
    拆迁双方必须签订协议《办法》要求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或被拆迁人达不成协议时,由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裁决,并组织召开裁决听证会。拆迁以货币补偿为主《办法》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也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按规定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并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金额由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办法》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建筑面积、楼层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评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违反《办法》将严罚违反《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
    2023-04-23
    491人看过
  • 房山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细则
    为加强我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我区城乡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3年市政府令第124号,以下简称《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京国土房管征〔2003〕606号,以下简称《补偿规则》)、《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京国土房管拆〔2003〕666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宅基地面积的认定(一)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二)1982年以后划定的宅基地,按0.3亩(折合200平方米)计算,山区人多地少的乡镇不足0.25亩的按0.25亩(折合167平方米)计算。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由乡镇政府认定并出具证明,可按每户最高不超过0.4亩(折合267平方米)的标准认定;超出0.4亩的部分,可以按拆迁范围内宅基地区位补
    2023-07-02
    220人看过
  • 南京房屋拆迁补偿实施细则出台
    经过一段时间的审议,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赔偿安置办法的实施细则昨日出台。对与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货币补偿范围、房屋补偿面积计算方式、同一户籍家庭人口认定等细节一一确定。货币补偿包括哪些?政策:依照《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五条规定,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统拆统建两种。非住宅房屋拆迁全部实行货币补偿。解读:按照细则规定,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或统拆统建的,对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款包括6项:①拆迁补偿款;②装修补偿费;③搬家费、过渡费;④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拆移补偿费;⑤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⑥提前搬家奖励费。其中,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款包括:①原房补偿款,②购房补偿款,③区位补偿款;实行统拆统建的,拆迁补偿款包括:①原房补偿款,②建房补助款。非住宅房屋拆迁,对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款包括7项:①拆迁补偿款;②装修补偿费;③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
    2023-06-15
    364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居民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一)拆除居民个人所有的房屋的补偿。居民个人所有的房屋包括自住和出租的房屋,拆迁时的补偿方式可采取产权调换、作价补偿、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形式的任一种。即由拆迁人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房屋评价标准,进行估价、补偿、注销产权,补偿费一次付给所有人,或者以相当的房屋与私房屋进行产权交换。(二)拆除依法代管的私房补偿。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房地产管理机关(代管执行单位)对房屋现状作出勘验记录或拍照录像,并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房屋评价标准补偿,补偿费由房地产管理机关代为存入银行。(三)拆迁委托代管的私房补偿。除全权委托外,建设单位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补偿方式和办理补偿有关手续。房屋拆迁补偿方式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1)市场评估价。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
    2023-07-05
    346人看过
  • 拆迁房屋补偿范围定义: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方法
    1、夫妻一方户口在本市市区以外的,按两人安置;2、原属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因服兵役、劳教、服刑(被注销城市户口的除外)、入学、入托已迁出拆迁范围的;3、独生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按两人安置;4、孤寡老人,按两人安置;5、公告发布后,因出生、死亡、婚姻和按政策规定需入户、分户和注销户口的,按实际增减人数安置。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者,不属拆迁安置对象:1、拆迁公告发布后,除本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所列的情况外,在拆迁范围内迁入户口的;2、使用违章建筑及临时建筑(含临时商业网点)的;3、未办理合法手续而使用、占有、交换房屋的;4、其他不属于安置的对象。第三十四条:拆迁人拆除居民住房的,按照被拆迁人的原居住面积安置;被拆迁人原居住面积个人平均不足八平方米的,按平均每人八平方米安置。第三十五条:拆除住宅而新建住宅的,被拆迁人原则上就地安置;拆除非住宅而建住宅的,除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外,也应就地安
    2023-07-07
    132人看过
  • 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技术细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技术细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本市市区(不含金坛区)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评估,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测算,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等活动,适用新《评估细则》。武进区、新北区非住宅中的非营业用房区位划分及非营业用房基准价格、土地区位基准价格由区建设、物价、房管、国土等部门参照新《评估细则》拟定并报市建设、物价、房管、国土等部门批准后执行。溧阳市、金坛区可参照新《评估细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细则。原《评估细则》施行六年来,我市城市建设有了较大的发展,原《评估细则》对住宅区位及营业用房路线等级的划分已不符合目前城市发展的现状。2011年6月3日住建部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也于2014年2月1日正式施行,2015年12月1日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也进行了修订实施,原《
    2023-04-13
    278人看过
  •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文件(新拆迁法补偿条例细则)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一些新的变化,国家对农村征地拆迁补偿进行了调整,同时,《土地管理法》也强调土地征收补偿改革等相关的问题。农村房屋面临被拆迁时,由于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农民只有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在获得补偿的同时只能拥有房屋拆迁的补偿,而从以后开始,将实施双向的补偿制度。也就是说,农民既可以获得房屋拆迁补偿,还可以获得宅基地的拆迁补偿。拆迁补偿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农村的房屋,还将包括农民的固定财产、农房以及房屋内的装修、其他的财产,比如像果园、菜园、水井等等的相关的附着物。那么,在以后拆迁补偿过程中,除了一直以来的基本补偿费用外,土地的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费以外,还有一个按时签协议的搬迁奖励等等,只要你能够签协议及时搬迁也及时,原则上就会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的补贴标准主要还是根据当地的一些拆迁项目的政策,但是不管多少都会有这项。补偿大家要注意去申领,但是,补偿的原则最基本的原则是不
    2023-06-04
    420人看过
