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是否因试用期而使择业自主权受到限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9:31:24 241 人看过

法官:

我与某技术开发公司在2003年8月签订了4年期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我如约履行了劳动合同。2007年8月劳动合同期满,我向公司提出不再续约,要去另一家公司工作。该技术开发公司认为我尚未履行完合同,合同应当在2008年4月才到期,因为试用期不应计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认为我现在离职是违约行为,不同意给我办理调离手续。请问法官,该技术公司不给我办理调离手续的理由是否合法?我是否因试用期只是劳动合同期限延长?我应当怎么办?

孙女士

孙女士: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适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你在该技术开发公司已经工作了4年,如约履行了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你依法享有择业自由。该技术开发公司以劳动合同中试用期6个月的条款,而要求你继续工作6个月,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限制你离开公司另择职业的行为侵犯了你的择业自主权,应当及时为你办理调离手续。你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该技术开发公司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要求该技术开发公司为你办理调离手续。

你如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1日 13: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试用期相关文章
  • 因执行股权而导致的股权转让是否受到限制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权益时,应当通知公司和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p>衡平法作为一种民事物权,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主体。强制执行股权,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以拍卖、变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的强制转让措施,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在执行法律文件时,除股权转让的一般条件外,强制执行引起的股权转让,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或者受下列因素的限制: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的依据是判决、裁定、调解、给付令,已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和经公证的债权文书。上述执行依据应具有支付内容,否则不应作为强制执行股权的依据,不能扩大2.为保护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依法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方可强制转让3.强制执行股权的范围应以执
    2023-05-07
    405人看过
  • 劳动者就业不因什么而受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作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一、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怎么办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注意搜集并保存双方成立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据,比如:1、用人单位招聘时要求劳动者填写的报名表、登记表等招用记录。2、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押金或扣押劳动者工资而出具的押金条、扣押条等各种票据。3、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门卡等各种工作证件。4、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资卡或其他工资支付凭证。5、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服、饭卡等与用人单位有关的东西。6、职工的工资表、考勤记录、值班表、任命书、解除合同通知书、辞退通知书等各种加盖有用人单位公章的文件。二、高温作业劳动者有什么特权1、缺乏保障有权拒绝上
    2023-03-02
    385人看过
  • 物业是否有权限制业主使用车辆
    一、物业是否有权限制业主使用车辆物业不可以不让业主的车进小区。物业不让业主车进小区是不合法的。因为小区的停车位土地是属于公共的,所以所有权也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只有管理的权利,对业主的车辆进行限制进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此是不合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二、物业私自将车位出租的投诉方式1.向物价局投诉,前期物业收费要经过物价局批准,物价局对物业公司执行收费规定,有权有义务监管;2.向房管局投诉,房管局是物业公司的行业管理部门,有义务对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3.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
    2023-12-25
    454人看过
  • 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法定年龄是多少?
    劳动者依法享有自主择业的权利需要劳动者年满十六周岁。根据我国《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可凭本人身份证件,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或直接联系用人单位等渠道求职。一、残疾人就业政策是什么残疾人就业政策,具体如下:1、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2、对于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等方面给予扶持,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扶持。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
    2023-06-24
    353人看过
  • 劳动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吗?
    劳动者可以拒签竞业协议。竞业协议必须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如果劳动者对竞业限制协议存在较大争议,可以拒绝签署。但是如果未签订竞业协议造成公司实际损失的,由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从事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劳动者无理拒签劳动合同可不可以要求赔偿不可以。《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种类】
    2023-07-18
    383人看过
  • 劳动者依法享有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年满多少周岁?
    劳动者依法享有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年满十六周岁。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可凭本人身份证件,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或直接联系用人单位等渠道求职。一、失业证丢了可以补办吗?失业证丢了还可以补办。需要补办的劳动者应由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二寸证件照一张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遗失的,劳动者应持用人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等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补办手续。二、合同到期怎么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属于非本人自愿中断就业,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
    2023-04-12
    242人看过
  • 企业因实际使用童工而受到处罚
    2006年10月18日至2006年11月27日,罗某以员工身份进入某实业有限公司工作。其实,罗某的生日是1991年1月12日,也就是他在公司工作时还未满16岁。接到投诉后,s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调查,查明了上述事实。认为该公司的行为涉嫌非法使用童工,违反了国务院《禁止童工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因此,2007年3月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发出了非法使用童工的通知。2007年3月6日,s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对**公司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拒绝并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该公司称,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发现罗某利用诈骗手段,以他人身份在该公司工作,没有雇用童工。法院经审理认为,16岁以下未成年人是我国的特殊保护群体。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目的也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因此,应将法律法规中的
    2023-05-07
    317人看过
  • 公司是否可以主动放弃劳动者竞业限制?
    与公司签订竞争限制协议可以不收取补偿金,但即使放弃收取竞争限制补偿金,也没有必要履行竞争禁止义务。竞争限制是指使用者和知道本公司的商业秘密,或者对本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不得在一定期间内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者有其他竞争关系的使用者工作,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劳动者竞业限制怎么解除?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在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竞业限制解除。但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2023-08-06
    119人看过
  • 代位权的行使是否受到限制?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应怎样行使代位权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且代位权应通过诉讼形式行使,当然,债权人以非诉讼形式直接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同意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并由此而了结其与债务人之间债务关系的,也应当允许;还要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
    2023-07-06
    177人看过
  • 业主专有权行使受限制吗
    受《民法典》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也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专权在行驶的时候是受到民法典的限制的
    2023-04-03
    490人看过
  • 商标使用是否受到他人限制?
    别人的商标不能用。《商标法》明确下列行为为商标侵权行为: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有异议的商标能用吗首先可以肯定的回答,商标异议期是可以使用的,但是不能体现已注册商标的标志毕竟被异议的商标,是处于商标注册的公告期,商标注册流程还没有完成,并没有获得商标权,属于注册申请中的商标。但是,商标异议期可以使用TM标志来标明该商标是注册申请中的商标。商标被异议了怎么办商标被他人提异议,可在收到异议答辩通知书一个月内进行异议答辩,异议答辩可根据对方提出的异议原因进行引证,准备好答辩所需的材料。商标异议答辩所需资料:商标代理委托书、答辩理由书、答辩通知书或者评审证据交换通知书的原件、答辩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能够支持答辩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证
    2023-07-05
    417人看过
  • 竞业限制是否适用于所有劳动者
    一、竞业限制是否适用于所有劳动者竞业限制并不是适用于所有劳动者。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也叫竞业禁止,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特定人员在特定时期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的制度设计。二、与不符合竞业限制对象的员工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竞业限制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竞争优势及其他的一些核心利益不被侵犯,是为了用人单位在市场中能够更好的发展,本质上保护的是用人单位的发展权。对于劳动者来说,竞业限制意味着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不能从事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类似的工作,对劳动者的就业权、生存权有一定的限制。当劳动者的就业权、生存权与用人单位的发展权相冲突的时候,在立法及司法实务上就要做出选择,为此,法律对于竞业限制的对象作了明确
    2023-04-20
    245人看过
  • 选择之债因行使选择权而特定
    选择之债中,享有选择权的人行使选择权,从而在数个给付中确定一种给付,使选择之债成为简单之债。这也是选择之债特定的比较常见的方法。1)选择权的归属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即选择之债,依法律的规定而产生者,通常由法律规定其选择权的归属;由当事人约定而产生者,依当事人的约定确定选择权的归属;当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也无约定时,权衡债务人及债权人的利益及保证债的顺利履行,选择权应属于债务人。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以一方的意思表示确定一种给付,使债成为简单之债,发生法律关系的变动,因而选择权为形成权。选择权属于双方当事人时,为非专属权,可以继承,也可以基于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于其他承受人;但当第三人享有选择权时,原则上应由第三人行使,不得转移于他人。选择权与债权有附从关系,一般也不得与债权分离而让与。2)选择权
    2023-04-23
    179人看过
  • 被剥夺政治权利者的职业选择受到哪些限制?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和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
    2023-07-03
    437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试用期
    词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更多>

