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购房”引发争房纠纷:房子到底该归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4:13:50 313 人看过

胡女士为了房产将自己的两位香港前同事告上法庭,称三人共同登记的房屋是其借名购买,应属自己所有。而另外两人则表示胡女士是在说谎,房屋应属共有。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2年1月6日,胡女士、徐先生、陈先生与北京辰泰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了海淀区的一套房屋。同时,胡女士与徐先生、陈先生签署承诺书,声明由胡女士占33%份额,徐先生占50%份额,陈先生占17%份额。后胡女士以徐先生、陈先生对房屋没有实际出资为由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将房屋确认为自己独有。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胡女士要求确认房屋为自己独有的诉讼请求。胡女士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一中院。

二审开庭时,胡女士提出,徐、陈二人是其在香港工作时的同事。2001年11月,她向北京辰泰房地产开发公司按揭购买了一套房屋,签署了认购书并支付了认购定金。该房屋为外销房,且增加名义购房人可快速办理银行贷款。在此情形下,胡女士请求增加徐、陈二人作名义物权人,以便胡女士可以购买房屋并快速办理贷款。徐、陈二人表示同意,并准许胡女士代签有关手续文件。2002年1月6日,胡女士以三人名义代签合同、交纳了房款、并亲力亲为办理了买房的后续手续。胡女士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徐、陈二人没有出资,并将二人形式上所有的份额确认在胡女士名下。为佐证其主张,胡女士提交了买房及办理贷款的相关票据。

徐先生和陈先生不同意胡女士的主张。徐先生和陈先生认为,三人关于房屋的权属情况,签订过一个声明书确认该房屋按份共有,该声明书被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为有效协议,本案房屋权属应当根据声明书的内容认定。另外,胡女士所谓的借名完全是虚构的,她的丈夫也有香港身份证,没必要借用徐、陈二人的名义购房。因此,不同意胡女士的诉讼请求。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3: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银行贷款相关文章
  • 房产证“迟到”引发纠纷
    盖房是村民的大事,买房是市民的大事。2004年,石家庄的孙女士在西清公寓·怡禾枫景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却也因此陷入了烦恼。2004年,孙女士通过按揭的方式向河北润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西清公寓·怡禾枫景商品房。由于是期房,当时双方签订的《预售房合同》中约定,房屋面积是按照170平方米,每平方米3618元计算,共计房款61万5千余元。2005年1月房屋交付了,同年1月25日,孙女士向开发商缴纳了22446元的办理产权证费,这笔费用包括:各为房价2%的房屋交易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2005年9月,《房屋产权证》办理下来后,孙女士意外发现,房屋实际面积为165.98平方米。房屋面积缩水了,那按照当时双方签订的《预售房合同》约定:最终房价应以房管部门出具的面积为准,据实结算。这样,开发商普应向孙女士返还房款14000余元。可是当孙女士在讨要这笔钱时却出现了问题.孙女士:给了我3700多,还有
    2023-06-10
    293人看过
  • 房屋所有权到底该归谁
    一、房屋所有权归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具体如下:1、占有: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2、使用:是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无损于房屋的本质。(2)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3)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收益: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4、处分: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
    2023-08-14
    365人看过
  • 借父母名买房到底归谁,借名买的房其他兄妹能继承吗
    借名买房购买公房购房资格案例简介:借父名买房过户起纠纷王先生承租单位的一套100号公房由小女儿王-芳居住。1993年房改时,王先生表示这套公房谁购买就归谁。王-芳的两个哥哥和姐姐都无力购买,最终由王-芳购得。因为当时只能由承租人购买,所以此房本下来后登记在王先生名下。1997年王先生老伴儿去世。1999年王-芳搬到单位分的房子居住,将100号房对外出租。2000年,王-芳大哥的岳父生病住院,由于100号离医院较近,大哥便借住100号一段时间。当时,王先生写下一份说明:100号房实际归王-芳所有,待到能过户时过户给王-芳。2004年,大哥将100号房屋返还。王先生准备将房屋过户给王-芳,但该房屋仍不允许上市交易。于是王先生立下遗嘱:100号房由王-芳继承。2015年初,王先生过世,王-芳拿出公证遗嘱,希望哥哥姐姐配合办理过户。二哥提出异议,称属于王先生的份额由王-芳继承,但属于老太太的份额,