  • 郑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评估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维护城市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城市建设拆迁补偿安置评估行为,根据《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评估(以下简称拆迁评估)适用本规则。第三条拆迁评估,是指对在城市建设中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定估算的行为,包括分类评估和分户评估。第四条拆迁评估,应委托具有房地产专业估价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第五条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评估应坚持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严格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得允许他人借用自己名义从事拆迁评估业务。第六条拆迁评估应当包括被评估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的价值。第七条拆迁评估应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面积、成新、楼层等因素综合进行评估。分户评估应对房屋装饰装修部分进行评估。房屋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对装饰装修部分的评估结果应单独出具评估报告
    2023-06-10
    484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协议是否有时效
    城市房屋拆迁协议有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拆迁安置协议有效期多久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诉讼时效期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民事拆迁房屋,法律规定的违法时效是多久,怎么算拆迁房屋违法时效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
    2023-03-04
    365人看过
  • 无锡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实施细则
    一、总则1.为贯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号公告)、《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的意见》等文件,参照《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确定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规则及标准,制定本细则。2.根据房地产价格评估基本原理,结合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的具体特点,本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3.本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分为住宅、非住宅营业用房、非住宅非营业用房和工交仓储四大类,分别以不同的区位价、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进行评估。4.房屋的装饰及附属物等部分另行单独评估。5.本细则的区位补偿价、区段路线价等标准根据政府公布的基准价实施。6.本细则适用于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7.征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2023-06-08
    235人看过
  • 高陵区文化广场房屋拆迁补偿细则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宁波保税区人力资源广场揭牌运营政府搭建平台,集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日前,一个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人才引进、继续教育、职业培训、管理顾问、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力资源广场在宁波保税区揭牌运营。人力资源广场位于保税南区(出口加工区)行政中心区域内,建筑面
    2023-07-03
    139人看过
  • 有关房屋拆迁证据的保全公证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制订本细则。第二条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在房屋拆迁之前,公证机关对房屋及附属物的现状依法采取勘测、拍照或摄像等保全措施,以确保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主管部门的;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以及其他房屋拆迁证据保全的公证事项。第四条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公证处管辖。第五条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申请人是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也可以作为申请人。上述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公证申请。第六条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
    2023-06-06
    89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拆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拆迁补偿是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使用者的拆迁补偿。具体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通常是指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和房屋拆迁安置费用两部分组成。 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是指由拆迁人委托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而确定的房地产价格,即被拆迁房屋的... 更多>

    #房屋拆迁补偿
    相关咨询
    • 拆迁安置房屋补偿协议公证处公证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1
      1、好公证。以防反悔或加价。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目前卖买双方的各自俩夫妻身份证及四人去公证处办理。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便是属于这种类型。因此,
    •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房屋拆迁补偿没有补偿协议,怎么办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19
      拆迁无补偿协议的诉讼当事人应当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并根据被告人数提出复印件。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证明,并告知对方。
    • 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应提交哪些材料?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2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件(法人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代管人、管理人要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及其复印;(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4)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公告、建设章程及方案等;(5)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证件及其复印件
    •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城市拆迁补偿标准的部分内容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27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中详细规定了城市拆迁补偿标准。以下是城市拆迁补偿标准的部分内容:第三十二条(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拆迁补偿安置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以下称价值标准房屋调换);拆迁居住房屋,还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以下称面积标准房屋调换)。拆迁用于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房屋调换,由拆迁
    • 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6
      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二十三条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根据设备拆装、运输所发生的费用支付搬迁补助费。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应当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具体补偿金额,拆迁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拆迁非住宅房屋给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造成停产、停业的,由拆迁人根据被拆迁房屋所经营种类和所处土地级别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