    #试用期
    相关咨询
    • 是否在试用期内因裁员而受到赔偿?
      四川在线咨询 2024-12-22
      在试用期间,若被证实不符合聘用条件而被解雇,则无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反之,若经过评估已经达到聘用要求却遭到辞退,则用人单位需按照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关于经济赔偿额的计算方式,应根据劳动者在本企业内的实际工作年限为准。每满一年,向其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标准金额的赔偿金,以此类推至六个月及以上但不足一年的部分,将视为一整年进行计算。未超过六个月的工作时间,则其赔偿金额应为半个月工资。
    • 竞业限制的劳动合同,因劳动者自身原因,劳动者能够解除竞业限制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16
      1、不给竞业限制金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给付,或者请求法院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不能自行解除,在解除前,也不得到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 2、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后,劳动者即负有遵守的义务。但遵守以后,可以依法向单位请求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纠纷的司法解释四 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
    • 著作权是否受到使用年限的限制?
      香港在线咨询 2025-01-03
      1、著作权存在使用年限限制,也可能没有。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而其他著作权的权利则有使用期限。 2、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作品进入公有领域。这一特征体现了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法律特征。著作权法律制度一方面要保护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鼓励作品的创作;另一方面也要满
    • 三年试用期有限制的劳动者,试用期的期限是多久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03
      合同期限为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劳动者无法确定过错,试用期解雇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雇的,可以要求按照经济补偿标准支付两倍的赔偿,拒绝支付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公司有权限制劳动者的自由吗, 公司是否有权限制劳动者的自由的义务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08
      公司没有权利限制劳动者的自由,公司限制劳动者自由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t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t为