    2023-06-14
    146人看过
  • 房产新政引发二套房购买纠纷
    因频频出台的房产新政,产生了许多纠纷。特别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因无法履约而产生各种风险。所以,在购房时,一定要详细了解房产新政,对各种调控政策了解之后,再看是否符合购房条件和购房要求,以规避风险。2月,国家再次上调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苏州市的限购政策也应运而生。由此带来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风险重新显现。近日,已经签订购房合同,但因房产新政国十条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而无法办理贷款的刘女士在苏州虎丘法院的调解下选择退房并支付给卖方违约金15937元。虽然双方已经化干戈为玉帛,但房产调控形势下房屋买卖中的支付风险仍值得广大市民注意。勉强购买:当二套房遭遇房产新政家住新区的刘女士一家本来有一套二居室的房子,考虑到改善父母居住环境,同时也为以后生养小孩做准备,刘女士一家决定换一套三居室,将原来的房子给父母居住。房价上涨的厉害,大家都劝我们晚买不如早买。所以尽管2010年初我们家庭
    2023-08-17
    149人看过
  • 借名买房的,购房后房屋的所有权归谁
    借别人名字买房,房子归实际支付购房款的出资人。司法实践中,由于规避购房资格限制、逃避债务、特定购房优惠、隐藏真实财产、减免税收、获取贷款或基于身份关系(如夫妻或父母子女)等原因,借名买房合同纠纷较为普遍。在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背国家法律、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借名买房合同有效,借名人享有房屋权益。律师补充: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我国采登记生效主义的立法体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借名人而言,除出资事实外,主张借名买房一方当事人还需举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约定,且该借名买房的约定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借名买房约定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房屋过户至房屋实际权利人名下。借名买房存在风险,如合同违背了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将面临合同无效的法律
    2023-05-06
    419人看过
  • 借父母名买房到底是谁的
    借名买房购买公房购房资格案例简介:借父名买房过户起纠纷王先生承租单位的一套100号公房由小女儿王-芳居住。1993年房改时,王先生表示这套公房谁购买就归谁。王-芳的两个哥哥和姐姐都无力购买,最终由王-芳购得。因为当时只能由承租人购买,所以此房本下来后登记在王先生名下。1997年王先生老伴儿去世。1999年王-芳搬到单位分的房子居住,将100号房对外出租。2000年,王-芳大哥的岳父生病住院,由于100号离医院较近,大哥便借住100号一段时间。当时,王先生写下一份说明:100号房实际归王-芳所有,待到能过户时过户给王-芳。2004年,大哥将100号房屋返还。王先生准备将房屋过户给王-芳,但该房屋仍不允许上市交易。于是王先生立下遗嘱:100号房由王-芳继承。2015年初,王先生过世,王-芳拿出公证遗嘱,希望哥哥姐姐配合办理过户。二哥提出异议,称属于王先生的份额由王-芳继承,但属于老太太的份额,
    2023-06-13
    320人看过
  • 恋爱期间买房分手房子到底归谁
    恋爱期间共同购婚房,双方分手后引发纠纷。近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共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男方虽只占婚房1%的权证份额,但根据公平原则及双方对房屋的实际出资额等情况,确定房屋归男方王先生所有,房贷由其负责归还;由孙小姐、张女士协助将房屋权证办理在王先生名下;由王先生支付孙小姐房屋及装修补偿款15万元、归还张女士借款2万元。王先生与孙小姐原系恋爱关系,张女士系孙小姐之母亲。2006年11月,王先生与孙小姐共同购买房屋一套,房价为55万元。支付的房款中:5万元定金由孙小姐支付,11万元由王先生向他人借款,35万元由王先生向银行贷款,余款4万元由两人共同承担,并办理了两人共有该房的权证。次年1月,王先生向张女士借款12万元,归还了前期买房借款10万元。房屋装修后,王先生与孙小姐、张女士共同入住。不久,双方发生矛盾,女方搬出房屋在外居住。2007年5月中旬,双方和好,孙小姐母女又回来居住
    2023-04-22
    119人看过
  • 房贷新规引发购房纠纷买房者诉解除购房合同
    彭先生与李女士在今年4月份达成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但因新的购彭先生与李女士在今年4月份达成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但因新的购房贷款政策的出台,彭先生没能申请下银行贷款。日前,彭先生将李女士起诉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这份房屋买卖合同,并返还定金。彭先生起诉称,2010年4月8日,他与李女士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李女士将位于丰台区银地家园一套房屋,定金为30万元,双方约定等贷款下来后再支付其他款项。2010年4月11日,他如约支付定金,并签署补充协议,约定除70万元首付外其他款项申请贷款。此后李女士协助他向中信银行申请贷款,双方共同签署贷款申请书,在向银行提供全部手续后,双方预计4月30日以前贷款就能批下来。但后来由于政策变化,银行拒绝向他贷款,致使他无法履行所签合同。彭先生认为,双方所签合同是附条件合同,取得贷款是合同履行的必要条件。现在他无法取得贷款,致使合同无法履
    2023-06-10
    70人看过
  • 借名买房:产权归属的纠纷
    借名人为真正的所有权人,其有权处分登记于出名人名下的房屋。借名人可通过举证其为真正权利人,而请求出名人将房屋移转登记给借名人。认定真正权利人的依据主要有:房屋产权证书保管情况、房屋购房款及相关税费的支付凭证,等等。什么是借名买房借名买房是指当事人一方(借名人)经他方(出名人)同意,以他方名义买房并登记,且房屋归属于借名人一方的行为。进言之,借名买房关系中,房屋所有权名义上为出名人所有,但实际上财产的使用、收益、处分均由借名人自行为之。《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2023-07-03
    90人看过
  • 用父母的名买房房子该归谁呢
    借父名买房过户起纠纷王先生承租单位的一套100号公房由小女儿王-芳(化名)居住。1993年房改时,王先生表示这套公房谁购买就归谁。王-芳的两个哥哥和姐姐都无力购买,最终由王-芳购得。因为当时只能由承租人购买,所以此房本下来后登记在王先生名下。1997年王先生老伴儿去世。1999年王-芳搬到单位分的房子居住,将100号房对外出租。2000年,王-芳大哥的岳父生病住院,由于100号离医院较近,大哥便借住100号一段时间。当时,王先生写下一份说明:100号房实际归王-芳所有,待到能过户时过户给王-芳。2004年,大哥将100号房屋返还。王先生准备将房屋过户给王-芳,但该房屋仍不允许上市交易。于是王先生立下遗嘱:100号房由王-芳继承。2015年初,王先生过世,王-芳拿出公证遗嘱,希望哥哥姐姐配合办理过户。二哥提出异议,称属于王先生的份额由王-芳继承,但属于老太太的份额,应由兄妹四人继承。无奈,王
    2023-06-13
    434人看过
  • 婚房房产证名字到底应该写谁的
    2015民法典对房产证加名有了一些新规定,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婚房房产证加名有5种做法,今天就给大家讲解一下登记不同人名下会产生的法律后果。恋爱中的男女应当对此有清晰的认识,然后再根据自己家庭和对方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案,以免仓促决定后,家庭、恋人反目,产生不必要的矛盾。1.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若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2.写父母的
    2023-05-05
    127人看过
  • 失实签名引发房屋买卖纠纷
    近几年,房产买卖非常频繁,作为大宗的投资置业,当事人谁都希望顺顺当当成交,不愿意节外生枝,多一些纠纷出来。今天编发的这两则有关房产的纠纷案,给我们以有益的警示,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一定要慎之又慎,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比如仔细查验房产证土地证、共有权证是否齐全,是否规范;找一家正规的信誉好的中介代理;在签字过程中要注意共有权人是否都同意交易,有没有欺诈买卖房子是个比较复杂的过程,需要双方格外留神的关节比较多,如果自己没把握,也可以请个内行人士参谋参谋。万一产生纠纷,应及时向法院申诉,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处失实的房地产买卖契约签名,引发了一场错综复杂的房屋买卖纠纷案。法院判决本案两被告陈某与孟某2003年11月20日就义乌市江南四小区76幢3号房屋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无效。10月1日,义乌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判决正式生效。事情还得从2003年初开始说起,位于义乌市江
    2023-04-23
    495人看过
  • 借名买房房屋是所有权人到底是谁
    借名人为真正的所有权人,其有权处分登记于出名人名下的房屋。借名人可通过举证其为真正权利人,而请求出名人将房屋移转登记给借名人。认定真正权利人的依据主要有:房屋产权证书保管情况、房屋购房款及相关税费的支付凭证、长期控制和占有房屋的事实等。在借名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情形,借名人既可请求出名人将房屋过户自己名下,继而再登记第三人名下,也可以让出名人直接转移登记给第三人。一、合伙人被除名除名退伙也称开除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合伙人被除名的情形有: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5、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6、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哪些
    2023-06-27
    400人看过
  • 丈夫出资购房登记在妻子名下,离婚房子该归谁
    王女士与刘先生均是再婚。婚后,刘先生把自己位于顺义某小区的一套住房卖掉,获得30万元房款,重新购买了另一套住房,王女士参与购房和装修全过程,并且该房屋登记在王女士名下。如今,这套住房价约值80万元。年初,王女士起诉离婚,双方对房产归属发生争议。王女士认为,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根据物权的公示原则,该房屋应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刘先生出资购房可视为对王女士的赠与行为。刘先生否认赠与,他说房屋是为了双方共同居住生活而购买,并非赠与王女士。而且考虑自己退休、月收入不足千元的情况,也不具备一次性赠与30万元房屋的经济实力。刘先生的律师认为,争议房屋是刘先生变卖婚前房产购买的,可视为刘先生个人财产的转化,故房屋仍应属于刘先生。即使认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女士也无权获得该房款现价的一半,而是获得房产增值部分的一半,即80万元减去购房装修费用30多万元后的一半。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一年内,由刘先生给付王
    2023-04-27
    201人看过
换一批
#贷款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证明、个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请。... 更多>

    #银行贷款
    相关咨询
    • 借父母名买房,到底这房子该归谁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27
      借父母名买房,这个房子应该归父母。通常借名买房都是亲戚间,没有书面约定,在认定是否存在借名买房法律关系时,借父母名义购买比借其他亲戚名义购买更困难。子女为父母出资买房通常被认为是赠予或者借款,不能因为子女给父母出资买房了,就简单的认定为借名买房。房子究竟归谁可以私下签订好协议,确定好房屋归属,避免纠纷。
    •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到底归谁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07
      一般来说,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办了入住手续,但从法律意义讲,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者所有。《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力的惟一合法凭证。
    • 借名买房改房纠纷到底怎么解决呢?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7
      借名买房是指真正的买房人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从表面上看是出名人购买了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而实际上是借名人购买该房屋,支付了房款。在借名买房中,购房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分不同情况而定: 1.如果购买的是商品房,该房屋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因为商品房为意思自治,买受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购买房屋。 2.如果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拆迁房、回迁房、福利房等带有个人身份的房产,这类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
    • 离婚房子归谁孩子归谁, 房子纠纷怎么办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28
      1、属于婚前他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归他人,若有婚后还贷的,你能分婚后还贷及相应的增值。 2、孩子抚养有争议的,法院一般按如下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 房子到底是谁的名字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1-23
      不一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房子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即使是夫妻一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也应当是夫妻共有的;如果这房子是在婚前购买的,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就归谁所有。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3、父母付的全款(有证据证明是由你父母转账购买的),即遍房产证上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